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快来看看你有吗?

发布于 2021-09-03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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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发布、江西人社

编辑:李翔  审定:徐景  核发:舒琼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务院决定在2021年度延续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经江西省政府研究同意,我省2021年度将继续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一起来看看,今年失业补助金的发放对象截止申请时间发放标准办理流程......

01

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发放对象

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之前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20年失业补助金政策规定享受至期满为止,已申领享受人员不得重复申领。

02

如何办理补助金

2.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线上或线下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所需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料图

03

补助金发放期限及标准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由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04

经办机构受理期限

2021年度失业补助金的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逾期将不受理。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鼓励各地根据就业工作需要,按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失业补助金审核发放程序和其他申领条件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3号)文件规定执行。文件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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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提高

自2021年10月1日起,建立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

适用区域划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新文件出台后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文件全文如下: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年)

赣府厅字〔202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公布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一、一类区域18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8.5元/小时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二类区域1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7.3元/小时

南昌市:新建区、南昌县。

九江市:浔阳区、濂溪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景德镇市:珠山区。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余市:渝水区。

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

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宜春市:袁州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饶市:信州区。

吉安市:吉州区。

抚州市:临川区、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临新区。

三、三类区域16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6.1元/小时

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

九江市:柴桑区、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庐山市、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景德镇市: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

萍乡市: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

新余市:分宜县。

鹰潭市:余江区、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赣州市:赣县区、信丰县、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安远县、龙南市、全南县、定南县、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瑞金市、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

宜春市:樟树市、丰城市、靖安县、奉新县、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铜鼓县、万载县。

上饶市:广丰区、广信区、玉山县、铅山县、横峰县、弋阳县、余干县、鄱阳县、万年县、婺源县、德兴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

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新干县、永丰县、峡江县、吉水县、泰和县、万安县、遂川县、安福县、永新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抚州市:东乡区、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乐安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广昌县。

上述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赣江新区各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类别按行政区属地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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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21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费率0.5%,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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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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