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双减”政策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发布于 2021-09-11 14:53

全市各地各培训机构:
一直以来,校外教育培训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教育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21年7月24日,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通知,全市广大教育培训机构严格落实“双减”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识大局、顾大体,体现了应有的社会责任和企业担当。面对“双减”政策的落地,需要我们个个尽责、人人出力。为此,特向全市广大教育培训机构做出如下告知(“十要”、“十不准”):

培训行为“十要”
一、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办学;

二、要及时做好学科类机构的“转非”工作和线上培训的审批;

三、要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合理开设培训项目;

四、要切实保障师生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

五、要根据办学项目和办学规模配齐专兼职教师;

六、要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

七、要按照规定将培训地点、班次、内容、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任课教师等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八、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接受家长合理退费的需求;

九、要规范收费管理;

十、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培训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前开展培训;

二、不准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活动;

三、不准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背教育规律的培训;

四、不准以任何形式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五、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准开展结束时间晚于20:30的培训活动;

六、不准留书面作业;

七、不准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八、不准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培训测试活动;

九、不准明示或暗示培训结果将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十、不准进行虚假宣传和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上饶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日

上饶教育
发布上饶教育权威信息,展示上饶教育系统干部教师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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