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华:当好公共利益法律守护者

发布于 2021-09-07 19:31




当好公共利益法律守护者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首次以中共中央文件形式明确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并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确立了重要遵循。江苏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意见》精神,持续打造公益保护的实践样本。


以新理念引领带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其二,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既是督促之诉,也是协同之诉,与行政机关虽职责不同,但根本目的都是保护公益。因此,应当正确处理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的关系,更加重视发挥诉前程序督促自行纠错的价值。严格诉前检察建议制发程序,探索重要诉前检察建议向党委、人大、被建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抄送备案制度。其三,树立监督就是办案的理念。公益诉讼应以办案为中心统筹推进,以办案实际成效体现监督效果。要实施公益诉讼一把手工程,检察长协调解决难题排除障碍,带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形成以上率下的“头雁效应”。


聚焦公益核心领域,积极回应群众关心关切。
《意见》强调要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办案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这要求检察机关紧盯重点、靶向发力,回应好群众所思所盼。办好公益诉讼重点领域案件,研究制定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权转让、英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六类案件工作指引,分类细化办案流程规范和证据标准,为一线办案提供指导。
发挥上级检察院带头作用,省级检察院每年直接办理重大影响性公益诉讼案件,地市级、县级检察院逐步实现法定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常态化。持续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紧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公共安全、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注重总结“等”外领域工作经验,适时推动立法,将更多领域纳入检察公益保护范围。



丰富检察办案“工具箱”,强化对公益诉讼立体保障。
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新增职能,很多工作尚在探索,制度性保障不足问题较为突出。落实好《意见》,迫切需要丰富检察办案手段,加强公益诉讼保障机制建设,全方位强化调查取证,认真贯彻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用足用好采样检测、调取书证、查询财产等调查手段。在调查协作上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动,完善调查衔接配合机制,保障全面及时收集证据。构建群众参与守护公益平台,建设“公益眼”“随手拍”等移动实时在线举报平台,便于公众积极参与。


以实战需求为导向,加强公益诉讼专业化建设。
加强专业化团队建设。组建环境、食药、国土等领域的新型专业化办案团队,专门办理一类案件。健全办案组内部团队分工协作机制,细化办案组职责分工,建立既符合专业化要求又贴合办案实际的团队运行模式。定期开展优秀办案团队评选,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办案组。紧贴实战促进核心能力养成。结合公益诉讼履职需求,细分专业要素,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加强检察人员采样检测、调查核实、出庭等方面能力培训。开展检察官与行政执法人员、法官、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开展执法司法人员双向交流。聘请相关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到检察机关交流任职,发挥其专业特长,协助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来源 | 人民检察
编辑 | 郁苏岩  李殷枫
审核 | 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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