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普法84】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等与北京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发布于 2021-09-06 02:19


9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体新闻发布厅发布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民商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典型民商事案例 

案例7:北京易车互动广告有限公司等与北京新意互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

【具体举措】

北京易车互动广告有限公司(简称易车公司)等因与北京新意互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新意公司)合同纠纷案,向法院提出7871万元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新意公司支付42份广告合同款。新意公司收到保全裁定书及起诉书后提出复议申请,称涉案42份合同款项大部分已经支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诉前财产保全组织听证,充分了解争议焦点和双方实际诉求,虽冻结了新意公司款项7871万元,但经过法院充分释明经营及法律风险,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向。在调解款项支付环节,出现了易车公司坚持先付款再解封而新意公司因大额资金被冻结无力筹措应付款项的僵局。海淀区法院根据新意公司支付情况,以566万元为单元、共计14次逐笔解封,相应解封款逐笔支付至易车公司账户,前期保全资金顺利转化为和解款。

【典型意义】

司法实践中,大额资金被冻结对企业生产经营会产生非常明显的影响,特别是资金链脆弱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冻结大额资金有可能对被保全企业产生颠覆性的影响,造成原被告双方两败俱伤。本案海淀区法院虽然也对大额资金采取了保全措施,但创新了“以保促调,滚动解封”的工作机制,畅通保全、调解、执行衔接机制,加速盘活执行资金、以细致及时的司法工作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其中,“滚动解封”既保障了债权人的权利,又给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喘息机会,有效解决了大标的额被执行人无流动资金还款与申请执行人不愿承担先行解封风险的困境。

【案件案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8民初7185号


(本文仅供网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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