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已出,泌阳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集中清查整治要这么干!

发布于 2021-09-12 11:17

泌阳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集中清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部署,深入推进泌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秩序。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泌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泌政办〔2014〕8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公共租赁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转卖、闲置及欠租等违法违规行为,真正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惠民作用。

清查范围 

盘古花园社区、陈楼社区、李楼社区、南杨庄(草店)社区、及泌水社区。

整治内容 

(一)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的;
(二)转让、转借、转租或闲置公租房使用权的;
(三)未按租赁合同约定拖欠租金超过半年以上的;
(四)无正当理由公租房连续闲置6个月以上的;
(五)公租房承租后,因工作调离或者务工处所已不在本县以及已购买商品住房的;
(六)在承租的公租房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或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打着公租房名义骗取钱财的;
(八)利用公租房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等危险品的;
(九)违反公租房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他行为;
(十)因家庭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享受条件的;
(十一)原承租廉租房家庭经审核不再符合廉租房承租条件但仍符合公租房条件,拒不转公租房的;
(十二)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十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十四)在小区公共范围内私搭乱建(构)筑物的;
(十五)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的。

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9月7日)
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平台、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发布专项治理公告,广泛宣传住房保障政策。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治理行动。 
(二)摸底排查阶段(9月8日-10月8日)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清查整治工作小组联合各小区物业公司入户摸底调查。掌握违规转租、转借、欠租及闲置等住户基本情况,将前期排查发现的违规住户名单于所在小区进行公示,并约谈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劝导涉嫌违规的租户自行退出公租房。 
(三)自行整改阶段(10月9日—10月19日)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跟踪自行整改进度,对未自行整改的住户采取电话通知、入户送达租金催缴通知书或限期腾退通知书,约谈当事人,劝导动员违规的住户自行整改。  
(四)集中整治阶段(10月20日—11月20日)
对经督促、约谈、劝导拒不自行整改且态度蛮横、恶劣的将录入泌阳县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做为扫黑除恶治乱线索报送扫黑办,启动司法程序依法处理。
1.对于无工作单位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取消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依照司法程序强制腾退,其行为录入泌阳县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通过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曝光;属低保户家庭报其所在街道办、社区、民政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对其低保资格进行重新审核;
2.对于公职人员或企业务工人员违法违规违纪的,解除租赁合同,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态度蛮横、恶劣拒不腾退的,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腾退,并将其行为录入泌阳县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对其所在单位、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曝光。
(五)建章立制阶段(11月21日—12月21日)
1.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出台、修订和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建立建全相关管理制度,全面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机制。 
2.强化公租房动态管理 ,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信息联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联合处罚,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将专项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健全保障性公共租赁房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机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要把开展专项整治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一体推进、全面落实。
(二)多措并举,全面落实整改。对于清查整治查出问题,涉及普通群众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督促整改纠正,采取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腾退公租房、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调整租金标准、补缴租金、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行政罚款、记入不良信用并向社会公布;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在完成以上整改纠正的基础上,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三)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把建章立制工作贯穿专项清查工作的始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查找问题原因,补齐制度短板,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注重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从管理的薄弱环节抓起,坚持实事求是、务实管用的原则,抓好长效机制建设,以制度建设巩固深化整治成果。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全面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统筹:张成亮 | 责 编 :徐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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