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2021年8月份食品药品违法案例
发布于 2021-09-14 17:01
1、德州市陵城区果禾馅饼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所购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过集体讨论,2021年8月12日,陵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决定。
2、德州市陵城区田鲜生便利店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所购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过集体讨论,2021年8月12日,陵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决定。
3、德州市陵城区好爱家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香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所购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过集体讨论,2021年8月13日,陵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决定。
4、德州市陵城区福满家超市销售执行标准过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所购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过集体讨论,2021年8月17日,陵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决定。
5、陵县二子蔬菜水果批发部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生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所购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过集体讨论,2021年8月19日,陵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决定。
6、德州市陵城区楚汉香灌汤包店采购使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韭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2021年8月19日,陵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7、德州市陵城区陈果商店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所购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过集体讨论,2021年8月24日,陵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决定。
8、德州市陵城区熠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未标注贮存条件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21年8月25日,陵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作出罚款6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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