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三次分配到底该怎么理解?

发布于 2021-09-07 19:48

什么是“三次分配”?

这个词成了近日社交网络上的热点之一。很多人觉得它陌生,但其实,在经济学界这个词、或者说这种分配早就有了,这些年生活中你可能还不时遇到。其他国家不说,中国的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早在1994年出版的著作《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中,就提出了“三次分配”的理论。厉以宁认为,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一次分配”;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分配,被称为“第二次分配”;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可称为“第三次分配”。

如果简单地来概括初次、再次和三次分配的话,我看到有人说是“酬、税、捐”,算是比较凝练了。其中的“酬”就是酬劳,你的工资、投资收益、赚的外快等等你赚到的钱,这些是初次分配;“税”则是二次分配,是政府通过征税、收费、返还等形式对不同群体的一种再分配调节,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了这种调节强制性的地位,严格的程序,所有公民都有义务缴纳;而“捐”就是三次分配的范畴了,和前两次分配相比,它并不那么具有刚性,捐不捐、捐多少都是个人自愿的,参与志愿服务是出于个人选择,当然这里面可能有一定的激励,但绝不强制。

为什么今天,当我们明确了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时候,“三次分配”会作为重点工作的一部分被强调,这般走进了公众视野呢?

那么,“三次分配”作为重要补充,则体现了整个社会成员的更高精神追求。因为它是“社会力量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济困扶弱的行为”,它需要向善、为公、乐施等社会价值理念的引导,需要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政策体系去鼓励和促进,需要由道德、文化、习惯等看不见摸不着手去推动,所有这些就是一种能够支撑共同富裕的和谐的社会文化。

一种文化的建设需要足够的时间,也需要制度体系和政策的引导。所以,不仅要看到说“三次分配”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补充,我认为,它的实现和良性循环体系的形成,体现着我们在追求“共同富裕”目标的道路上真正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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