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1-09-06 12:06
通告全文如下:
三、对拒不配合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管理者或营业者有权拒绝其进入。对强行进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一、个人注册登记与使用方法
四、公共场所引导辅助人员使用方法
来源:天津日报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