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法》解读

发布于 2021-09-11 21:54

一、制定《国防教育法》的必要性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也是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在即将跨入新世纪的时候,总结历史经验,着眼未来发展,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教育法》,是十分必要的.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通过《国防教育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制定《国防教育法》是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建设和巩固国防的需要

回首二十世纪,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物质和精神财富,同时也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数百起局部战争以及近半个世纪的冷战,惨遭战争劫难和战争威胁之苦。中华民族历经磨难,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最终使国家走上了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即将到来的新世纪,我国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恼严峻的挑战。我们在抓住历史机遇、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时候,必须清醒地看到,当今世界显然总体上形势趋向缓和,但天下还很不太平,国际力量对比严重失衡,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国际政治、经济和安全领域依然存在并有新的发展,军事干涉主义进一步抬头,影响亚太地区安全的消极因素和不确定因素也不可忽视。对此,我们绝不能放松警惕。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不仅要有强大的国防实力,更要增强全民族的忧患意识和国防观念。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全民国防教育。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和十五大的报告都强调,要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七届全国人大以来的历次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出,要深入开展国防教育,提高全民国防意识。党和国家领导人非常重视和关心国防教育工作,制定《国防教育法》,可以为深入贯彻党在国防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推动田防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二)制定《国防教育法》是提高全民素质,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需要

面向二十一世纪,我们必须坚持发展这个主题,毫不动摇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实现“四个现代化”。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大力提高全民的基本素质。而树立国防观念,掌握一定的国防知识,是每个公民都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国防教育是提高公民素质的重要教育形式,不只是军事教育,而且贯穿于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教育之中,核心是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奉献精神,根本目的是增强全体公民建设强大国家,保卫祖国安全的意志、技能和体魄。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能激励人们的爱国之心、报国之志,自觉地把党的事业、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放在首位,从而产生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民族向心力、凝聚力。这种巨大的精神力量在军事上可以转化为旺盛的战斗力,在经济上可以转化为强大的生产力。制定《国防教育法》,可以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四个现代化”,创造必备的法制条件。

(三)制定《国防教育法》也是贯彻落实国防法和教育法的需要

国防法和教育法分别是我国国防领域和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国防法专列一章对国防教育的方针、原则等问题作了规定;教育法在总则中明确要求,“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转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制定《国防教育法》,可以贯彻落实国防法和教育法对国防教育的原则要求,使国防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可以遵循的法律规范。

此外,世界上许多国家也都重视提高全民的国防意识,一些国家还有比较完备的《国防教育法》律制度,他们的做法也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二、《国防教育法》的重点解读

(一)国防教育的领导体制

根据宪法和国防法确定的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国防教育的领导体制和职责分工,《国防教育法》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协同国务院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驻地军事机关协助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设立国家和地方的国防教育工作机构并确定其职责,是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组织措施。为此,《国防教育法》规定:“国家国防教育工作机构规划、组织、指导租协调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吸以上地方负责国防教育工作的机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

(二)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

为了增强全民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和国防观念,进一步推动全民国防教育工作,有必要设立全民匡防教育日。这也是一些国家的通常做法,关于国防教育日日期的确定,《国防教育法》起草办公室提出了3条选择标准:一是有教育意义;二是不针对某一国家;三是便于学校和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经过对设立国防教育日的各种方案反复比较研究,跟据《国防教育法》第十二条国家设立全民国家教育日”的规定,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

(三)学校国防教育

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根据现行学校教育制度和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国防教育法》规定:“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课程,采取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高等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并可以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由学校负责军事训练的机构或者军事教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学校组织学生的军事训练。”

八十年代中期以来,根据党的领导同志的相关指示,国防大学开设了有地方领导干部者参加的国防进修班,重点学习和研究国防建设方面的一些重大问题,这对提高地方领导干部的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带设协调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也受到地方领导干部的效迎。为了使这一做法长期坚持下去,使之制度化、法律化,根据军队和地方一些单位的建议,《国防教育法》规定:“国家跟据需要选送地方和部门的负责人到有关军事院校接受培训,学习和掌握履行领导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知识。”

(四)社会国防教育

相对于学校的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法》将社会国防教育专列一章,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开展国防教育以及有关军事机关对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国防教育的形式和要求,分别作了规定。同时,由于大众传播媒体和社会文化场所在全民国防教育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广泛的影响《国防教育法》规定: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形势和任务的更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防教育。"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应当开设国防教育节目或者栏目,普及国防知识。”烈土陵园、革命遗址和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应当为公民接受国防教育提供便利,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优惠或者免费。

(五)国防教育的保障

针对一些地方的国防教育工作存在经费不落实、国防教育场所和师资力量不足以及教材过滥等问题,《国防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开展国防教育的需更,在财政预算中保障国防教育所需的经费;国家机关、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的经费,在本单位预算经费内列支;企业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全民国防教育使用统一的国防教育大纲。国防教育大纲由国家国防教育工作机构组织制定,各级国防教育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国防教育教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加强国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六)法律责任

为了促进国防教育工作的落实,保证《国防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国防教育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的,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此外,《国防教育法》还针对挪用、克扣国防教育经费,侵占、破坏国防教育基地设施、损毁展品,扰乱国防教育工作和活动秩序,以及负责国防教育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违法行为,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平安就业  文明乌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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