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场所防护指南(15):城市公共汽电车篇

发布于 2021-09-11 11:00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人群流行特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防护指南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

今天,一起来看重点场所防护指南第十五篇:城市公共汽电车篇。

|科学防疫 人人有责|

01

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02

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体温异常者应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03

在自然温度、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强通风换气。如使用空调系统,应保证供风安全。

04

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预防性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

05

车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运垃圾,对座位、扶手等做好清洁。

06

乘客优先采用支付等非直接接触方式购票。

07

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

08


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乘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09

在车厢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形式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0

根据客流情况,合理组织运力,降低车厢拥挤度。

11

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

来源:健康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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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篇原创内容

核稿:周海涛

审核:曹    勤

发布:吕    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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