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一车5人被抓!均有盗窃和吸毒前科,还有一人是网上逃犯……
发布于 2021-09-12 17:40
从法律角度看他们是违法者;
从医学角度看他们既是一种反复发作的脑疾病病人,
又是毒品的受害者。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5月1日21时10分左右,永宁县公安局李俊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小型面包车停在偏僻地段,且长时间没移动,十分可疑,便上前进行盘问。
图片来源网络
经初查,民警发现车内一共5人,且均有盗窃和吸毒前科,遂将5人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据5人交待,他们只是闲来没事,相约开车出来溜达,几人开到李俊镇古光村蔬菜基地处感觉有些累,便将车停在渠边休息。
可没想到,当民警对他们身份信息进行进一步核实时,竟发现其中一人禹某某为网上逃犯。
禹某某,男,20岁,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人。2019年12月20日,盗窃银川市开发区内一果蔬店大量香烟后,一直外逃,涉案价值达76000余元,2020年4月20日,被银川市公安局上网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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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禹某某已移交银川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平安永宁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方式:
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
(1) 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 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 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 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 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 赊销毒品的;
(7) 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8)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尿检板属于医疗器械,是检测有无吸毒的工具,不是违禁品,购买尿检板不违法。而且使用非常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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