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睢县发布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紧急通知
发布于 2021-09-15 00:36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有效降低新冠病毒及其他传染病传播风险,减少公众交叉感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在全县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密闭空间内参加会议、培训的人员。
(二)医疗机构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
(三)乘坐公交、出租车、长途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人员。
(四)学校进出人员、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
(五)商场、超市、购物中心、药店、酒店、餐饮场所、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服务人员及顾客。
(六)图书馆、体育馆、文化馆、博物馆、金融机构、政务服务中心等各类办事大厅,以及汽车站、火车站等场所的工作人员。
(七)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歌舞厅等密闭场所的顾客及工作人员。
(八)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殡仪馆等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出入人员。
(九)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员。
(十)电梯等其他通风不良或人员密集场所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本辖区人员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县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对重点场所佩戴口罩等情况开展督查。各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等工作,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提示,并要求顾客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要做好示范带动,在岗期间科学佩戴口罩。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县直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渠道,提醒群众保持对疫情的警惕性,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切实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组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各乡镇、各部门、各经营场所落实佩戴口罩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重视不够、落实不严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2021年9月13日
摘自:睢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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