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这样“追星”吗?小心犯法了!
发布于 2021-09-05 19:48
为偶像“打抱不平”,竟触犯法律?
【案例1】2021年8月23日,某明星粉丝群体在网络上宣扬抵制经纪公司正向引导,抵制该明星的拟合作对象,恶意组织网民寻衅滋事、言语辱骂,有些粉丝抱着“把事情闹大”的心理拉踩引战,还有些营销号煽风点火、恶意炒作,使该事件造成了恶劣影响,相关平台已经及时做出举措,有关该明星的多个官方微博和粉丝群已经被禁言,以示惩戒。(人民日报评明星粉丝群被禁言事件)
团团普法小贴士:
为偶像专辑“冲销量”
竟成了非法勾当?
【案例2】2019年8月某知名歌手的粉丝在网络上控诉组织“饭圈”活动的该歌手后援会涉嫌集资诈骗,引发社会热议。控诉的粉丝声称,2017年,粉丝后援会为给偶像冲销量发起了一次集资,让粉丝们集体购买该歌手专辑。然而后来,参与集资的粉丝们却惊讶地发现,高达153万元的集资所得并未用来购买专辑,而是被后援会管理员韦某某收入了自己的囊中转给家人使用,随后,韦某某在返还13.5万元后便和母亲销声匿迹。2021年8月,广西高院通报,判决被告须返还140余万元及利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粉头卷走140万和母亲跑路)
团团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这样的“偶像”的爱,竟然是违法的?
团团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三条: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家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科学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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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达“爱意”有边界,切莫伤人又伤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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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有所爱本无错,勿将网络做“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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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粉丝集资”陷阱深,我该如何“脱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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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共青团中央)
出品:包头市司法局融媒体中心
编辑:晓 婷
责任编辑:王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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