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深入推进“民心党建”助推脱贫攻坚

发布于 2021-09-08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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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高效指挥责任体系

 

1.充分发挥县委“一线指挥部”作用。县委以脱贫攻坚统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执行主导权、指挥权,明确联系乡镇(街道)和深度贫困村县级领导、乡镇(街道)党(工)委、村支“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脱贫攻坚任务和职责,建立“四个责任清单”,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作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考核。以“脱贫攻坚指挥部”为指挥中心,成立脱贫攻坚综合协调组、交通组(组组通)、人饮安全组、人居环境改善与住房保障组、产业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组、易地扶贫搬迁组、教育就业救助扶贫组、医疗扶贫组、资金保障监督组、督查巡查组、党建扶贫社会扶贫组、政策宣传组、执纪问责组、工商电商和农特产品扶贫组、旅游扶贫组15个工作组,发挥调兵遣将、协调各方作用,把各类资源整合到决战脱贫攻坚中来。

2.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党(工)委“主阵地”作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参照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相应成立15个工作组,由党委班子成员分块负责,担任各组组长,负责脱贫攻坚任务的具体实施。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是县脱贫攻坚靠前指挥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各乡镇(街道)脱贫攻坚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指导和督促,充分发挥乡镇脱贫攻坚“指挥棒”作用;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乡镇脱贫攻坚工作的精准识别、精准规划、精准管理、精准实施等工作,充分发挥脱贫攻坚“领头雁”作用;各乡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为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脱贫攻坚任务的协同落实、有序落实、系统落实、高效落实,充分发挥脱贫攻坚“尖刀班”作用。

3.充分发挥“两委一队三个人”的“战斗员”“突击队”作用。村“两委”是脱贫攻坚一线的绝对主力军,负责精准识别、退出和提高群众满意度,带头推进产业规划和发展,带动群众勤劳增收,带领全村如期完成“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充分发挥脱贫攻坚“战斗员”作用,打造一支“永不走的工作队”。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是脱贫攻坚的强力助推器,负责履行好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帮助建强基层组织、帮助推动经济发展、帮助推动精准扶贫、帮助维护和谐稳定、 帮助为民办事服务等职责,凝心聚力、集中优势资源,充分发挥“突击队”作用,助推贫困群众如期脱贫。

4.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先锋队”作用。按照人缘、地缘、亲缘、血缘原则,以支部为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以一名党员联系多名群众的形式,掌握网格内群众基本情况,明确职责范围,将党员所联系群众的思想教育、政策宣传、矛盾化解、产业发展等作为该党员的业绩申报内容,利用当月“支部活动日”对党员业绩申报内容进行评议并进行展示,实现为民服务“全覆盖”,联系群众“零距离”,有效解决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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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从严管理突出实效

 

5.加强分析研判。每季度对乡镇(街道)党政班子、贫困村村支“两委”班子、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组长作用发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全面了解脱贫攻坚一线干部队伍的运转情况、存在问题和思想动态,向县委汇报,并及时反馈意见建议至各乡镇(街道)。同时将研判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对不适应现职、不适应脱贫攻坚工作需要的干部,及时调整。各单位、各部门按照“64321”结对帮扶和“定点包村”的要求,每季度分析研判每名结对帮扶干部走访慰问、回头看、再遍访、对帮扶户熟悉程度等情况,确保贫困户信息精准率及贫困户对政策的知晓率,确保扶贫工作精准度。研判结果充分运用到结对帮扶干部年度绩效奖和二次分配过程中。

6.强化考核管理。强化村支“两委”考核管理,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原则上必须吃住在本村,不得“走读”,对作用发挥不好、工作滞后、群众认可度不高的一律免职或停职待岗并停发工资;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因各种原因暂缺村支“两委”负责人的要补充配齐;推行村干部季度考核制度,由各乡镇(街道)按季度对村支“两委”进行考核,绩效工资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强化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考核管理。进一步落实驻村干部管理、考核、工资、组织关系“四个划转”,对没有划转的,必须划转到位。驻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对驻村干部实行台账式管理,建立到岗到位台账、工作实绩台账,量化驻村帮扶成效,每月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对驻村帮扶工作进行一次调度。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实行“微管理”,建立微信签到平台,实行定点签到,定时发布工作信息。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每季度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进行一次考核排名。

7.推行驻村调驻管理。进一步强化精准选派,选派到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组组长,原则上要求为副科级后备干部,年龄在40岁以下。对不符合选派条件,到岗到位差,作用发挥差,群众不满意的,及时调整撤换,人员由原单位重新选派,原人员进行召回待岗培训后重新安排。从县直部门遴选一批熟悉农村工作、市场经济、项目管理的乡科级实职干部到乡镇(街道)挂任党政副职。全县28个深度贫困村的第一书记调整由县直部门副科级领导干部或后备干部担任,作用发挥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长)任村主任助理,原帮扶单位帮扶职责不变;支部书记由乡镇(街道)党委班子成员或副科级实职干部担任,原支部书记担任村支部副书记,待遇保持不变。

8.打造一支善创新、抢机遇、干实事、敢担当、抓落实的干部队伍。依托省内外优质培训机构,对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和28个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主任、主任助理开展大培训,做到全覆盖。选派部分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班子成员、站所负责人、深度贫困村村干部外出考察学习;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苏州市吴江区等发达地区跟班学习;选派乡镇(街道)年轻干部到县直单位(部门)跟班学习,跟班学习时间为三个月。依托县委党校、乡镇(街道)党校、村(社区)活动室“三级”培训网络,开展线下培训。建立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微管理”平台,发挥“一云两库五平台”作用,运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手段,借助大数据技术,开展线上培训。县级领导干部到联系乡镇(街道)开展脱贫攻坚“应知应会”知识宣讲,确保干部凝聚共识、吃透政策、领会精神、掌握要义。

9.规范乡镇人事管理。新招录、聘用的乡镇干部工作未满3年的,一律不得抽调、借调和调动。工作已满3年不满5年,可在乡镇间调动,因特殊原因需要调离乡镇的,需报市委组织部审批。乡镇(街道)干部脱贫攻坚期内一律不得抽调、借调,已抽借调的,一律清退,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相对稳定。

10.对脱贫攻坚工作实行季度考核、排名。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考核借用市考核结果,乡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和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组长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负责考核和排名。对考核排名前5位乡镇的干部和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并排名前20名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组长优先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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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正向激励高扬导向

 

11.落实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拟晋升职级人员要进行实绩考核,充分听取乡镇党委和联系村党支部意见,并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按程序办理公务员职级晋升,及时办理兑现职级待遇。

12.评先选优向基层一线倾斜。按25%的比例安排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在开展县“优秀共产党员”“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各类表彰奖励时,单独分配名额到深度贫困村及所在乡镇。每年评选表彰一批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重点向深度贫困村或所在乡镇倾斜。

13.对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乡镇(街道)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年终绩效奖金在所在单位考核等次上浮15%,上浮部分由县财政单独列支;对深度贫困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在党建促脱贫攻坚或综合考评中获得1次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或连续2次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任期内享受乡镇副科级干部经济待遇。

14.保障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待遇。派出单位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按55元/人/天的标准据实发放食宿补贴,购买不低于5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月报销往返2次路费,每年落实1万元的驻村工作经费。乡镇(街道)落实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乡镇工作津贴。

15.落实《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黔府发〔2008〕22号)文件精神,有计划地安排乡镇(街道)脱贫攻坚一线干部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年假且次年无法安排补休的,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发放未休假补助。分级建立干部健康档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健康体检,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立健康委员会,明确专人办公,负责县处级领导干部、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党政正职、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队员的健康体检,其余干部由各单位分级实施。不断加大贫困村基层组织阵地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扎实推进乡镇(街道)小食堂、小澡堂、小图书室、小娱乐室、小文体室“五小”工程建设,全力为基层干部营造安心、舒心的工作生活环境。

16.落实《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要求,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到深度贫困村及所在乡镇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经营管理、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留职带薪创新创业,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适当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补助。探索专业技术称职评聘分离,打破“评聘合一”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将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定与职务聘任分开,工资待遇按实际聘任职务确定。

17.对因公牺牲的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在就业方面予以优先照顾,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条件的,招聘到县乡级事业单位工作,对其子女高中以下阶段上学、参军时,在符合条件下优先考虑。

18.客观看待和正确处理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在推动发展、改革创新过程中尽职担当,非因主观故意出现的失误偏差、损失和负面影响,按照《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暂行办法》规定,对贫困村和乡镇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在推动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敢闯敢试的干部更加优宽。

19.在各类媒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要开设脱贫攻坚专栏专题,通过组织事迹汇报会、发放宣传资料和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对脱贫攻坚一线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积极挖掘培育选树像张曙光式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凝聚脱贫攻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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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硬性约束负向惩戒

 

20.强化考核问责。运用市脱贫攻坚考核结果,对一次考核排名为“差”的乡镇,由组织部长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两次排名为“差”的,由县委书记对其党政班子成员进行约谈;三次考核排名为“差”的,对党(工)委书记及相关责任人作组织调整。对工作推进不力、考核排名后五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党政班子成员,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函询、诫勉、调整岗位、免职、撤职等组织处理。

21.推行干部召回管理。按照《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对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八项规定、违反组织纪律等十类情形的干部进行召回管理,召回期间参加离岗教育,所需费用由被召回对象自理。被召回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经教育培训合格的,继续回村开展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回原单位工作,并由原单位重新选派驻村人员。

22.开展政策理论考试。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省委、市委的脱贫攻坚精神、脱贫政策进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全县通报批评,并记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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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23.认真落实“下抓两级”制度,9月底以前县委政府班子成员在全县定点帮扶的基础上,增加帮扶2个深度贫困村,其他县领导定点帮扶村不变。

24.对照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十项行动”计划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开展自查工作,乡镇(街道)将自查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年底照单验收,其结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绩效目标考核。

25.加大深度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投入力度,在其它政策叠加的基础上,再按每村10万元的标准安排引导资金。

26.对深度贫困村所在乡镇的缺编情况进行摸底统计,有编制的乡镇由县人社局统筹后报市人社局批准,采取适时招考或调动的形式力争在年底前配齐。

27.不断深化民心党建内涵,扎实推进“民心党建+‘三社’融合促‘三变’+春晖社”农村综合改革;严格按照县委强基固本三年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党员质量”工程;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基层党建,积极帮助贫困户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在党组织引领下鲜活的农村治理体系建设,全面实施“民心党建+X”农村治理模式,实现法治、德治、自治的有机统一,不断提升农村治理水平。

28.组建县乡两级“三农专家服务团”。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组建28个“三农专家服务团”,分别联系28个深度贫困村,每季度就深度贫困村产业发展、项目规划、技术攻关等方面进行会诊指导,作用发挥与职称评聘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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