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贵德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

发布于 2021-09-05 13:58

为全面整治我县公共租赁住房领域各类突出问题,严格 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机制,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政办〔2020〕21号),现就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领域专项整 治活动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通告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的统称,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面向城镇低保、低收入、中 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 工人员等新市民出租或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本次专 项整治范围为:对集中建成且已分配的城东、城西、德吉家园、 东河、惠安小镇公共租赁住房片区。 
二、整治时间 2021年 9月至 11月底 

三、整治内容 
1.家庭的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 房保障条件的;
2.合同期满,未重新签订续租合同的; 
3.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的; 
4.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用途的; 
5.擅自调换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6.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 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8.无正当理由累计 6个月以上未缴纳房租、物业费、电 费、水费等相关费用,经催告仍不缴纳的; 
9.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及时向当地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 门申报收入、财产、住房情况的; 
10.破坏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11.在拆迁、大棚房专项整治过程中,征收人临时周转公 共租赁住房到期拒不退出的; 
12.以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 共租赁住房的; 
13.不能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强行霸占公共租赁住房的; 
14.通过易地搬迁进城定居后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 
15.家庭成员重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 
16.死亡人员违规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财政供养人员违 规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 
17.接到群众信访举报经核查属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四、具体措施 
公租房整治:
一是各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含临聘人员)、 企业员工未按时交纳房租,但符合保障条件的,按照“谁证明、 谁负责”的原则,各用人单位督促相关人员在 7个工作日内限 期交清房租;对已从原用人单位调离或解除劳动合同,并离 开本县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含临聘人员)、企业员工,各单位 出具证明后,督促相关人员在 14个工作日内补交房租,并主动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贵德县 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42号窗口)办理退房手续。
二是机关 单位干部职工(含临聘人员)、企业员工未按合同规定,逾期 未缴纳租金,名下拥有房产、商铺、车辆(20万元以上)等不 符合保障条件的,将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 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政办〔2020〕 2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求补缴租金并按约定比例收取违 约金;解除合同,责令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将违约信息记入 个人或单位的信用档案;通过司法途径追缴租金及违约金,并 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对其所在单位、企 业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曝光,同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及 监管部门介入,督促各用人单位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含临 聘人员)、企业员工公租房房租补缴、清退等工作。
三是经督 促、约谈、劝导,且态度蛮横、恶劣,逾期拒不退回或腾退公 租房的,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纳入个人诚 信记录,同时,做为扫黑除恶治乱线索报送扫黑办,启动司法 程序依法处理。
廉租房整治:
一是各机关单位正式在编的干部职工、退 休干部职工违规租住廉租房的,各用人单位认真进行自查后, 督促相关人员在 14个工作日内,在补交房租的前提下,主动 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贵德县政 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42号窗口)办理退房手续,逾期拒不退 回或腾退的,公租房主管部门将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对其所在单位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曝光,同时,对相关人员移交县纪 委、监委处理。
二是对符合保障条件,但未按时缴纳房租、物 业费、电费、水费等相关费用的承租人,在 7个工作日内限期 交清相关费用,经催告仍不缴纳的,责令退回或腾退廉租房。
三是特别是结合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发现,对“家庭收入住房等 条件发生变化应退出而未退出”、“违规重复享受保障性住房”、 “死亡人员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财政供养人员违规享受保 障性住房”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经督促、约谈、劝导,且态 度蛮横、恶劣,逾期拒不退回或腾退廉租房的,通过法律途径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同时,做为扫 黑除恶治乱线索报送扫黑办,启动司法程序依法处理。 

五、专项整治活动举报地点及举报电话
倡导群众实名举报,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有公租房需求且符合保障条件,若举报属实,腾退后可将该公租房直接配租给举报人。 
举报地点:贵德县河阴镇迎宾西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一楼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 
举报电话:0974—8551345 0974—8567345 
特此通告 
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 9月 3日

来源: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小安 审核:行远 监制: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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