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于 2021-09-15 06:25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南沙区实际,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地点、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2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中各具体岗位要求。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9月23日。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近2年内,在广东省内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3日。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
1.时间:2021年9月23日上午9:00时至2021年9月26日下午17:00时止。
2.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笔试报名确认
为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场地,已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时间为2021年10月7日上午8:00至2021年10月8日下午5:00时止,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准考证打印
1.时间:2021年10月14日上午8:00时起至2021年10月15日下午5:00时止。
2.考生在有效期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附件1中2个面向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的免考笔试岗位,直接进入资格审查,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成绩。
附件1中2个免考笔试岗位,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提供参考材料。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10月16日上午9:00进行。考区安排在广州市。笔试具体时间、考区、考场、座位及其他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内公布;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分数及是否进入现场资格核查环节。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对于专业技术岗位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
1.时间:面试时间及考试要求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另行通知。
2.面试人员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不受面试人数的比例限制)。如达不到该比例,面试对象为笔试成绩合格的实有人数。
3.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及与岗位匹配的情况。面试题委托专业机构命题。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体检环节。成绩于面试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五、资格审查
(一)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公布。
(二)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总成绩达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环节。以合格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仍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岗位是否匹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复核考生的应聘资格。经考核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已取得毕业证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拟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待毕业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二)工资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十、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招聘岗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则再按面试成绩、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2021年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
(三)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21年9月23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书面证明。
(四)省外专业技术人员需符合《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的要求。
(五)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录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军官证)等材料方可报考。
(七)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如在面试前资格审核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八)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网上报名流程一经完成,不得改报。
(九)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十)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5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十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十二)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十一、 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请参加笔试人员严格按照《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2)做好考前准备,知悉考试期间的义务。“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投诉电话:020--39910578。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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