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燃气管理中的法律小常识你知道吗?

发布于 2021-09-07 16:45


  今天法律知识小讲堂推出第四讲---《燃气管理中的法律小常识》。



天然气已经走入千家万户,给民众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使用不当也会造成安全隐患。这期小讲堂就带大家学习《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了解燃气管理中的法律小常识。





01

严禁擅自操作公共燃气阀门,如违法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严禁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引地线,如违法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严禁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如违法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严禁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如违法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05

严禁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如违法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6

严禁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种植深根植物,如违法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7

严禁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爆破、使用明火等作业以及擅自钻探、开挖、取土,如违法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8

严禁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如违法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市民朋友们能提高安全意识和法律知识,合法合理使用燃气。

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素材来源:法规科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