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韻詩事件教訓:公營機構也要有國安思維

发布于 2021-09-04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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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韻詩的演唱會被香港藝術中心拒絕租場。資料相

文:卓偉

支援「黑暴」分子的「612基金」信託人、歌手何韻詩原定下星期一起,一連五日在香港藝術中心舉行演唱會,但藝術中心臨時拒絕租場,演唱會需要取消。何韻詩回應時指,收到藝術中心引用危害公眾秩序及安全的條款,但她認為,細檢視過今次演出的內容及已公布的宣傳資料,當中絕無危害公眾秩序及安全,沒有觸犯法例的可能性,保留追究權利云云。

根據香港藝術中心的通知,取消何韻詩表演場地的原因是基於其違反場地租借合約條款22(c),如果聘用人未能遵守或履行該條款和條件的任何規定,或者在聘用過程中可能危及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的情況下,管理人可以在不另行通知的情況下,取消已確認的預訂並終止租用場地。何韻詩指不覺其演唱會違反公共安全。然而,演唱會會否引起潛在的公共安全問題,重點不單在於活動性質,更在於主辦活動的人。

何韻詩是什麼人?她是一名「政治歌手」,2014年在非法「佔中」之時已經利用歌手身份參與暴亂,2019年「黑暴」她更「全副武裝」走到暴亂最前線,「黑暴」金庫「612基金」更特意找她來當信託人,她在暴亂中的角色可想而知。如此背景的歌手,其舉辦的演唱會可以脫離政治、不涉及暴亂的宣傳,有可能嗎?

更重要的是,何韻詩是「黑暴」的代表人物之一,據悉正被執法當局調查,當中可能涉及到香港國安法以及其他刑事罪行。香港藝術中心作為公營機構,對於這樣一個政治惹火人物申請開演唱會,負責審批的人竟然大開綠燈,任由她在公帑營運的場地開演唱會。如果她在現場鼓動暴亂、宣揚反政府信息,中心怎麼辦?負責的人難道沒有一點政治敏感嗎?

雖然香港藝術中心最終懸崖勒馬,避免了一場政治風波,但事件也反映了一個問題,在香港國安法實行了一周年之後,在「愛國者治港」逐步落實之下,香港的政局大體恢復穩定,公務員團隊也完成了宣誓。但同時,一些受公帑營運的公營機構,其負責人卻依然未能適應香港的新環境,亦未具有國家安全思維,對於一些存有損害國安風險的行為未有足夠警視,反而用以往的一套去處理,就如香港藝術中心在審批何韻詩演唱會申請時,明顯只將她視為一個普通歌手,沒有留意或故意忽視其政治背景,更沒有評估到活動的政治風險以及可能造成的政治影響。

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另一個藝術機構香港藝術發展局就被揭發近年一直資助「黃色電影圈」,利用公帑資助帶有明顯政治色彩,甚至美化、煽動暴亂的電影如《理大圍城》。三年來資助這些「黃色電影圈」電影的金額高達1500萬元,單是發行《理大圍城》的「影意志」三年來就獲藝發局資助逾270萬元,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這些資助還在繼續。這些電影不但政治立場偏頗,更公然宣傳「黑暴」,鼓吹暴亂,這樣的電影在市場上根本不可能進行集資,但最終卻有香港藝術發展局以公帑埋單,等於是以公帑資助「黑暴」電影。但問題是為什麼藝發局會照批如儀?是負責的人生活在「平行時空」,連《理大圍城》是什麼內容、宣揚什麼思想也搞不清?又或是別有用心?

這些都反映當前國安法在執行上依然存在死角,一些公營機構依然未有全力落實國安法,當中可能有不同原因,或者是有人存有牴觸情緒,或是投鼠忌器,不想引發爭議,又或是以為可以置身事外,繼續以過去一套行事。香港國安法目的是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當中防微杜漸是關鍵,特區政府以及所有公營機構都有負責身先士卒維護國安,消除潛在風險。但從何韻詩演唱會事件卻說明,不少公營機構依然未有國安思維,依然在避事,這樣怎麼辦?

這樣特區政府就必須將下一步撥亂反正的工作重心放在公營機構之上,加強對這些機構的督導,不但要求有關僱員及早進行宣誓效忠,更要加強有關人士的國安思維,對不稱職者、避事者及早更換,這個工作將會以年計,還會遇上各種阻礙和「軟對抗」,撥亂反正依然是任重道遠。

(原文來源: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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