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认定和援助工作的通知》的政策
发布于 2021-09-08 15:51
公告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城镇零就业家庭纳入我省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援助服务,现将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和援助申请公告如下:
01
认定标准条件
零就业家庭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需均为城镇户籍人员(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申请零就业家庭认定的登记失业人员已婚,如夫妻双方未在同一户籍,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未婚、离异(或丧偶),如户籍为单人单户,其父母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02
申请认定流程
(一)自愿申请。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省零就业家庭认定及援助申请表》。还可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登记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二)初审公示。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依托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线上比对、线下走访等方式,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就业服务局。
(三)复核确认。县(市、区)就业服务局对初审通过人员相关信息及情况进行复核。核实无误的,县(市、区)县市区就业服务局在《吉林省零就业家庭认定及援助申请表》加盖印章,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03
动态退出机制
零就业家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市、区)就业服务局予以退出:
(一)登记失业的家庭成员中有1人实现就业的;
(二)登记失业家庭成员1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推荐就业3次以上的;
(三)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1个月内连续3次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
(四)按规定应注销失业登记或退出就业援助的其它情形。
04
咨询方式
珲春市就业服务局 城镇就业指导科
黄科长 0433-817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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