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振华:道士下山:乡村公共空间的共建与分化——以鲁中“锦屏山”的神圣建构为例
发布于 2021-09-13 06:12
作者简介
朱振华,齐鲁师范学院中国乡村调查研究中心副教授,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乡土社会与社区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兼任山东省民俗学会秘书长,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理论评论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俗学会理事,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理事。著有《扮玩:鲁中三德范村的年节生活》《社火傩韵:冀南地区民间社火研究》等。
道士下山:乡村公共空间的共建与分化——以鲁中“锦屏山”的神圣建构为例
摘 要:现代民俗学以村落空间为单元的田野研究,多指向村落内部的民俗事象,并以之寻绎村落社会内部的人际交往、文化实践及其耦合机理。然而,许多研究指出,村民的生活世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多种独立的、不完全依存的边界或空间构成。清初以来,全真道以鲁中地区锦屏山为载体建构起来的公共空间,使得区域社会呈现出了联村共治的实践策略和民俗智慧。“锦屏山”公共空间的共建与分化,映射出村落所具有的开放性特点,同时也展现出传统中国的“社会性”脉络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延展与重构。
关键词:公共空间;礼俗互动;民间自治传统;全真道
从“空间”入手的地方社会研究,被广泛应用于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历史学等领域。特别是近年来从“地方”的视角来理解中国和反思传统史学叙事模式的区域社会史、历史人类学研究,尤其彰显出“空间”问题研究的学术价值与学术张力。现代民俗学着眼于村落空间的田野研究,多指向村落内部的民俗事象,并以之寻绎社区内部的生活实践及其社会逻辑。然而,许多研究指出,村落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多种独立的、不完全互相依存的边界或空间构成。如果不从村际关系乃至城乡、山川、道路、河流的视域予以观察,而是孤立地深描单个村落,则很难获得对乡土社会完整意义上的理解与阐释。愈来愈多的研究指出,乡土社会的村落之间具有开放性,且通过空间、边界领域体现出至少两个维度的特质:其一,在区域社会内部,在单一村落呈现出某种自足性特征的同时,村落与村落之间,民众经由劳作模式、经济活动或精神生产的分工协作,形成了一种超越村落个体空间的活态互动关系。其二,乡村面向国家同样具有开放性。村落及其乡民通过口头传统、社区节诞、仪式展演等活动,将地方社会紧密整合于“礼仪中国”之中,从而形成一种国家与地方之间的相互生成、嵌套的因应关系。事实上,田野研究的学术共识,正是从地方生活细节着眼,在民间之“俗”与国家之“礼”的交汇中展开多学科的对话,进而深入理解中国社会建构的本土样式。相关研究说明,这种“礼”“俗”交织的社会形态,在村落这一具有开放性意蕴的基本单元体现得最为明显。换言之,正是村落所孕育的开放性,才使得地方社会与国家大一统之间得以相互吸纳、不断磨合,最终汇聚成了以“礼俗互动”为特征的中国社会结构。同时,作为族群“生活形式”的村落,村落与外部世界勾连的通道非常广阔。土地、山川、河流等自然风物既天然地是社区内外的区隔边界,也容易成为村落与国家之间的联通路径。因此,就现代民俗学田野研究的学术进路而言,要想深刻理解民众生活“文化的语法”,就不仅仅要立足村落语境的深描,还应当从人与自然之间相互塑造关系的角度,抽绎多元主体社会建构的历史脉络、建构机制与社会逻辑。
从金元至明清,山东地区一直是全真道的重要活动区域,道团活动广泛渗透到区域社会的形塑之中。按上述思路,本文聚焦位于泰沂山脉北支的山东鲁中地区章丘县“锦屏山”,以全真道道团活动为着眼点,考察清初以来全真道龙门派与官府、士绅、乡民等多元主体从无到有的共建跨村落的神圣空间,并最终在现代性问题的冲击下走向分化、重构的历史过程。循此理路,本文将政治制度、精英文化与基层社会的“微政治”视角结合起来,试图讨论和回答以下问题:从“自然之山”到“洞天福地”,全真道教团如何借助礼俗传统构建起地方社会的神圣空间?在神圣空间的共建过程中,民间之“俗”怎样在贴近国家政治、建构地方社会价值层面将多元因素统一起来,并进而借助国家之“礼”塑造了区域社会内部的“同一性”?晚清以来,随着神圣意味的祛魅化,依托自然资源的公共空间又在现代化进程中走向何处?
一、道士上山:礼、俗共建的神圣空间
锦屏山,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南端,主峰563.5米,北距济南市章丘区(县)城区18千米,西距济南市主城区40千米,南距泰山玉皇顶60千米。锦屏山南北纵贯章丘区文祖镇的大部分区域,西与章丘区垛庄镇、埠村镇接壤,南与济南市莱芜区隔山相望。山体北麓的低洼部分向北延展,一直伸向毗邻的文祖镇三德范村后逐渐转入平原。该山属于典型的石灰岩地貌,地势南高北低,西陡东缓,山体沟壑纵横,植被茂密。从山脉南端开始,按照顺时针方向依次有蒲篁、黑峪、青野、三德范、长水、东窑头、西窑头、王黑、沙湾、石屋、北明、南明等12个村庄环布在该山周围。因山顶地势平坦且地块可供耕种,锦屏山最迟在明末清初起,就被当地民众称为“平顶山”。山高路远兼之林木养护意识较好,锦屏山的自然、人文景观保存得比较完整。
一般认为,由于清初道教赖以昌盛的“上层路线”失灵,兼之清政府倡行尊孔敬儒,“黜异端以崇正学”的政治文化政策,正统道教被迫走向“民间化”乃至“民俗化”的发展道路。同时,山东地区作为全真教创教开派的发源地,虽然全真派的整体政治势力和教团规模明显衰弱,但在整个道教版图中仍占据着重要地位,延续着全真道的法脉和传统。锦屏山作为毗邻泰山主峰的支脉,它从一座“发脉泰岱,蜿蜒绵亘”的“自然之山”,发展成为“人赖神以造福,神籍人以安栖”的“洞天福地”,与山上山下多重力量的建构有着直接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全真道人选择雍正十三年(1735)这个时间节点在锦屏山开辟道场恐非偶然。有研究指出,基于稳定执政根基的考虑,乾隆皇帝在即位之初就降旨将儒教系统的天地信仰和早先属于民间宗教的碧霞元君信仰统摄在儒家宗法系统内。这种做法超越了之前碧霞元君信俗“正祀”或“淫祀”的争论,使民间信仰(碧霞元君)和国家祀典(东岳大帝)实现了“两位一体”的统合。在政治意义上,这为已经归于道教系统的碧霞元君信仰在民间的迅速扩布奠定了合法地位。在这样一种历史语境下,全真龙门派第12代弟子韩阳成云游至锦屏山,随后在当地士绅和乡民的支持下开辟了以“泰山行宫”(供碧霞元君、眼光奶奶、送子娘娘)、老君堂(供太上老君及侍从)为主要神圣空间的道场。乾隆二十一年(1756),曾亲历韩阳成开山始末的徒弟刘来广,在碑铭中详细记述了当时的情形:
兹锦屏,吾邑望山也……此前徒为牧竖樵采往来憩息之所,文人墨客曾未有过而留览者,亦以经理之无人焉。而山下三元村陈翁讳新邦者,雅意好修,飘然尘寰,尝西逾太行之高,南浮江淮之大,凡名山胜迹,悉以登临为快。有时杖游是山之巅,度其形势,指画区别。适有全真道人韩阳成,偕其徒刘来广云游于斯,爰其洞幽深邃远,暑月无炎蒸之苦,霜天无栗冽之威,堪为修炼栖止之地,遂进谒陈翁,任募化之责而乞为常住。由是一诚感通,地产灵泉,爰披荆棘、启石洞,结庐于旁以居之。陈翁不以耄耋自委竭虑始之,又俯纯嘏靳先生毕力终之,先生亦以青衿不得志,适合其栖迟山林泉石娱老之愿,遂慷慨任以成之。爰集环山居士,各殚心力,鸠工庀材,不避寒暑,经营二十余年,而殿宇、山门、月台、墙垣相继告竣。每逢三月三朝,重阳九日,四方善信登临瞻拜焉。是昔为荒湮蔓草之区,今成辉煌熠熠彰巍灵之场,洵南部一胜概也哉。
实际上,碑文所记述的三元村“雅意好修”的“陈翁”以及“青衿不得志”的“纯嘏靳先生(靳延祉)”都不是地方社会的普通乡民。在乾隆二年(1737)《重修锦屏山朝阳洞老君堂碑记》题名位置,共有三队反(今三德范)、黑峪庄、三牌庄、扑蝗庄、月宫庄、石屋庄、西王黑、东王黑、水龙洞等27个村庄襄助了韩阳成主持的“老君堂”重修工程。这些村落超越了“环山十二村”的地理范围,覆盖了今天锦屏山所在的文祖镇全境以及埠村镇的一部分。不仅如此,几乎后来的每次重修活动,几乎都是以环山十二村,或者更加扩大化的52村、120村等参与完成。这充分显示出全真道借助“碧霞元君”信仰,使得锦屏山在区域社会形成跨地域、跨村落的信仰圈迹象。不仅如此,在这块碑的碑铭上,“领袖人物”之一陈新邦的身份是“州同”,在职级上属于从六品的地方官。靳延祉则是“生员”(即“秀才”)。在章丘县,锦屏山下的“王黑村”靳氏一族是公认的科甲望族。借力于致仕官员“陈翁”和地方士儒代表靳延祉的社会身份,韩阳成得以在锦屏山上开山立派。换言之,在清初碧霞元君信仰获得“正统”地位的时代背景下,锦屏山下“雅意好修”的三元村士绅陈新邦、全真道士韩阳成、以科甲辈出著称的靳氏家族以及具有信仰诉求的各村乡民,共同促成了锦屏山公共空间的形成。
事实上,作为一种社会事实,“礼俗社会”时代的国家政治和民间自治之间通常呈现为联合运作的社会形态。但是,作为文化制度和实施效应的“礼”与在地方生活实际运作中的“俗”,同样会有一个逐渐连结的过程。相比起层累叠成且较难辨识礼、俗关系的村落生活,全真道在此开枝散叶的过程却可以成为一个纹理清晰的观察窗口。自乾隆二年(1737)起,韩阳成住持下的锦屏山围绕道人、士儒、县衙、乡民等多元主体,逐步构建起了涵盖道教系统、儒学力量、官府势力、村落社区的地方权力与文化网络。如同开山碑所概括的那样,“满目萧条,非陈翁无以开其始;平原一篑,非先生无以观厥成;至初终弗替,用肩厥事,尤赖住持者使大之力”。这套体系以道教龙门派在锦屏山建立道场为标志,并在此后将近200年的时间里深度介入、融汇乃至重新建构了传统时期地方社会的生活文化。锦屏山从“此前徒为牧竖樵采往来憩息之所,文人墨客曾未有过而留览者,亦以经理之无人焉”,到“西构讲堂,东凿清泉,南营雪阴,北砌朝阳,以人工承天巧,足以供辞客骚人之咏吟”,这既是道人韩阳成借助礼俗智慧的结果,也是各方力量分工协作、共建共治的结果。在话语层面,文人精英作为勾连官方与普通民众的知识阶层,尤其擅长借助理学建构与生活实践并重的儒学传统,为神圣空间的落成建构起一套文化叙事。光绪十二年(1886),来自“环山十二村”之一的青野村“辛酉科顺天举人”张玉荣(曾任东阿县教谕),即从“礼”“俗”同构的意义层面,诠释了将“碧霞元君”和“太上老君”一体供奉的原因。
锦屏山于章城居离位,离为火,主文明,既世所谓一字文星案也。其巅旧有碧霞祠,东阿则老君堂,年久庙宇未整,都人士议重修,礼也。或曰:“元君朝宿泰山,文膺封典,于锦屏何与?”岂知锦屏脉络与泰山相结,神之聪明正直,保彼东方,独不鉴观民瘼而遗于此耶?老子为至圣师,所著《道德经》与圣教相表里,服其教者畏其神,筑庙以祀之,犹函谷关之遗迹也。记曰:“能御大灾则祀之。”元君之鉴观有赫,老子之与人为善,皆有功于民者。
在行政实践层面,锦屏山道场的“合伙人”靳延祉则在全真派立足未稳之际,迅速利用生员身份要求地方最高长官“章丘县正堂”以告示形式对锦屏山道场给予加持。乾隆五年(1740),章丘县令毛邑按“生员靳延祉等众领袖”所请,划定了全真道团山林、庙产的“四至”地界,同时强调“看守香火道人,遇有打柴放火者立禀送县,以凭重究,决不宽贷”。随后,乾隆八年(1743)继任的章丘县令席芬,在接到“领袖生员靳延祉等所请”之后,再次以具有明显连续性内容的告示(碑文称“乾隆五年间蒙前任毛示谕”),警告“周围士庶军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后,遇有打柴放火者立扭送县,重责枷号不恕”。
值得注意的是,与传统道教不同,全真道讲求内丹修行,通过在“洞天福地”的修炼进而达成物质、精神的双重超越,以此成仙了道。所谓“洞天福地”,一般是指那些坐落在现世的名山胜景之间可供修炼者进行神仙修持、颐养生活的祥和、安逸之所和人间仙境。从乾隆八年(1743)开始,章丘县令毛邑在三月三庙会及九月九重阳节期间,去锦屏山“游山观景”“捐俸助缘”“与民同乐”,开启了后世章丘历任地方主政官员节庆期间前往锦屏山登山、题咏的序幕。明清时期,华北地区的乡民到泰山主峰为碧霞元君“进香”的日期主要分“春香”和“秋香”两季。农历三月十五、三月二十八、四月十八,为进春香的日子。秋香,则在农历九月初前后。“三月三”是王母娘娘圣诞,也是各地“进春香”的时间起点。以三月三、九月九庙会为节点,韩阳成住持之下的锦屏山与章丘北部女郎山上的“太山行宫”遥相呼应,基本“垄断”了章丘南部地区的碧霞元君信仰。
通过对锦屏山碑铭的统计可以发现,自乾隆二年(1737)至宣统元年(1909),以州同陈新邦和生员靳延祉为代表,来自文祖镇境内诸如鸿胪寺序班、奎文阁典籍、试用守府、候选训导、候选教谕等各类虚实官衔,以及岁进士、举人、邑庠生、郡庠生、廪膳生员、附贡生员、生员、监生等各类儒林人物留下题名的有130余人次,且这些题咏、游记大多集中在每年的孟春、重阳这两个既适合普通民众朝山进香,又适合士儒群体登山赏景的时节。从这些题词的内容看,面向碧霞元君信仰的神圣性叙事少之又少,反而是“每值春杪秋初,风月惠朗,烟霞澄鲜,率宾朋幼长集檐牙而赏焉,酌美酒,题好句,听雅奏,不时于襟期而更爽哉”的文人叙事占据了重要位置。换言之,他们之于锦屏山朝山进香的活动,既非求神祭祀,也有别于后世消费主义时代的空间旅游。在某种程度上,借助全真道人如韩阳成、刘来广这类“卡里斯玛”(charisma)型人物的协调,士儒群体得以借助“游观入道”的姿态,协调社群关系,加强阶层联系,进而凝聚成为基层社会的领袖群体和组织机制,这大概是此类登山、题咏活动的主要目的。当然,这同样也是锦屏山在公共空间建构的意义上呈现出“礼俗相交”“以礼化俗”面相的内在原因和实践逻辑。
二、山上山下:文教、风水与联村共治的公共空间
张士闪认为在社会实践层面,“‘礼’所代表的国家制度的规约性,与‘俗’所代表的民间生活的自发性之间存在很大张力,既互益互补,又互制互斥”。科大卫在华南地区的田野研究则强调,“传说和礼仪无疑是文化整合过程中仅有的渠道,而这个过程则可能涉及戏剧、风水、建筑风格、市场行为,以致更多数之不尽的地方文化”。一直到清中叶,古人认为,掌管文人功名利禄的“文昌帝君”关联着地方风水、文脉。在锦屏山上,国家礼仪、民俗观念和地方司法的碰撞,在修建、拆毁和复建文昌阁的行动中表现得最为突出。
至迟在宋元时期,鲁中地区的乡民就以重视文教传统著称。明清时期,章丘县的文人李开先、淄川地区的蒲松龄、博山地区的孙廷铨、赵执信等名人轶事,至今还能在当地通过祖先崇拜、宗族祭祀、文人雅集、故事传说、现代传播等叙事手段发挥着族群性、关联性的影响。因此在明清时期,地方志对章丘县的概括既有“济南剧邑,夙号难治”的感喟,更有“士好文学而多取科第,民务耕织而能给租庸”的评价。大寨村属于锦屏山下的“环山十二村”之一。从该村现存的清同治二年(1863)的黄氏谱碑可知,在晚清时期,身处村野之间的乡民还会因“只服田力”而受到乡儒“典未能数,而其祖遂忘”的指摘。
大寨黄氏者,口传自历代居章,其世系本源实无可考。古碑有载万历年间所传四世,禹治之后查无可稽。良以祖宗只服田力,穑子孙,未晓诵诗读书,是以典未能数,而其祖遂忘耳。
随着文教传统的兴盛,以“环山十二村”为边界,士人、乡民和官府围绕着锦屏山的神圣性指向,基于山脉的地理形势,建构起了一种看得见、摸得着,同时又深度嵌入地方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公共空间,从而使得锦屏山从一座莽荒的自然之山,变为符合全真道修炼标准的洞天福地,再演变为覆盖文祖境内及周边地区52村的神圣空间。锦屏山开山伊始(雍正十三年,1735),士绅、文人对锦屏山的题咏主要是从“发脉岱宗”,以及因山顶地势平坦,形貌“宛然横铺一字”等自然条件去阐发全真道和碧霞元君信仰在此扎根的“造化”。但在全真道团悉心经营了十余年后,随着锦屏山神圣空间架构的基本成型,在三月三、九月九庙会期间,锦屏山上已经出现了“集会约期,或遇暮春,或逢重阳,厥有冠带之侪,布衣之俦,估贩之魁,帷门之侣,靡不指椒岭以首路,望危冈而膝地。殷辚万状,仿佛岱宗,杂还亿兆,依稀泰岩”“每逢三月三朝,重阳九日,四方善信登临瞻拜焉。是昔为荒湮蔓草之区,今成辉煌熠熠巍灵之场,洵南部一胜概也哉”的朝山盛况。
与此同时,明末清初以来,中央王朝通过科举文教加强士绅阶层在乡村践行儒家伦理,建构宗族体系,使得士绅一跃可以在乡村社会发挥“关键性的中介作用”。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士绅阶层通过建构宗族,控制乡村社会,用儒家化观念重新解释传统以来的社会习俗、民间信仰等,改变了明中叶以前官府难以管治的“盗乡”村落社会形象,实现了乡村整体性的社会变迁,实现了国家意志在乡村的表达,使地域社会融入到大一统的国家范畴,成为中华帝国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表现在锦屏山,在这一历史阶段,山体的空间形象开始超越自然的所在,层叠累加,逐步被士绅阶层以山川地理形势作为说辞,进而站在国家礼治秩序的视角给予了神圣化建构。
先是,在乾隆四十一年(1776)重修“太山行宫”时,以“环山十二村”之一的王黑村“岁进士”靳延谞、邑庠生靳方山为代表的士人撰文立碑,称赞锦屏山“遥泰岱之灵脉,居阳丘之南鄙,俗呼平顶,雅号锦屏,扶舆家称为一字文星案焉”。随着锦屏山神圣性的扩张,及至清光绪年间,围绕锦屏山整体山川形势以及在周边社会的风水问题,已经在文祖镇的士绅文人和普通乡民中间形成了某种共识。光绪十二年(1886)文祖镇青野村举人、曾任聊城东阿县教谕的张玉荣进一步在理论层面将锦屏山的风水学意义上升为“锦屏山于章城居离位,离为火,主文明,即所谓一字文星案也”。按中国传统风水学的解释,“离卦”居于八卦的南方方位,主文脉昌盛。“(风水)诀云:一字文星案,科甲绵绵见”。至今在田野访谈中,粗通文墨的乡民甚至还能近乎贴切的理解古人的“锦屏山风水学”:
这座山你别看着它不高也不大,哪个县太爷来了也不能小瞧它。为什么呢?山的东头对着胡山,西头迎着双凤山,这叫“龙虎相抱”。山脚底下还有东巴漏河、西巴漏河,这叫“双龙盘旋”。章丘县城就像是太师椅,县太爷上班坐北朝南,你只要在大堂上,他放毛笔的笔架就是锦屏山。你说,(如果县太爷)连枝笔要是都放不稳,这个太师椅他能坐得稳吗?哪朝哪代,只要是你在章丘当县太爷,想出人才,你就得重视锦屏山。旧社会的时候,春秋两季,该烧香烧香,该种树种树。
清中叶,随着乡村士绅阶层中介作用的发挥,宗族作为一种国家主张、推行的意识形态和组织机制,不但成为乡村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而且出现了郑振满所研究的“宗法伦理的庶民化”和刘志伟、科大卫所指出的“庶民用礼教把自己士绅化”的现象。乾嘉晚期的盛世景观虽然已显颓像,但庙堂之高的天听、圣训还是弥散到了乡野田间。从锦屏山下“环山十二村”现存的田野资料观察,即使经过了近现代社会运动的洗礼之后,始建于嘉庆、道光、同治或光绪年间的“文昌庙”“文昌阁”仍保留有10处之多。直到清光绪年间,以锦屏山为鹄的,这种以求取科举功名为指向,被道教纳入神圣空间和神仙体系,迷信文昌帝君主掌“文运”“考运”的民间信仰,甚至会因为“风水”观念的影响而引发了村落之间的激烈冲突。从同治九年(1870)到光绪二十九年(1903),围绕锦屏山山巅两座“文昌阁”的兴建与破坏,共有4通分别源自“合庄公议”“县令训示”“文人记事”的碑文,详细记录了清末科举制度废弃之前,环山村落的乡民们围绕风水观念、文昌信仰和科举文化的一场“边界”冲突。
同治九年(1870)前后,从锦屏山碑刻题名数量和题名位置的变化观察,曾经一枝独秀的王黑村靳氏家族及其话语权,已经随着宗族制度的扩散和大姓士绅化的进程,转而与“庄大姓多”的三德范村张氏家族、单氏家族相颉颃。在锦屏山东麓,三德范村“生员”张桂鑫、单起先、冯绍曾等士儒作为“领袖善人”,联合了附近村落的其他生员、监生等34人,鸠工庀材,将锦屏山山巅东向的一块闲置土地“撤旧整新,建庙于其上”“敬额‘文昌阁’,高距麓间。庶与一字文星共映照临也”。据碑文记载,这座文昌阁的修建耗费了三年时间,最终在三德范、青野村、王黑村等主要面向锦屏山东部地区52个村落乡民、士绅的共同捐助下才圆满完成。这座文昌阁建筑至今保存良好,没有引发过明显争议。但与之相比,另外一座创修时间更早,主要面向山体西部石屋村、南明村等村落的“文昌阁”,却以章丘县令出示告谕、弹压纠纷的方式,经历了一场建而毁拆,拆后重建的波折。
光绪二十八年(1902)四月,时任章丘县令杨学渊接到锦屏山东部“环山十二村”之一的石屋村庄长潘乐宾奏报。潘称,石屋庄位处锦屏山山巅西北方位的文昌阁之下。数年前,“有乡间无知之徒,谓此庙与彼庄风水有碍,肆行拆毁。当时阻止,未能听信”。现在“身等惕以怨恫之义,已能尽释前疑,因而纠众捐资,重为之倡。经修复完整,庙貌一新”。因有前车之鉴,潘乐宾等庄长请求县衙在文昌阁重修之际,“叩恳出示预禁,以崇祀典而弭事端”。在回顾了事件始末之后,县令杨学渊以告谕形式训诫石屋庄及附近乡民说:“须知庙祀正神有举无费,毋得惑于风水肆行拆毁。倘敢故违,定即从严纠办,决不宽容。”实际上,这篇告示镌刻在事态平息之后(即第二年)该文昌阁重修落成时的“四举人碑”碑阴位置。曾在锦屏山踏勘碑铭、熟悉地方掌故的三德范村民张福经曾总结过这段轶事:
这块碑俗称“四举人碑”。是因为重修这个文昌阁的时候,郭云鹏、郭云鹤、徐道修、李延煜这四个读书人分别撰文、书丹,立的碑。他们四个都是锦屏山西边埠村这带的读书人,当时除了郭云鹏是举人,其他都是生员。这座文昌阁,最早就是郭云鹤的亲叔郭延亭在道光时候联系别的读书人修的。其他人(徐道修等),立完碑就考上了举人。但是石屋村重修的文昌阁在当地还是矛盾很大,虽然刚修完了有一段时间太平,但(后来)还是拆了。除了三德范人修的这座文昌阁留到今天,他们这个早已经看不到了。
从碑文可以看出,如同碧霞元君信仰在锦屏山的遭遇一样,文昌信仰本身并没有作为一种文化要素参与到地方纠纷之中。围绕民间信仰产生的矛盾,其解决手段不是借助超自然的力量加持,而是通过民众和地方政府之间以“民借官威”“借礼行俗”的形式实现的。梁治平认为,“习惯法本身就是乡民社会中利益冲突的产物,其确定性的获得,也部分地因为与国家制度之间的长期互动”。在平息诉讼、道德教化、移风易俗等意义上,“皇权”在村落虽然没有科层化设置,但地方官员、士绅“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的政治理想还是能够通过充分动员民间自治力量,如“仰周围士庶军民并领袖众等”“仰该庄及附近乡村人等知悉”等方式去引导、磋商、监督和落地。换言之,在民间自治层面,礼与俗是中国传统社会中勾连官方、文人精英与普通民众的重要话语工具,并在基层社会发挥着教化与实用的双重作用。在社会治理层面,“礼俗”是统治阶层的治国驭民之术,在乡民手中则是交往实践的工具和“局内人”操持生计、理解社会、借礼行俗的潜在规则。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国家政治和地方民众联合运作的社会形态及其表现形式,甚至在当时就已被统治阶层意识到了其中的微妙之处,即执政者所解读的“告谕者,所以彰德礼之化。与民相告语,唯恐民之不知而有犯,乃以政防刑,而非以刑为政也”。
进一步言之,无论是锦屏山的自然资源还是神圣空间,其建构、管理实则奠基于清初传统社会的社会与文化结构之中,并与之形成了一种共生关系。由全真道人、士绅、县衙和“环山十二村”共同制订的这些“告示”“规约”,并非是王朝官府的自上而下的单向命令。在某种意义上,这类“乡规民约”完全是基于民众在生活实践之中所总结出来的行为规范和交往惯例,其礼俗逻辑是生成并涵纳于传统社会的“结构性存在”。因此,它在非强制的特征之外,作为民间社会对王朝法律体系的重要补充和相互支撑,同样蕴藉着一种符合社会整体运作机制的制度逻辑。或者说,中国传统社会的“礼俗互动”机制及其所体现的政治原则,与这种社会运作系统下的地方社会、民间社会存在着逻辑上、事实上的同构性。基于这种同构性,“礼俗互动”运作机制及其所涵纳的政治实践和社会效应,就能够使其治下的社会成员与自己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所获得的经历合乎规律地得到验证和说明。以此为基础,这些告示、规约才可能超越“法律”意义上的一般特征,而能因地制宜地在道德教化、社会治理等意义上引起较为广泛的认同和尊奉。
一般来说,在传统社会,人们对神祀信仰的社会基础,有赖于以它们为情感纽带的精神世界在乡土社会所占据的核心位置。以与锦屏山临近的三德范村为例,村内仅道教场所就另有“玄帝阁(正一派)”“禹王庙(华山派)”“泰山行宫观音庙(龙门派)”等3处,且道场和庙产相对较小,每处道团维持在7人左右。从田野资料来看,庄内道人主要以主持各类仪式活动解决本村村民的各类精神诉求,同时也偶尔会以财物形式参与本村的修路、治池等集体事务。即村庄内部的各个道场虽然与锦屏山上的龙门派道人存在“助缘”关系,但他们不仅道团规模较小,且多数以“正一派”的世俗化仪轨为主,信众因神职功能的区别而有内在区分,信众范围和祭祀圈相对狭小、固定。锦屏山则以山林资源和更纯粹的神圣叙事,建构起了更加广泛的跨村落、跨区域的信仰祭祀圈和公共空间。因此也可以说,传统社会中的乡民对地方社会的文化体系显示出明显的依附性和向心力,是基于个人与村落、村落与村落,以及区域社会内外各类自组织形态之间,附丽着各种纵横交错的纽带联系。以此为前提,锦屏山的山脉、庙宇、风水及其空间叙事才可能借助礼俗互动的运作机制,最终成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舞台。
三、从共治到专有:近代乡村与神圣空间的重构
在政治模式较为稳定的传统时期,“礼俗互动”的社会运作机制有效涵纳了不同阶层的风险对立,同时在多元主体的利益冲突之间搭建了缓冲地带,从而使得政府对民间社会的治理成本和地方社会的自治成本显著降低。此时,全真道人顺势而为,将区域社会内部不同村落、社群的文化诉求叠加在锦屏山上,从而形成了山上山下良性互动的“微政治”格局。因此,尽管村社有别,阶层有殊,形态各异,但自组织形式上的差别可以弥合在共知、共享、共尊的知识体系和礼俗逻辑之内,进而形成一个由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重要素及其社会关系所复合成的公共空间。从锦屏山现存的田野资料分析,全真道人通过强化与“生员”“庠生”“监生”等地方士儒群体的交往,建构起一种官府、士绅、乡民高度认同的“文昌信仰”“碧霞元君信仰”等符合国家礼仪教化和世俗精神诉求的文化体系。同时,这种基于礼俗互动的政治制度框架的实践模式,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的“仲秋上浣”这个时间节点又发生了明显转折。
从田野资料观察,自全真道人韩阳成在锦屏山开辟道场算起,由乾隆二年(1737)始,至宣统元年(1909)止,锦屏山上带有记事、题名性质的各类碑刻共有30通,且叙事内容前后连贯,碑群未遭明显破坏,保存相对完整。1905年仲秋之前,锦屏山上所有带有公共性活动的记事碑铭,在撰文、题款上无不由“生员”“住持道人(及徒众)”“领袖善人”等代表不同阶层、群体的人物构成。光绪三十一年(1905)“仲秋上浣”,“邑庠生员”靳尔芳、靳少泉、靳蔚山为代表的靳氏家族,再次领衔为锦屏山进行了大修,这次大修活动之后,以靳氏、张氏、单氏为代表的“生员”群体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在西王黑村“邑庠生员”靳尔芳执笔的这通记事碑中,他赞叹锦屏山“奥稽章邑名胜,东曰胡山,北曰女郎山,而脉络泰岱,灵应文星,辉于映离照间者,厥为锦屏”,追溯“自乾隆丁巳,余七世祖纯嘏公及新邦陈公等,同扶韩真人辟石开基,创建庙堂,迄今百七十有余岁矣,其间上下十二村合踵事增修亦不一次”的史事,回顾了当年这次重修活动道人牵头、士绅唱和、官府襄助的盛况:
光绪癸卯春,道人杨至绪及众首事已切重修之志,然功巨而难骤理也。由是十二村共出赀材,四方仁人义士各事输捐,一时,县尊、左堂刘、右堂黄亦倾囊金。鸠工庀材,圮者补之,敝者新之,堂焉皇焉,懿与盛哉!
此次重修,章丘县令杨学渊捐银十两,左堂刘、右堂黄各捐银二两。在住持“杨至绪”的协调下,这次重修大大突破了环山村落的信仰圈,南至莱芜县上游庄,西至垛庄镇十八盘村,东至莱芜县栾宫村,北至章丘县相公庄,“施财善人”所涉村庄达120余个。但锦屏山上这次“堂焉皇焉,懿与盛哉”的大修活动,终究是历史上多次同类活动的回光返照。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农历八月初四(1905年9月2日),清廷颁布昭告,谕令次年起科举制度废除。几乎与这通记事碑树立在当年“中秋上浣谷旦”的时间同步,“生员”为代表的士绅群体再没有在锦屏山的碑铭中出现。不仅如此,随着士儒群体的“隐身”,锦屏山的碑铭题刻急剧减少,并最终定格在宣统元年(1909)只有住持道人张理注署名、“环山十二村公议勒石”的一通“禁止山林条约碑”上。从碑铭可以看出,传统时期围绕锦屏山的公共空间问题,由士绅引领,官府护持,道人从容周旋于山上山下进行协商、调谐的礼俗互动机制,此时面临失灵的窘境。按照碑文所示,以修真养性、澄心遣欲为旨归,且自身并无任何强制力权威的全真道人,在面临山林侵夺的乱局时,只能依赖“住持者加意培植”“住持者急为捉获”。与之相应,虽然在清末新政的影响下,“十二村”以公议的形式产生了“山主”。但遇到毁坏林木的情况时,锦屏山的实际管理者“住持道人”却只能跟名义上的某位“山主”以互相之间“急赴”的形式被动应对。此中关节,昭示了随着士儒群体的急剧弱化和传统“礼治”秩序的解体,建构在旧制度之下的公共空间面临着社会转型时期的失范局面。
罗志田指出,在某种意义上,科举制度及其相关联的文教传统实则本是中国传统社会一种政教相连、耕读仕进并举的社会建制。一般认为,在国家治理层面,科举文化更是维系社会各个阶层对君主、儒家意识形态和国家权威效忠的基础。事实上,严格意义上的科举功名主要体现在士人考取了进士或举人这两个阶段,即所谓“进士为士人通籍之始,历代荣之”。举人仅次于进士,读书人至少要获得举人功名,才算是跻身上层绅士。从明清时期章丘全县考中进士、举人的统计数据来看,村落社会的普通乡民能够通过科甲渠道实现社会流动的机会十分微小。尽管如此,在传统社会的稳定时期,锦屏山下以靳延祉、张兰馨等为代表的士儒群体,仍然以践行儒家伦理,维护宗族、地方利益为立足点,发挥了官与民、国家与地方之间的经纪人、中介人的作用。当然,“这种社会整合机制支配下的国家和社会建制,以及这种建制下的中国士绅官僚精英阶级,是无法应付民族危机和现代化挑战的”。但因考取科举功名而实现向精英阶层流动的利益激励,以及中央王朝倡导的、士儒群体践行的儒学价值规范、行为准则,又的确是弥散在区域社会的实践理想和社会事实。随着清末新政的推行,尤其是科举制度的废除,“生员”身份失去了帝制时代所仅有的法理性权威,乡土社会也丧失了一个游走于县衙、村落、官民之间的知识群体。旧的权力文化网络遭到摧毁,新的制度建构又无法达到既定的目标,甚至还远不如旧模式。因此,“在民国的政治秩序中,大地主和地方政客取代了旧式学者做政府与人民的中间人。替代旧士绅位置的新兴统治群体在意识形态的组成上的一致性较之前者少得多”。这种逐渐陷入“国家政权内卷化”的状态,使得以儒家伦理化解民间纠纷,动员公益事务的基层社会出现了脱嵌、动荡的现象。
与此同时,锦屏山上的全真道团也面临着因近现代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生存困境。自清乾隆二年(1737),全真道第十二代弟子韩阳成开辟山林,至20世纪初叶末代道人徐宗法为止。锦屏山上的全真道团,其师徒字辈涉及“阳、来、复、本、合、教、永、元(圆)、(明)、至、理、宗”,师承前后联结,符合道教全真龙门派第12代至23代传承系谱。即使到了清宣统元年的道团衰败时期,锦屏山上“理”字辈“奉祀徒”仍有8人,“宗”字辈9人,他们共同耕种着山巅的30余亩土地。与吴真所发现的情况相似,在社会稳定时期,锦屏山上的住持道人不但可以动用其人脉资源募缘扩建、修缮道观,而且采取道教宗派内部法嗣继承的方式,始终有效地控制着道观的住持权和经营权。可以想象,这既有赖于“韩阳成”“刘来广”“杨至绪”等具有超凡组织能力的“卡里斯玛型”人物,又在根本上系于传统社会的稳定状态,是良性礼俗互动机制所赋予的法理权威和个人魅力权威的自然结合。
20世纪20年代,锦屏山北麓、东麓的埠村、长水村、三德范村因自然优势,成为章丘地区煤炭资源的主采区之一。山东寿光县人李华南投奔曾任直鲁联军第九军军长的朱泮藻。此时,朱泮藻在锦屏山北麓的长水村经营煤炭公司。1928年,由李华南负责经营管理的煤井发生透水事故,死伤60余名矿工。据乡民讲述,李华南自觉罪孽深重,发愿到锦屏山出家,并请朱泮藻出面周旋。全真道团畏于地方军阀的权势,遂接纳李华南为道人。此时,锦屏山全真道团只剩下五六位“宗”字辈弟子。不久,除了智力有缺陷的道人徐宗法留在山上,其他道人各奔东西。最后,李华南不但成为锦屏山的住持道人,而且效法山下的正一派做法,将妻、子接到山上生活。真正继承道统的徐宗法则如长工般在山上为李家耕田种地。李华南去世后,其子李文熙继承了住持道人身份,在山上娶妻生子,被乡民称为“火居道士”。几乎同时,随着“庙产兴学”和其它社会改造运动的兴起,山下各村寺庙、道观几乎完全被占用或改造,道团陆续遣散,山上山下曾经广泛交织宗族、村社与乡村寺庙的系统完全被打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久,李文熙一家与徐宗法勉力耕种着山上的30余亩土地以维持生活,并被政府授权看护山林。1970年,随着世界范围紧张局势的出现,位于锦屏山西北麓的“沙湾高射炮靶场”启用,锦屏山在弹落点的有效范围之内。在征询本人意愿后,“末代住持”李文熙愿意携家带口迁入“庄大姓多”的三德范村落户,全真道龙门派在锦屏山上的道统随之终结。
问题是,作为自开辟道场起便长时间具备“环山十二村”襄助的锦屏山,为什么全真道人的最终归宿选择了三德范村?有乡民解释说,在民国末期,由于时局混乱,锦屏山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三德范村是境内第一大村,而且交通便利,煤炭资源丰富,工商业相对发达。不仅如此,因为地势原因,锦屏山西侧是悬崖峭壁,南侧山脉蜿蜒,三德范村临靠的锦屏山东麓属于山地、丘陵的过渡地带,山谷林木、耕地资源丰富,三德范人占有锦屏山的土地资源也最多。但更多的村民则认为,不是因为国家林业部门将锦屏山划拨给了三德范,而是“人家山主(道人)选了哪个村落脚,那个村就名正言顺地有了锦屏山”。杜正贞对龙泉司法档案的研究认为,“明清时期民间山林开发过程中,自发以契约的方式形成林业的产权市场和经营秩序,即林产的占有、转移和买卖都仅依靠契约为凭据”“中国近代的林权法律是一个由国家强制推行的制度,并且在制定过程中甚少考虑林区原有的习惯和民众利益,但它们却对传统林区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比较而言,锦屏山的表现与之不同。例如,山林的占有、转移和买卖依赖的是民间约定,“官颁民定”“联村共治”的民间自治传统在山林管理中占据核心地位,尤其不存在“籍坟占山”问题。究其根源,除“斧斤不入山林”“以木补木”的思想盛行,民间自治机制长时间良性运转以外,还与章丘南部地区煤矿资源丰富,齐鲁古道为纽带的陆上交通较为便利,以及本地居民的生计不依赖林业等原因有直接关系。
20世纪90年代,“经济搭台,文化唱戏”成为了乡镇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调。2003年,随着旅游开发理念的盛行,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和文祖镇镇政府的主持之下,三德范“经济联合社”和外地旅游投资公司签订了为期50年的合同,将锦屏山的管理开发权承包给了企业。随后,锦屏山又成功申报为国家3A级风景名胜区,并且很快被企业按照市场运营模式管理。一年之中,只有农历三月十五的“碧霞元君诞辰”和九月九日“锦屏山进香”活动,公司会按照地方习俗和政府、企业的需要免费开放一天。平时则实行严格的景区门票制度,即使是三德范本村人进出景区也要照章买票。至此,锦屏山的神圣空间建构完成了从“共建”“共治”到“分化”“专有”的现代嬗变。
需要强调的是,学界关于“空间”“边界”等概念的讨论并未取得共识。在法律意义上,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锦屏山早已终结了非国家确权的自然私有权阶段,而属于三德范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自留山,拥有林业部门授予的林权证。但按照实质论的产权观来看,“产权不仅仅具有经济权属,还具有社会权属、文化权属、政治权属和象征权属”。可以说,经过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市场化运作,在未改变政治意义、象征意义上“农民集体所有”的属性的情况下,锦屏山的文化产权、社会产权等公共性空间实际上已经从“复合产权”中剥离出来,从而最终让渡为具有“商品化”“私有化”等交换价值的市场空间。与之相应,锦屏山的“公司化”加速了公共空间内部信仰活动的衰退,改革开放后曾经恢复的朝山活动随着景区门票制的执行而快速消失。21世纪以后,失去香火的锦屏山彻底从共享、共治的公共空间转为了带有“私有化”性质的旅游资源。
四、余论
围绕锦屏山公共空间建构的地方博弈,反映出中国乡土社会因“自然物”及其在“地方生活中的边界”而形成的礼俗智慧和实践策略。在这里,乡土社区内部既呈现出一种“有底限的竞争”意识和行为关系。同时,国家政治又以高度道德化的约定、规训,以一种调适而非控制的实践追求,力图通过道德、习俗、文教等因素的结合与平衡,从而在基层实现政治稳定的社会理想。在根本意义上,“礼俗互动”机制在基层政治实践中得以良性运作,关键就在于它使得地方社会的各种相关利益都得以通过一套生活文化模式得到适当的反映,同时又可以促进地方社会共同利益的发展。
“锦屏山”公共空间的共建与分化,实质上映射的是传统中国的“社会性”脉络如何在不同历史时期延展、重构及运作,而非单纯的人与自然物的关系。具体说来,在传统社会的上升期,全真龙门派道团所搭建起来的多元共治模式,实际上就是一种区域社会内部的文化资本及其互惠体系的建构与实践过程。此时,山林管理的权利分配给了区域社会共同体的所有成员,这种利益分配机制给地方社会带来了正面的外部效应。因此,皇权干预也须遵循、服从以民间自治和民俗传统为代表的“乡规民约”,从而使得“礼”“俗”共谋,联合对基层社会的失范行为或现象构成了一种虽非强制、但又相当有力的约束。作为地方生活和自然资源共享、共治的公共空间,山上山下的礼俗互动机制为协调公共事务提供了有效形式,这也是村落呈现出开放性,并在地方社会产生“共同体”意识的根源。在“礼俗互动”社会机制的良性运转下,各方借助神圣空间的建构有效地整合了地方社会的各种资源,并使得区域社会整体处于一个互惠的体系之中。晚清以来,随着近代化进程的加快,“弱政府-强社会”的社会运作机制转为“强国家-弱社会”的社会运作模式。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民族国家的扩张与民间信仰的“祛魅”互相强化,在地方社会具有传统型法理权威、神圣意味和互惠关系的公共机制随着民众参与性基础的解体而消解,这也是锦屏山一度出现主体缺位、产权残缺、管理混乱现象的根本原因。此后,地方社会的宗教系统被从重塑的文化体系中剔除出来,锦屏山及其所属的文化资本则随着市场化运作而转换成经济资本。最终,具有现代产权属性的公共空间也随着礼俗互动机制的嬗变异化为具有商品性、排他性的旅游资源。
(注释及参考文献见原文)
原文来源:《民俗研究》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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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张春雨
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民俗学研究所
2020级民俗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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