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海南将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发布于 2021-09-14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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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该意见提出将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并鼓励市场主体依法依规通过土地二级市场购买存量建设用地,依据规划转型用于海南鼓励的产业项目建设。

该意见明确适用范围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交易对象为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合法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况。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形式。将各类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都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该意见提出,鼓励市场主体依法依规通过土地二级市场购买存量建设用地,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对房屋建设工程已投资额未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的土地,经市县政府批准,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转让土地、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到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预告登记,取得预告登记证明文件,并在预告登记证明文件附记栏备注转让情况,待达到转让条件后,在90日内受让方可单方凭预告登记证明文件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合同未约定投资额的,按照市县政府确定的方式予以认定。

意见还规范了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或转租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土地出租(转租)合同,具体出租(转租)期限由出租(转租)合同约定,不得超过20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偿使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不需缴纳土地出租(转租)收益。

此外,海南还将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将各市县公共资源交易联网子平台作为土地二级市场公开交易载体,开设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窗口,汇集、发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完善交易规则、办理交易事务,按照国家部署逐步推进线上交易平台和信息系统建设。未设立公共资源交易联网子平台的市县,其土地二级市场可按照就近原则,整合到已设立的相近市县公共资源交易联网子平台。对已有交易对象、符合交易条件,可自行协商交易,也可委托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土地二级市场提供交易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确需收费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在服务方面,海南将培育和规范中介服务。根据土地二级市场业务需要,积极引入中介机构参与土地二级市场的资产评估、风险评估、抵押融资等专业工作;鼓励中介机构在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中开设实名用户,发布供需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推介、展示、咨询、估价、经纪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探索政府负责指导和监管,中介机构负责搭建的集信息发布、市场交易、统计分析、市场研判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平台模式,做大做强中介服务;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桥梁作用。


来     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责   编 / 王礼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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