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有偿退出”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怎么补偿?

发布于 2021-09-05 13:40

土地与农业息息相关。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与农民紧紧联系在一起。最初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而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也使得农村发展取得了重大进步。

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转移到城镇,于是就出现了农村大量土地闲置的问题。而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无疑是农民的重要权益之一,因此闲置的土地如何安排便提上了日程。

一、有偿退出

2015年,国家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偿退出试点,并在上海、山东、宁夏、湖北等地开展了农村承包地的退出试点。而在后续几年中,围绕土地有偿退出的政策也不断细化。2016年,明确提出在完善三权分置的过程中,推进农村土地有偿退出。

退出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是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交还村集体后,流转给大户统一经营。

另一类则是采用一种“折中”的办法,并不直接退出土地,而是将土地剩余的承包期限内的经营权一次性地转让给农业大户。

近日,农业农村部在回复相关建议时,再次提及土地退出机制,表示下一步将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明确退出承包地农民的主体资格,稳步探索建立农户承包地的退出机制。

二、如何补偿?

对于土地有偿退出,大家最为关心的就是如何补偿。

关于这个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各地情况不一,无法进行统一的标准,但之前有一些地区的试点可供参考,例如四川某村土地退出补偿按每亩每年1000元,共补偿30年。重庆某县试点期间每亩承包地退出为1.4万元,而江苏某地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合并补偿,补偿标准约为2.7万元/亩。

对于土地退出补偿方案,官方表示,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差距较大,局部试点的经验是否适合大面积推广,还在研究,但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稳步探索土地的有偿退出机制。

三、宅基地改革

1、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2005年,我国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挂钩试点。所谓增减挂钩,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从以宅基地为主的村庄占地中腾出土地复垦指标,可以拿到城里去用。

2006年时在全国5个省开展第一批试点,其中山东是试点面积最大的一个。但是在后来的推行过程中,由于过于急迫,于是出现了强拆农民房子、强迫农民上楼腾地等现象。因此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条例》中再次明确“四大禁止”: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2、出台政策盘活闲置宅基地。

在农村的“三块地”中,宅基地有着巨大的潜力空间。据统计,全国农村至少有7000万套闲置房屋,而闲置宅基地的面积也在3000万亩左右。如何盘活这些闲置宅基地,就成为农村土地改革的一大关键。目前来看,主要有有几个措施:

一是对闲置宅基地进行整理整治再利用,优先用于农村的产业融合发展。一来是推进了农村的产业,二来也防止农村土地外流。

二是鼓励返乡人员创业创新,通过增减挂钩等政策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建设用地指标及宅基地指标。

三是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组织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旅游以及休闲农业等新产业。

3、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和退出。

2015年以来,全国有33个县开展了宅基地的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的机制。

随着土地确权工作展开,当前我国实行的是“一户一宅”,并且对于宅基地的面积、审批等都有严格限制,并提倡有偿使用制度。对于一户多宅以及宅基地面积超标将会收取宅基地使用费,在国家近日的相关答复中也提及,正在探索完善宅基地付费使用制度的方法和路劲。

同时,国家也正在逐步推动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改革,鼓励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选择将农村的宅基地进行有偿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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