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鄞州区公共事务受理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于 2021-09-06 11:38
鄞州区公共事务受理中心为鄞州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鄞州区咨询、投诉等职能,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谈、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因工作需要,每月有2-3个夜班);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招聘指标 | 学历 要求 | 招聘 范围 | 专业 要求 |
鄞州区公共事务受理中心 | 政策咨询员 | 6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宁波大市户籍,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 专业不限 |
鄞州区公共事务受理中心政策咨询员6大专及以上学历宁波大市户籍,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专业不限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日8:30至2021年9月9日8:30。
(二)资格初审
单位对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户籍、相关资格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一定的比例进入面谈环节。
(三)面谈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谈,时间:2021年9月13日上午8:45,地点:鄞州区泰康西路70号7017会议室。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面试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若单位没有录用不作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1.岗位薪资待遇情况:财政拨款年应发收入6.2万元左右(含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保公积金),具体工资根据用工实际情况确定。录用后需业务培训3个月,正式上岗后,按照排班予以上岗,一个月2—3个夜班,1个夜班后可休息2天,休息规定严格按照《劳动法》予以保障。
2.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3.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以上编外人员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事务受理中心。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1812345。
鄞州区公共事务受理中心
2021年9月1日
附件:宁波市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表.docx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