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普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开始缴费!每人320元.涨价40元
发布于 2021-09-13 08:06
揭阳的城乡居民朋友们:您好!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从2021年9月1日开始启动啦!请大家及时参保缴费,否则明年将无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为使您更加了解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请您仔细阅读本宣传内容。
(一)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二)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的规定,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我市2022年度执行国家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最低标准320元。
(三)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低收入家庭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320元)统一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
(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已办理职工医保终止手续的失业人员、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在当年医保年度内可以按规定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完成缴费后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含)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出生到参保前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出生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六)中途转入我市就读学生参保缴费的:
1、没有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中途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可参加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280元标准缴费,完成缴费后次月起享受2021年度所剩月份的医疗保险待遇。
2、2021年9月-12月在我市入学的大中专学生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享受2022年度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税务机关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公告》( 2018年第28号),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一) 2022年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须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外来人员凭居住证在居住地)村(居)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
(二)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流程
(一)符合政府规定的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对象)其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较重的,可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
(一) 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出院时,其可报销费用进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大病保险待遇连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并实现“一站式”实时结算,大病保险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保险公司清算。
(二)非“一站式”零星报销
参保人到省内省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实现“一站式”联网结算的,其住院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参保人必须在出院之日起60天内,凭《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病历、身份证复印件(留存联系电话)、本人银行账户等资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进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大病保险待遇连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一并支付到参保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大病保险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保险公司清算。
(三) 大病保险报销流程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榕城区: 8756404
揭东区: 3267370
普宁市:6186201
惠来县: 6621475
揭西县: 5591123
空港区: 8776563
大病保险服务热线:18026017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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