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解读!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新规来啦!一起来听《政策说》
发布于 2021-09-11 18:43
“首台套”新政
不管是认定方式、范围、条件
都做了调整
来听我慢慢说
06:29
对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推广应用,对《省首台(套)实施细则》作进一步修订完善。
本期邀请了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一级主任科员罗惟贵为我们解读最新修订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来一起听专家怎么说。
09:40
观众朋友们,各位企业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政策说》栏目!
本期我们邀请了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一级主任科员罗惟贵为我们解读最新修订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首台(套)认定细则”).
罗主任你好,欢迎做客本期《政策说》栏目。
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听说,这次新版的首台(套)认定细则修改了不少内容,那么企业到底如何进行申报,需要注意哪些呢?首先请罗主任先为我们介绍一下首台(套)认定细则的修订背景吧。
那么,与2017年版相比,这次主要内容有哪些调整呢?
好的,一是在认定方式方面,评审认定改为采取“目录+评审”认定方式,认定范围为工信部等部委和我省制定的首台(套)装备目录。省首台(套)指导目录由我厅牵头制定,原则上1-2年修订一次。二是在认定领域方面,根据我省产业发展现状,首台(套)认定重点领域修改为我省“六四五”产业体系中电子信息和数字产业、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纺织服装、现代农业与食品加工、冶金建材、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海洋高新等产业发展所需的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对象参照国家及外省做法由成套装备、单机设备扩展到关键配套基础件。三是在认定条件方面,针对往年存在装备认定后未能实现销售而影响资金兑现等问题,以及审计厅有关审计意见,认定条件增加“产品已实现销售”。此外,进一步明确企业无严重失信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环保等事故、企业标准应按要求备案等具体条件(因关键配套基础件〈如车载芯片、高精密轴承等〉单价不高,却属卡脖子短板零部件,故不限定其售价要求)。四是在后期管理方面,明确首台(套)在认定后须在二年内申报补助,企业如存在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认定和补助资金行为的三年内不得申报首台(套)认定;明确各地市要做好首台(套)跟踪服务工作,应积极支持首台(套)研发和推广应用,确保首台(套)项目扶持资金及时落实到位等。
那么,企业申请首台(套)认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申请认定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装备生产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②生产经营正常,无严重失信记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环保等事故。③具备装备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研发试验基础条件良好。
申请认定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第四条规定范围,产品已实现销售,成套装备价格在2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格在50万元以上,关键配套基础件价格不限。
②装备生产企业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获得装备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该装备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③经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或本行业权威机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项目需涵盖装备关键性能指标。
④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⑤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研制生产,其中企业标准应按要求备案。⑥装备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通过认定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认定。
那么在申报材料方面,企业要做哪些准备?
(一)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书(见附件)。
(二)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四)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文本。
(五)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产品销售合同。
(六)申请认定国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相关专业正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两院院士出具首台(套)个人推荐函。申请认定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相关行业专家出具首台(套)个人推荐函。以上均需提供推荐专家职称证明复印件。
(七)如有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可以提供。涉及多个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八)如有第三方出具的鉴定报告等其他可以证明产品先进性的佐证材料可以提供。
好的,最关心的问题来了,那么企业首台(套)产品经认定后到底可以享受哪些补助政策呢?标准又是什么?
嗯,对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关键配套基础件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各设区市从下达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
嗯,好的,感谢罗主任的解读。各位朋友们、各位企业家,今天我们的《政策说》栏目到此结束,如果对政策或者申请过程有何问题,可以拨打我们968871服务热线在线咨询,我们下一期栏目再见!
来源:党企新时空 政企直通车
“首台套”新政
不管是认定方式、范围、条件
都做了调整
来听我慢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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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推广应用,对《省首台(套)实施细则》作进一步修订完善。
本期邀请了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一级主任科员罗惟贵为我们解读最新修订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来一起听专家怎么说。
09:40
观众朋友们,各位企业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政策说》栏目!
本期我们邀请了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一级主任科员罗惟贵为我们解读最新修订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首台(套)认定细则”).
罗主任你好,欢迎做客本期《政策说》栏目。
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听说,这次新版的首台(套)认定细则修改了不少内容,那么企业到底如何进行申报,需要注意哪些呢?首先请罗主任先为我们介绍一下首台(套)认定细则的修订背景吧。
那么,与2017年版相比,这次主要内容有哪些调整呢?
好的,一是在认定方式方面,评审认定改为采取“目录+评审”认定方式,认定范围为工信部等部委和我省制定的首台(套)装备目录。省首台(套)指导目录由我厅牵头制定,原则上1-2年修订一次。二是在认定领域方面,根据我省产业发展现状,首台(套)认定重点领域修改为我省“六四五”产业体系中电子信息和数字产业、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纺织服装、现代农业与食品加工、冶金建材、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海洋高新等产业发展所需的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对象参照国家及外省做法由成套装备、单机设备扩展到关键配套基础件。三是在认定条件方面,针对往年存在装备认定后未能实现销售而影响资金兑现等问题,以及审计厅有关审计意见,认定条件增加“产品已实现销售”。此外,进一步明确企业无严重失信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环保等事故、企业标准应按要求备案等具体条件(因关键配套基础件〈如车载芯片、高精密轴承等〉单价不高,却属卡脖子短板零部件,故不限定其售价要求)。四是在后期管理方面,明确首台(套)在认定后须在二年内申报补助,企业如存在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认定和补助资金行为的三年内不得申报首台(套)认定;明确各地市要做好首台(套)跟踪服务工作,应积极支持首台(套)研发和推广应用,确保首台(套)项目扶持资金及时落实到位等。
那么,企业申请首台(套)认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申请认定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装备生产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②生产经营正常,无严重失信记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环保等事故。③具备装备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研发试验基础条件良好。
申请认定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第四条规定范围,产品已实现销售,成套装备价格在2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格在50万元以上,关键配套基础件价格不限。
②装备生产企业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获得装备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该装备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③经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或本行业权威机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项目需涵盖装备关键性能指标。
④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⑤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研制生产,其中企业标准应按要求备案。⑥装备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通过认定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认定。
那么在申报材料方面,企业要做哪些准备?
(一)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书(见附件)。
(二)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四)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文本。
(五)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产品销售合同。
(六)申请认定国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相关专业正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两院院士出具首台(套)个人推荐函。申请认定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相关行业专家出具首台(套)个人推荐函。以上均需提供推荐专家职称证明复印件。
(七)如有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可以提供。涉及多个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八)如有第三方出具的鉴定报告等其他可以证明产品先进性的佐证材料可以提供。
好的,最关心的问题来了,那么企业首台(套)产品经认定后到底可以享受哪些补助政策呢?标准又是什么?
嗯,对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关键配套基础件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各设区市从下达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
嗯,好的,感谢罗主任的解读。各位朋友们、各位企业家,今天我们的《政策说》栏目到此结束,如果对政策或者申请过程有何问题,可以拨打我们968871服务热线在线咨询,我们下一期栏目再见!
来源:党企新时空 政企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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