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这样“追星”吗?小心犯法了!

发布于 2021-09-05 19:48



随着选秀节目的兴起
“打call”、“爱豆”、“饭圈”
这些网络词语应运而生
“追星”也已然成为一种“文化”
并配有一整套的商业链


但“追星”有风险,粉丝需谨慎
在表达对偶像爱意的同时
也要切记不可失去理智
不能触犯法律边界
同时要警惕一些“有心人”
利用“追星”的热情煽动人心
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


喜欢别人也不要忘记保护自己
哪些“追星”行为触犯了法律
如何正确表达对“偶像”的爱意
为了让小伙伴们能够树立
安全理性的“追星”意识
团团特意为大家准备了这篇
“理性追星”行为指南
一起来看看吧


为偶像“打抱不平”,竟触犯法律?


这些看似是“维护偶像”的行为
事实上已经扰乱网络安全环境
此类行为很可能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必然要受到相应的惩戒


【案例1】2021年8月23日,某明星粉丝群体在网络上宣扬抵制经纪公司正向引导,抵制该明星的拟合作对象,恶意组织网民寻衅滋事、言语辱骂,有些粉丝抱着“把事情闹大”的心理拉踩引战,还有些营销号煽风点火、恶意炒作,使该事件造成了恶劣影响,相关平台已经及时做出举措,有关该明星的多个官方微博和粉丝群已经被禁言,以示惩戒。(人民日报评明星粉丝群被禁言事件)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真正爱护自己的偶像
就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
符合公序良俗
坚决对极端言行说不
不能让“饭圈”变成
一言不合就挑战法律和规则的怪圈


团团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九十条: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
“极端追星”不可取
言行“不过激”
举止“要有礼”
共建和谐安全的“追星”环境
做“高素质粉丝”


俗话说“行动胜于言语”
网络中给予偶像精神支持
现实中给予偶像物质支持
支持偶像,购买专辑
可集资巨款竟不翼而飞
是谁在背后捣鬼

为偶像专辑“冲销量”

竟成了非法勾当?


为偶像集资“冲销量”
竟成为不法分子眼中的“商机”
这种私自携款跑路的可耻行为
实际上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已经扰乱了金融秩序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案例2】2019年8月某知名歌手的粉丝在网络上控诉组织“饭圈”活动的该歌手后援会涉嫌集资诈骗,引发社会热议。控诉的粉丝声称,2017年,粉丝后援会为给偶像冲销量发起了一次集资,让粉丝们集体购买该歌手专辑。然而后来,参与集资的粉丝们却惊讶地发现,高达153万元的集资所得并未用来购买专辑,而是被后援会管理员韦某某收入了自己的囊中转给家人使用,随后,韦某某在返还13.5万元后便和母亲销声匿迹。2021年8月,广西高院通报,判决被告须返还140余万元及利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粉头卷走140万和母亲跑路)


“追星”应时刻保持理智
切莫轻易被情绪冲昏了头脑
而降低防备心理
否则一旦被不怀好意的人操纵利用
后悔可就来不及了


团团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为偶像买单需谨慎
非法集资陷阱深
遭遇欺诈不用慌
法律武器在身旁



买专辑“冲销量”有风险
那就转头“倒牛奶”
倒得越多,支持越大
被成箱倒掉的牛奶
究竟是爱,还是伤害

对这样的“偶像”的爱,竟然是违法的?


随着某选秀综艺节目的热播
为了支持偶像“出道”
但囤积在家中的牛奶却因消耗不完
被大批倒掉
这种报复性消费和浪费的行为
是对劳动的不尊重和对法律的蔑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2021年4月29日通过的
《反食品浪费法》表明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不再只是柔性倡议
而是被纳入法律条文的刚性要求
违规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所以小伙伴们一定要
理智追星、坚守底线
不要一时冲昏头脑
造成资源白白浪费


团团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三条: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家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科学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第十四条: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家庭及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应当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



支持“打投”不可取
浪费粮食真可耻
表达爱意要守法
胡乱作为不可行


看完以上的案例
小伙伴们可要注意
这些触犯法律的行为
可不要随意触碰
在“追星”的过程中
保持理智、遵纪守法
团团给大家准备了一些建议
供小伙伴们学习参考~

来自团团的建议


1.勤俭时刻记心头,奢侈挥霍不可取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我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是可以肆意浪费粮食的理由。节约粮食一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无论何时都应记在心间。毫无节制的浪费食物,故意破坏市场秩序、造成社会资源的流失,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表达“爱意”有边界,切莫伤人又伤己


在我国,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大家的“明星”、“爱豆”虽然是公众人物,但是他们的个人信息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更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违反有关规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除了对被曝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之外,情节严重的,将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处罚。


3.各有所爱本无错,勿将网络做“战场”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饭圈”不是法律之外的怪圈“各家粉丝”不是剑拔弩张的叫嚣者,网络也不应是硝烟弥漫的“战场”。文明、理智发言应是每一个网民应当遵守的义务国家赋予公民在网络上畅所欲言的权利不应变成恶语相向他人的利剑。盲目地在网络上使用暴力,贬损他人人格,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粉丝集资”陷阱深,我该如何“脱困境” 


面对真假难辨的“集资”活动,一旦遭遇了“站姐”跑路的情况,各位小伙伴一定要第一时间和家长反馈情况,及时清点损失小伙伴们可以先向平台供应商进行索赔,并在第一时间报案,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尽量缩减个人损失。

然而,要想从根本上“摆脱困境”,还需要小伙伴们自己擦亮双眼,不要轻信相关集资活动,为“偶像”付出多少金钱不应成为检验对其是否忠实的判断标准,崇拜更无需用金钱衡量。


小伙伴们可一定要
将团团的建议牢记于心
“追星”道路有风险
有“法”保护才安全
本文专业知识由辽宁大学法学院提供

来源:共青团中央)

出品:包头市司法局融媒体中心

编辑:晓  婷

责任编辑:王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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