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献礼教师节丨成长之路,感谢有您!

发布于 2021-09-11 10:48





在大学生活里

勤工俭学的你

荣获多项奖学金

你可能享受到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01

 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在工作过程中

教书育人的你

同时也在接受着继续教育

进行深造

你可能享受到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02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在高校任职的过程中

认真教学的你

不断取得新的工作成果

屡创佳绩并获高度认可

你可能享受到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03

★ 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当成为一名资深教师时

持续自我提升的你

荣获多项教师荣誉奖项

你可能享受到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04

★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

★ 对个人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国税函发〔1994〕376号)

★ 为了鼓励特聘教授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对特聘教授获得“长江学者成就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关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8〕632号)

★ 对教育部颁发的“特聘教授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525号)





当踏过退休之年

热爱着教育事业的你

决定延迟退休继续执教

你可能享受到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05

★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除上述第(一)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

温馨提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七)项中所称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

(一)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

(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桃李满天下 春晖遍四方

税税飞飞在这里想对每一位老师说

感谢您陪我们走过青葱岁月

您辛苦了!

教师节快乐!

— END —

编审|陈思恩   编辑|杨志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本网法律顾问|郑际斌 律师

北京市中伦文德(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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