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转发长沙市开福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单

发布于 2021-09-14 09:47

长沙市开福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单

在开福区区属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可享受以下相关资助政策。

一、免除学杂费




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二、免教科书费、教辅资料费和作业本费




1、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2、除民办学校外,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辅资料和作业本。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500元/生/期,初中生625元/生/期。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家长需填写《开福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每学年填写一次),同时提供以下任一类贫困生的证件(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家长身份证、学生出生证、学生户口本、银行存折(银行卡)等复印件给学校审核: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凭扶贫部门下发的带有学生名字的扶贫手册或工会部门下发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证明。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凭父母的低保证,且必须要有近6个月的低保金领取记录。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凭学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五保供养证、社会救助证、孤儿证、儿童福利证,或者父母的烈士证明书。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凭学生本人未过期的残疾证。

5、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凭父母的低保证,且必须要有近6个月的低保金领取记录。

6、贫困退役军人子女:凭父母的退役军人证,且退役军人户口必须在开福区,同时需填写《开福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每学年填写一次),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定为“一般困难”及以上的方可享受生活补助。

7、贫困残疾人子女:凭父母未过期的残疾证,同时需填写《开福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每学年填写一次),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定为“一般困难”及以上的方可享受生活补助。

8、其他贫困寄宿生:需填写《开福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每学年填写一次),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定为“一般困难”及以上的方可享受生活补助。




 温馨提示




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除申请表(只需一份,存资助档案)外,其余所有资料均需一式两份,一份存资助档案内,一份用于财务付款;

2、开福区户口(学生户口在开福区)的贫困寄宿生和贫困非寄宿生,拟通过湖南省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发放生活补助,如果家长或学生没有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银行卡),代发银行将根据家长身份证复印件统一代开一卡通存折(银行卡)。注意: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是原件的复印件,且须在复印件右下角处注明学校名称和家长电话。

开福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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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绍先

初审:杨文杰

终审:谢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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