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知悉:湖南省村庄规划微解读

发布于 2021-09-13 09:39

导语

自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做到注重质量、从容建设”,因此,在推动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中,首先要强调村庄规划的引领作用。近年来各地的实践也表明,村庄规划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通过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梳理,归纳了村庄规划编制要点,并总结了村庄规划的总体流程,以期为我省各地村庄规划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一、村庄规划是什么?

村庄规划作为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是国土空间规划的“最后一公里”。

二、村庄规划的要点有哪些?

1.坚持“多规合一”的思路,编制实用性规划。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编制中,应充分结合县和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通盘考虑村庄发展的各个方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优化村庄布局,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规划,切实加强规划的可实施性。

2.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坚持生态优先的发展策略。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已经成为全党社会的共识和行动,成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经济发展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生态本身就是经济,保护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村庄规划编制中,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严格落实好生态保护红线,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3.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耕地。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南代表团审议及在湖南考察时分别指出:“要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对农田水利、农机作业配套等建设支持力度。”“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扛稳粮食安全的重任,稳步提升粮食产能,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决遏制各类违法乱占耕地行为。”村庄规划编制中,应采取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防止耕地非粮化现象,防止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并注重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的提升,切实夯实农业基础。

4. 重视历史文化传承,加强乡村风貌引导。

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鄂州市长港镇峒山村调研及云南考察时分别强调:“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美丽乡村,不能大拆大建,特别是古村落要保护好。”“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走符合农村实际的路子,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农村特点,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村庄规划编制中,应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保护好历史遗存,防止大拆大建,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各类建设的风貌规划和引导,保护好村庄特色风貌。

5.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资源过度开发、粗放利用、奢侈消费造成的。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在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上下功夫。” 村庄规划编制中,应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优化土地结构,合理使用土地,积极利用废弃工矿用地与空置宅基地进行建设,盘活乡村存量建设用地,引导乡村有序发展。

6.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持续发力,注重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要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重点抓好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村庄规划编制中,应重点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突出农村道路硬化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方面的内容,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提高农民幸福指数。

7.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编制切实可用规划。

习近平总书记曾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重要指示:“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村庄规划编制中,要秉持“开门做规划”的原则,充分体现和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在调研与编制阶段,积极征求农民的意见,确保规划内容符合农民预期,规划成果切实可用。

三、村庄规划的工作流程有哪些?

根据国家及部省相关要求,结合2021年7月修订的《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修订版)》《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修订版)》,梳理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流程如下:

1.编制准备阶段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为基础,以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为补充,采用统一的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数据标准,统一制作全省1:5000村庄规划底图,统一全省村庄规划底数。其他重要基础数据执行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规定。

2.基础调查阶段

以村庄的空间保护开发实际和村民的发展诉求为出发点,认真开展村域评估评价,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实地调查、入户访谈、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次、多形式的调查,全面准确地了解村庄发展现状,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充分了解村民对村庄未来发展的设想及对村庄建设项目的需求。

3.方案编制阶段

首先,进行现状调查分析。以前期基础调查成果为基础,对村域国土空间开发本底条件和村庄发展条件进行分析,对村庄资源和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

其次,进行村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现状分析评价。在基本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编制的原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评估是否符合乡村地区发展实际要求,找准村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突出问题。

再次,传导衔接上位及相关规划。一方面,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及储备区、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划定成果,强化底线约束,并落实落地上位规划中涉及本村庄的用地布局、项目安排、控制边界等内容;另一方面,衔接各部门的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安排,落实管控要求和建设项目,特别是“十四五”项目建设安排。

最后,进行初步方案编制。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目标,以落实规划传导为前提,综合评估评价结论,结合村民诉求与发展意愿,以问题为导向,确定村庄规划的各项内容。初步方案编制过程中,应重点保护好耕地与生态红线,注重历史文化的传承与乡村风貌管控,重视产业的作用,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并统筹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的提质提升,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完善农村人居环境。

4.咨询论证阶段

针对初步规划方案,多次、多形式召开初步方案意见征求会,听取各方意见。此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村“两委”、村民代表,邀请县域内各行业专家,召开规划方案咨询论证会,会后根据论证意见形成完善的规划方案,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 30天。

5.审核审查阶段

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村“两委”组织召开规划方案表决会,村民代表表决通过规划方案后,由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邀请相关部门进行方案审查。待审查通过后,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村庄规划方案数据进行质检,确保规划成果符合全省“一张图”数据入库标准要求,确保村庄规划数据指标与县市规划“一张图”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一致。

6.审批公告阶段

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人民政府上报规划成果,待市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于20个工作日内,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上网”、 村委会“上墙”等多种方式,将相关规划成果向社会进行公告。

内容:由乡村发展与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所  王玄 综合整理  

初审:沈舒怡

审核:易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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