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从前期物业成功追回371万公共收益!
发布于 2021-09-07 19:41
遇到前期物业侵占公共收益,
该怎么办?
这个小区业委会将其告上法院!
近日,
法院判决业委会胜诉!
判决如下:
二、被告上海齐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市虹口区金轩大邸小区业主委员会支付延期返还公共收益的利息(以人民币3,717,114.9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5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759元,由原告上海市虹口区金轩大邸小区业主委员会负担人民币59元,被告上海齐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36,700元。
法院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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