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会镇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政策解读

发布于 2021-09-11 14:40

嘉会镇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政策解读

 

一、农村宅基地的特征是什么?

一是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二是一户一宅,限定标准(每宗不得超233平方米);三是规划管控,内部流转。

二、农户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1)无宅基地的;(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现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4)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5)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三、农村宅基地审批主体是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农村房屋改建、翻建、新建的都需要审批。并且执行联审联办制度与三到场制度。

审批程序:申请审查—审核批准—全过程管理

四、农村宅基地如何审批?  

 

农村宅基地分配实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包括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乡镇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发放宅基地批准书等环节。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报送乡镇政府批准。

五、农民转让宅基地后,是否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是什么?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咨询电话:0318-8521618

        枣强县嘉会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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