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头盔了吗?亳州集中整治!
发布于 2021-09-08 05:10
近日, 亳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亳州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氛围,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即日起我市将开展集中整治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行动。
《通知》明确
▷ 市公安局负责加大路面执法和管理力度,在依法查纠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采取学习交通安全法规、观看事故案例、参与文明劝导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
▷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单位职工及所属公用事业园林养护、环卫保洁、市容秩序管理员等第三方公司从业人员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全面落实佩戴安全头盔要求。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等从业人员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全面落实佩戴安全头盔要求。负责通知并督导所有物业管理企业,利用小喇叭、公益广告等开展宣传活动,教育、劝导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督促快递行业的从业人员全面落实佩戴安全头盔要求。
▷ 市教育局负责通知并督导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所属的教职员工和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学生,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 市国资委负责通知并督导所辖国有企业职工,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 市卫健委负责通知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职工,驾乘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 亳州学院、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通知职工及在校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 亳州各类金融、保险机构负责通知并督导所属从业人员驾乘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 谯城区、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通知、督导辖区范围内的工厂、企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城市商业综合体、综合写字楼和社区村居、居民小区等从业人员及居民,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同时在上述场所出入口、门厅等醒目位置设置佩戴安全头盔公益宣传。
▷ 亳州晚报社、亳州广播电视台要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安全出行、文明骑行知识,引导市民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适时开展正反面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要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安全头盔销售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不法商家哄抬物价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有效引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机关团体要积极倡议督促本单位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从2021年9月10日起,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将对各地各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工作进行实地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视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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