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女子怀疑老公跟同村女子有不正当关系,打了起来,还用砖头拍头...

发布于 2021-09-03 23:02

近日,张家口市阳原县人民法院东井集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侵权责任纠纷,化解了东井集镇某村村民刘某与郭某之间的矛盾,双方握手言和。
刘某(女)与郭某(女)系同村村民,平日里低头不见抬头见。
在2021年5月18日下午,郭某吐唾沫时正巧刘某经过,刘某以为郭某吐自己,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郭某气愤之余用砖头击打了刘某头部,造成刘某轻微伤,刘某遂向阳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某赔偿医疗费等费用66193元。

(郭某当场赔偿刘某医疗费)

原来,郭某平时喜欢玩快手,并开通了直播间,刘某丈夫经常去郭某的直播间,刘某怀疑其丈夫与郭某有不正当关系,两人积怨已久。
该院东井集法庭受理该案后,在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时,被告郭某不接电话联系不上,法庭工作人员在得知被告的家庭地址后最终将其找到。
郭某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在庭审现场双方发生激烈冲突。
鉴于双方当事人系邻居,对簿公堂不利于双方关系的恢复,闫润芳庭长决定特殊案件特殊处理。
首先,闫润芳带领工作人员走乡入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调和邻里间的矛盾,消除隔阂;其次,从法律层面上就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详细讲解,说明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能够自觉的以法律及道德标准衡量自己的行为;
最后,为切实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庭让原、被告在调解与判决两种后果中自由选择对自身有益的方式,拿出一个双方均能接受的方案,减少当事人对法律的误解和片面认识,使其明白事理、法理,减少后期执行的困难及不必要的诉累。最终,法庭在运用了调判比较法、换位思考缓和法、案例提示法等多种调解方法后,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郭某当场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等费用45000元,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该邻里侵权责任纠纷圆满解决。
作为基层法庭,东井集法庭面对的是大量的民间纠纷,为了确保案结事了,彻底解决矛盾和纠纷,减少上访率和缠诉率,法庭致力于加大调解力度,努力构建调解机制,全方位调解,把触角延伸到最大限度,同时创新调解工作机制,运用各种调解方法以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最终使基层矛盾在基层解决,节约诉讼成本,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达到统一。

来源: 阳原人民法院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