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运营规范
发布于 2021-09-13 04:44
前言
公众平台的良好可持续发展有赖于微信公众帐号运营者及广大公众帐号用户的共同努力与支持,以下运营规范的内容有助于运营者更加清晰地了解公众平台的运营规则,期望我们一起创建并维护运营者、用户、平台等各方共赢有利的生态体系。
1.1绑定的邮箱地址要求真实存在,通过该邮箱激活帐号。
1.2填写运营者的手机号码并按要求成功完成验证。
1.3 填写真实可信的身份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单位名称、职务等信息)。
1.5上传真实有效的授权书(加盖公章)。
1.6一个身份证可注册两个微信公众帐号,一个手机号码可验证两个微信公众帐号。
1.8帐号名称应当与功能介绍的内容相符。
1.9帐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内容的,将不能注册。
1.10帐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将不能注册。
1.11与微信公众平台已有的微信公众帐号名称重复较多的帐号(涉嫌侵权),可能会无法注册。
1.12在微信公众平台批量注册大量相似微信公众帐号的行为将会被禁止。
1.13中文版本的运营地区必须在大陆,海外版的运营地区必须在大陆以外。
需遵守《微信公众平台认证服务协议》及相关认证规则。
以下行为严重违规并影响用户体验,还可能给其他运营者、用户及平台带来损害,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1 使用外挂行为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服务和相关系统。例如:利用任何第三方工具或其他方式规避群发限制策略,包括但不限于用公众平台的单发功能来实现群发功能,意图规避公众平台对于群发次数的限制等。下面是第三方工具登录页面之一:
3.2 刷粉行为
3.2.1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利用其他微信公众帐号、微信帐号和任何功能或第三方运营平台进行推广或互相推广的,包括但不限于:僵尸粉刷粉、公众帐号互相推广、普通微信帐号通过微信普通消息、附近的人打招呼、漂流瓶、摇一摇等任何形式推广公众帐号,以及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互推等。
3.2.3 制作、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使用者帐号都将被处理。
3.3 诱导分享行为
以奖励或其他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将消息分享至朋友圈的行为。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积分、信息)等。
强制型诱导分享 奖励型诱导分享
3.4 恶意篡改功能行为
有目的性的对公众平台的功能或文字进行篡改,违反公众平台功能的原本用途或意义。
例如:在原本显示作者名称(即微信公众帐号名称)的位置篡改文字显示。
内容规范
微信公众帐号的发送内容需要遵守《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发送内容如涉及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4.1 侵权或侵犯隐私类内容
4.1.1 主体侵权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及商标专用权。
擅自使用他人名称、头像,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
此类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注销处理。
4.1.2 内容侵权
未经授权发送他人原创文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未经授权发送他人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隐私资料,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未经授权发送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
首次出现此类侵权行为将对违规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多次出现或情节严重的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一定期限内封号处理。
4.2 色情及色情擦边类内容
4.2.1 散布淫秽、色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嫖、寻找一夜情、性伴侣等内容。
4.2.2 发送以色情为目的的情色文字、情色视频、情色漫画的内容,但不限于上述形式。
4.2.3 长期发送色情擦边、性暗示类信息内容,以此来达到吸引用户的目的。
4.3 暴力内容
4.3.1 散播人或动物被杀、致残以及枪击、刺伤、拷打等受伤情形的真实画面。
4.3.2. 出现描绘暴力或虐待儿童等内容。
4.3.3 出现吸食毒品、自虐自残等令人不安的暴力画面内容。
4.3.4无资质销售仿真枪、弓箭、管制刀具、气枪等含有杀伤力枪支武器。
4.3.5 出现以鼓励非法或鲁莽使用方式等为目的而描述真实武器的内容。
4.4 赌博类内容
发送组织聚众赌博、出售赌博器具、传授赌博(千术)技巧、方式、方法等内容。
4.5 危害平台安全内容
4.5.1 发送钓鱼网站等信息,诱使用户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4.5.2 发送病毒、文件、计算机代码或程序,可能对微信消息发送服务的正常运行造成损害或中断。
4.6 涉黑类内容
发送替人复仇、收账等具有黑社会性质的信息;雇佣、引诱他人从事恐怖、暴力等活动;拉帮结派,招募成员,对社会秩序构成潜在危害的内容。
4.7 非法物品类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发票;出售假烟、假币、赃物、走私物品;违法办证刻章、代办身份证、信用卡、办理手机复制卡等信息;交易人体器官等内容。
4.8 广告类内容
4.8.1欺诈虚假广告类
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欺诈广告(例如网赚、中奖类信息);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类广告;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广告。
4.8.2违法广告类
包括但不限于:贩卖毒品、窃听器、军火、人体器官、迷药、国家机密,信用卡套现,办证,非法刻章,性虐等。
4.8.3广告推荐商品本身和公众帐号所公示身份(包含注册及公示的主体资料及运营业务范围)无关,如:帐号名称为心情语录,实际售卖减肥产品等。
4.9 谣言类内容
发送不实信息,制造谣言,可能对他人、企业或其他机构造成损害的内容。
4.10 搔扰类内容
过度营销,对用户造成搔扰的内容。
4.11 其他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规则的内容
数据使用规范
5.1 获取或使用用户数据
5.1.1 未经用户明确同意,并向用户如实披露数据用途、使用范围等相关信息的情形下复制、存储、使用或传输用户数据。
5.1.2 要求用户共享个人信息(手机号、出生日期等)才可使用其功能,或收集用户密码或者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身份证号,生日,住址等)。
5.2 地理位置数据使用
5.2.1 在采集、传送或使用地理位置数据之前未通知并获得用户同意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5.2.2 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API用于车辆、飞机或其他设备的自动控制或自主控制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5.2.3 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API用于调度、车队管理或应急服务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5.2.4 地理位置数据只能用于公众帐号提供的直接相关功能或服务,或者有授权的广告。
需遵守《微信电子商务服务协议》和《微信支付用户服务协议》。
内测规范
7.1 我们新的功能与接口都将以内测的形式发布出来,欢迎微信公众帐号的运营者申请内测。
7.2 我们有权根据产品运营需要制定并修改针对内测名额的限定以及内测接口的使用规则。
商标与商业外观
8.1 微信公众帐号必须遵守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腾讯关于知识产权使用的相关规则。
8.2 非商标所有权人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8.3 使用他人商标、版权等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需要在帐号申请时如实说明,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权利证书或授权证明。
8.4 非腾讯官方帐号,禁止在帐号名称、输出内容中出现与腾讯已有知识产权内容相同(如‘腾讯’、‘微信’、‘Tencent'、‘WeChat’ 、‘QQ’等)、相近似(例如,腾迅、tencet、wecha等)的字样,或者容易与已有腾讯产品设计主题、外观等相混淆的内容。
8.5 任何误导和暗示腾讯公司是该帐号运营者,或者误导和暗示腾讯公司以任何形式表示认可其质量、服务或与其存在合作关系,而并非腾讯公司运营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公众平台已启用用户举报处理机制,我们会根据用户的举报,视违规程度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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