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大庆取暖费收取标准

发布于 2021-09-15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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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政:

大庆市住宅小区有隔断的且无安装供热管及散热器的阳台面积应收采暖费吗?若收取是否有相关的文件依据?请答复,谢谢!

10月21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回复:

按照《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供热价格的通知》(庆政发〔2015〕16号)规定,居民供热价格为:每供热期29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收取。我市取暖费采取按建筑面积收取,原因就是我市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是我市目前唯一普遍的、合法的依据,按建筑面积收费,只是一种收费方式,体现了单位定价成本,如果改为按使用面积收费,供热价格也相应会调整,比如,哈尔滨市按使用面积收供热
费,价格标准为38.32元/平方米,而我市按建筑面积收费,价格标准为29元/平方米。
网友问政:
请问大庆市取暖费单价和面积如何认定?面积是按照房产证上建筑面积吗?请问有什么依据呢?
10月21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回复:

按照《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供热价格的通知》(庆政发〔2015〕16号)规定,居民供热价格为:每供热期29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收取。我市取暖费采取按建筑面积收取,原因就是我市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是我市目前唯一普遍的、合法的依据,按建筑面积收费,只是一种收费方式,体现了单位定价成本,如果改为按使用面积收费,供热价格也相应会调整,比如,哈尔滨市按使用面积收供热费,价格标准为38.32元/平方米,而我市按建筑面积收费,价格标准为29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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