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编号为XC21421121484700111的脆香花生、XC21130306120414014的原味花生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团风县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海宁市袁花味香炒货厂生产的脆香花生(生产日期:2021-01-01),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抚宁区榆关镇冀辉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海宁市袁花味香炒货厂生产的原味花生(生产日期:2021-03-14),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北德诺商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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