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于 2021-09-15 09:06
吉人社联〔2021〕118 号
各市(州)、县(市、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省直相关单位:
现将《2021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遵照落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9月6日
前 言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激励各类人才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优化升级过程中作出更大贡献,助推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结合我省人才工作实际,本着统筹使用、突出重点、择优资助的原则,制定《2021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中的人才项目,是以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为支撑,按照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和方向设计。全面落实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的资助项目,重点保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吉办发〔2021〕18号)项目落实。《指南》共资助9个项目,各个项目均独立成章,按各项目具体要求申报。同一法人单位、同一项目、同一资助人重复申报或申报多项资金的,需在申报时作出说明。资助资金使用周期为2个年度,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省人才开发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省人才开发资金严禁用于补充人员经费,以及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等。涉及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严格按照财政部门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
省人才开发资金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核算,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合规使用资金。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目 录
一、吉林省第十七批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指南
二、吉林省第二批人才培养基地评选申报指南
三、2021年度吉林省博士后资助申报指南
四、2021年度吉林省用人主体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补贴申报指南
五、2021年度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申报指南
六、2021年度“吉林技能名师”评选申报指南
七、2021年度吉林省首席技师工作室评选申报指南
八、2021年度吉林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申报指南
九、2021年度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重点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吉林省第十七批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原则及类别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吉办发〔2021〕3号),加大对我省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优质人才和填补空白的创新性人才资助力度。资助以人才为核心、以项目为载体,以人才贡献及所承担的创新创业项目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综合情况为评价标准。资助分为3个类别:一般类资助每人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重点类资助每人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开展重大创新性科研项目的人才或团队带头人,每人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匹配项目资金,纳入统一账户统筹使用。
二、资助条件
围绕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对重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创新创业人才予以资助。
(一)人才条件
以下条件应同时具备:
1.吉林省内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人员。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创新创业能力强,在所工作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二)单位条件
以下条件应同时具备:
1.吉林省内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具备完成项目的团队、设备、设施等条件。
3.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
4.近3年在经营、纳税、审计、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项目条件
1.一般项目申报条件(前三项条件具备之一,第四项必须具备):
(1)具有一定学术、技术重大突破,研究成果有开创性、重大科学价值的项目。
(2)具有专利、绝技、绝活等,能够攻克生产、科研中技术难关的项目。
(3)具有引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当地产业升级转型且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和巨大社会效益的项目。
(4)申报的项目为已开展且未结题的项目,确保在获得资助后2个年度内完成。
2.重点项目申报条件(以下条件具备之一):
(1)达到国内省内先进水平的科研项目或技术技能革新项目。
(2)具备一般项目的前三项申报条件之一,且项目已结题,有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可直接在省内转化落地的项目。
3.重大创新性科研项目条件:
具备重点项目条件基础上,开展战略性、前沿性研究,瞄准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和进口替代技术等,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重大创新项目。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申报、评选、推荐,中省直单位(含省属高校)向省人社厅报送。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填写《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书》,向所在单位或项目依托单位申报。
(二)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人材料予以审核,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式2份,报送相应人社部门或中省直主管部门。
(三)复审。各地人社部门、中省直主管部门汇总后,按照分配名额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评审并确定上报资助人才。
(四)公示。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的资助人才需在本地、本部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报送。公示无异议的资助人才,由当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中省直部门(单位)按时向省人社厅报送。报送材料:1.申报报告,包括:单位简介、人才情况、项目已开展情况及可行性报告、课题项目已结题及可转化评估报告、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预期效果、资金额度和用途,以及近3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和使用情况等;2.《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书》;3.汇总填报《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情况一览表》。以上材料加盖相应公章1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
四、评审流程
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成立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资助人才进行评审。
(一)初审。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资助人才进行初审,并由省财政厅进行涉企查重。
(二)踏查。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拟资助人才进行实地考核。
(三)答辩。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拟定资助的人才类别和额度。
(四)公示。对拟资助的人才及资助额度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党组会审议。
(六)拨付。由省财政厅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逐级落实责任制,切实把具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和有重大经济价值及社会效益的项目推荐上来。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的相关附件请到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社厅人才开发处 李振波 0431-88690987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908室
邮箱:jlrckf@126.com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王璐璐 0431-88771658
吉林省第二批人才培养基地申报指南
一、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吉办发〔2021〕3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吉办发〔2021〕18号)文件精神,调动企业培养人才的积极性,以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用人才开发引领支撑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以人才发展助力“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围绕重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乡村振兴,在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和乡村企业中创建一批人才培养基地,提升企业人才培养能力。
二、基地类别及支持政策
人才培养基地分为成熟型、成长型和乡村型三个类别。对经认定的企业授予“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牌匾,对成熟型基地给予每个60万元补贴,成长型基地给予每个40万元补贴,乡村型基地给予每个5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添置、培养项目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使用周期为2个年度。
三、申报条件
(一)成长型基地申报条件:
1.符合我省产业或区域经济发展方向、重视人才培养,从业人员聚集、技术技能含量较高,在业内拥有广泛影响力。
2.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信用良好,规范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劳动用工规范,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3.具有培训中心或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共建培训平台。
4.建立了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制定了人才培养3年以上规划,年度人才培训计划科学合理,能够为人才培养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5.符合规模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或具有区域代表性的优势产业。
6.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近3年在经营、纳税、审计、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成熟型基地申报条件:
除应具备成长型基地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
2.建设了高标准、专业化的实习实训基地或培训学校。
3.近两年职工培训量每年在2000人次以上或占从业人员30%以上且持续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
(三)乡村型基地申报条件:
1.符合我省乡村振兴发展方向,重点培养高素质农民、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乡村工匠、农村社工人才、农村法律人才等乡村人才,在区域内拥有广泛影响力。
2.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信用良好,规范管理,劳动用工规范,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近3年在经营、纳税、审计、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3.注册地和办公场所在县以下,在乡镇或村屯有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的银行账号,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有固定的培训场所,有能满足培训的师资、设施设备等条件;有培训计划及登统计,年培训100人次以上。
2020年已被评为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的单位不能申报。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申报、评选、推荐,中省直单位直接向省人社厅报送。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并向相应人社部门报送。
(二)推荐。
1.推荐名额。成熟型、成长型基地:长春市不超过9个(含长春新区2个),吉林市不超过6个,其他地区不超过5个;梅河口市、珲春市各1个。中省直单位各1个。乡村型基地:每个县(市区)各1个。
2.评审公示。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公示。
(三)报送。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中省直单位以正式文件报送材料。报送材料:1.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简介、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预期效果、申请资金额度和用途,人才培养基础情况、专家评议情况以及公示情况等;2.《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3.汇总填报《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以上材料加盖相应公章1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
五、评审流程
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成立省人才培养基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一)初审。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基地材料进行初审,并由省财政厅进行涉企查重。
(二)踏查。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基地进行实地考核。
(三)答辩。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人进行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拟定省人才培养基地名单。
(四)公示。对拟确定的省人才培养基地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党组会审议。
(六)确定。由省人社厅授予“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牌匾,省财政厅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六、基地管理
(一)各地人社部门及财政部门、中省直单位要加强对创建人才培养基地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评估和监督制度,对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二)省人社厅定期对基地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项目绩效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阶段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基地将撤销、摘牌。
(三)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用于项目之外的其他支出,并接受第三方监管和专项审计监督。
七、有关事项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专家按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评审推荐工作。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的相关附件请到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社厅人才开发处 李振波 0431-88690987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908室
邮箱:jlrckf@126.com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王璐璐 0431-88771658
2021年度吉林省博士后资助申报指南
一、博士后科研人员择优资助
为进一步激发博士后科研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加速培养造就一批适应吉林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青年创新人才,2021年重点资助一批省内优秀博士后科研人员。其中,报名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博士后科研人员予以优先资助。其他资助范围为2019年1月1日后进站并且在站的,预计出站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博士后科研人员。2021年博士后科研人员择优资助分为重点资助和一般资助两类,其中:重点资助每名10万元,一般资助每名5万元。
(一)申报范围
申请人应为2019年1月1日后进站并且在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并且在我省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具体研究工作。在站人员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数据为准。其中,省级基地推荐人员应有与流动站签署联合培养协议且在省人社厅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潜质,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具有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并确保在站期间内完成课题研究。同时科研内容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或承担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的;
2.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研发的;
3.具有较大创新和较好应用转化前景的;
4.攻克工艺、设备难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技术难题的;
5.其他具有重大科研意义和社会价值的。
(三)推荐名额
综合各设站单位学科分布、招录及在站人数等情况,吉林大学推荐不超过10名,东北师范大学推荐不超过5名,其他设站单位推荐数额不超过3名。
(代表吉林省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博士后人员不受上述范围、条件及名额限制)
(四)材料要求
1.各设站单位(部门)正式行文推荐报告1份。报告内容包括推荐理由、推荐程序以及组织过程等情况;
2.《吉林省博士后科研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2份。申请表中要写明资金用途(分项列出资金使用明细),A4纸纵向双面打印,基本格式不得改动;
3.《吉林省博士后科研人员择优资助申报一览表》2份。由推荐单位统一汇总(A3纸横向单面打印),基本格式不得改动。
4.材料报送时间截至9月10日。
二、博士后国(境)外交流引进项目资助
为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化水平,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鼓励和支持博士后科研人员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从事科学研究。2021年重点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省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省级财政及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20 万元人民币,省级财政匹配每人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2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一)申报范围
2021年重点遴选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省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博士或中国籍留学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5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15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 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 U.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 3 名的高校。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申请人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 个月。
6.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7.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职在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9.申请人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10.符合上述1-9 款条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新近进站,且未满6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亦可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请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引进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设站单位须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提交,并打印系统中自动生成的该项目汇总表盖章后上传。同时将申报情况及相关材料于9月10日前上报至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遴选资助。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遴选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获选结果拟于10月份公布。
(四)材料要求
1.各设站单位(部门)正式行文推荐报告1份。报告内容包括推荐理由、推荐程序以及组织过程等情况;
2.《吉林省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申请表》2份,加盖相应公章(或签字盖章),A4纸纵向双面打印,基本格式不得改动。
三、有关要求
(一)各设站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从加快推进我省博士后制度建设,加快博士后人才培养使用大局出发,坚持促进人才与项目对接、人才与产业对接,从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二)各设站单位(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申报、评选、推荐等相关工作,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设站单位(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各设站单位(部门)要对2020年博士后择优资助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上报《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博士后择优资助项目评估表》。
(五)申报材料的相关附件请到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社厅专家和博士后工作处 姬常富 0431-88690703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903室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王璐璐 0431-88771658
2021年度吉林省用人主体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补贴申报指南
一、基本定义
(一)用人主体单位。用人主体单位是指在吉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时间在1年以上的国有、民营和国内资本控股的企业;吉林省内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教育卫生、社会服务等事业单位。
(二)柔性引才。主要是指吉林省内用人主体单位在不改变省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通过兼职、技术指导、技术咨询等形式,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三)人才及团队。主要是指用人主体单位通过聘用、合作、技术咨询等柔性方式,重点引进的国内外顶尖型(A类)、国家级领军型(B类)及其所创建的团队。
二、补贴对象及金额
补贴对象为吉林省内用人主体单位,2021年拟补贴柔性引才的用人主体单位5-10个,每个补贴50-200万元。用人主体单位柔性引进的顶尖型人才、领军型人才及团队组建创新平台,对其在场地、设备、研发、薪酬奖励等方面的投入,给予资金补贴。
三、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申报条件
1.人才及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具备开展智力服务所需的身体条件。
2.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应为国内外顶尖型人才、国家级领军型人才(相当于我省B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3.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每年在用人主体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团队成员在用人主体单位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120天,并能够完成用人主体单位年度工作目标或工作任务,有明显的工作成效。
4.人才或团队须与用人主体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以上的工作协议、方案或聘用合同(申报补贴时尚在合作期内),并就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目标、合作期限等签订了具体的聘用协议书。
5.用人主体单位要有具体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指导培养学术技术骨干或博士、硕士研究生)、重大课题或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并有每年不少于500万元的经费投入(人文社科类可适当降低)和其他相应的科研条件。
6.用人主体单位需实际支付人才个人年薪酬不少于30万元,或实际支付团队成员薪酬合计100万元(含)以上(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7.用人主体单位与人才及团队合作以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吸纳或促进就业成效明显,营业收入或纳税额度年度增长率在20%以上的。
(二)申报范围
2021年以下范围内柔性引进的人才及团队予以重点补贴。
1.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有重大的发明、发现和创新性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公认,对本专业、领域或行业突破性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人才及团队。
2.拥有在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项目的核心技术,并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可进行产业化生产,且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的人才及团队。
3.在工程技术研发应用中取得重要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解决了重大攻关项目和重点工程实施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为我省产业升级改造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及团队。
4.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个人或带领团队做出突出贡献,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及推广应用创造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人才及团队。
5.在现代管理和体制改革中开拓创新,成功带领所在企业实现新的突破和发展,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为推动产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的人才及团队。
6.其他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我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及团队。
四、工作程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经评审、认定后补贴相应经费。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报。符合资助条件的团队由所在用人主体单位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报、提供相应材料。
(二)推荐。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驻省中直有关单位直接组织推荐申报;其他单位按照属地化申报的原则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组织推荐申报。
(三)初审。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柔性引才项目进行初审,并由省财政厅进行涉企查重。
(四)踏查。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柔性引才项目进行实地考核。
(五)答辩。组织专家对申报柔性引才项目行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拟定补贴单位和补贴额度。
(六)公示。对拟补贴单位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党组会审议。
(八)拨付。由省财政厅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五、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
(一)材料要求。各地区、各单位(部门)正式行文报送推荐材料。具体如下:
1.推荐报告1份,报告内容包括推荐理由、推荐程序以及组织过程等情况;
2.申报书1份,具体要求及内容见相关附件。
(二)报送时间。各地区、各单位(部门)接到通知后,即可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材料报送时间截至2021年9月24日。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从加快推进我省人才培养使用大局出发,从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二)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申报、评选、推荐等相关工作,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通过签订虚假协议、谎报工作业绩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的相关附件请到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社厅专家和博士后工作处 姬常富 0431-88690703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903室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王璐璐 0431-88771658
2021年度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人员(项目主持人)基本条件(满足之一即可)
(一)在我国认可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习满一年,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新近回国人员;
(二)在国内已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工作满一年的新近回国人员。
新近回国指2018年9月1日后回国工作。
二、申报要求
资助分优秀项目和启动项目两类。
(一)优秀类项目主要资助留学人员:
1.拥有经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将在我省企业(或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的;
2.研究项目属于我省重点支柱产业、优先发展领域和行业,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扶持的;
3.研究项目属于国内外领先水平,需要加快开发的;
4.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二)启动类项目主要资助留学人员:
1.主持的具有较好市场应用开发前景或潜力的科研项目;
2.拥有的具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将在我省进行转化或应用的;
3.在我省兴(领)办科技型企业或以我省企事业单位为依托,开展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的;
4.在我省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及科技成果转化。
三、申报数量
各单位申报项目数一般不超过1项。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中科院光机所、中科院应化所、中科院地理所、中科院长春分院、一汽集团、长春轨道客车等创建有留学人员创业园、省级留学人员联谊会分会、博士后工作(流动)站、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等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人数较多的单位可申报2项。
四、评审流程
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成立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资助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一)初审。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由省财政厅进行涉企查重。
(二)踏查。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拟进入答辩环节项目进行实地考核。
(三)答辩。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拟定资助类别和额度。
(四)公示。对拟资助的项目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党组会审议。
(六)拨付。由省财政厅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五、资助情况
(一)资金支持。优秀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启动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
(二)政策支持。受资助者将优先享受国家级留学人才项目选拔推荐、省级国情研修、专家休假疗养和健康体检等服务。优秀项目受资助者将享受“吉健卡”服务。
六、资金使用
受资助者所在单位要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受资助者提出的经费预算,保障经费日常支出,担负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
受资助者应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如聘用人员,购买项目所需的图书资料、办公用品、器材器械等物品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等方面经费需求,制定经费预算。资助经费在批准的期限内,允许跨年度使用(一般不超过2年)。受资助者接到资助经费拨款后应及时开展科研工作。对不能正常开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将收回项目资助经费。
推荐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名义挪用占用资助经费,在年度末及项目完成一个月后内向省人社厅报送资助项目总结和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经费决算情况。
七、申报材料要求
各单位要把项目申报和科技创新创业结合起来,与培养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开展高水平课题研究开发工作。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对人选好中选优,确保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各地、各部门自接到本通知起,即可组织本地、本部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属地化申报到当地人社局。中直单位可将申报材料直接上报省人社厅。上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上报时间:2021年9月27-29日。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的相关附件请到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社厅专家和博士后工作处 夏晓锋 0431-88690631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服务窗口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王璐璐 0431-88771658
2021年度“吉林技能名师”评选申报指南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职业道德,注重工作业绩,注重倾斜一线,注重群众公认,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开、评选结果公开,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选先。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名额。拟评选“吉林技能名师”20名,申报人员应为一线教师。各市(州)、各省直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每校2—3名推荐。没有符合条件人员可以不推荐。
(二)奖励办法。对于“吉林技能名师”获得者,省人社厅将颁发荣誉证书,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2000元,并可破格申报认定技工院校教师系列相应级别职称。
三、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符合1、2基本条件,且至少符合条件3、4、5之一。已获得“吉林技能名师”荣誉称号的,不再予以申报。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立德树人,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敬业爱生,在培育技能人才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国家或省级、市级人社部门表彰。有不少于5年的一线教学经验,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2.专业技能水平较高。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本人指导学生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前5名、国家级前20名。
3.中华、省级技能大奖获得者,或全国、省级技术能手,享受国家或省、市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4.教学研究与改革能力较强。在学校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过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公开出版过教材。
5.教学认真负责,治学严谨,了解技工教育课程改革与发展趋势,近五年有企业实践经历,积极参与企业技术攻关和技术改造,并取得明显效益。根据实际,科学选用教学方法,形成自己特有的教学风格,能熟练运用一体化教学。
(二)评选程序
1.申报步骤。省直院校可直接向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申报;市(州)、县(市)所属技工院校向市州级人社部门申报,经市(州)人社部门评审后,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2.申报资料。市(州)人社局、省直院校推荐函1份,并附《“吉林技能名师”候选人推荐表》、证明材料册各1份。证明材料册应附500字个人简要事迹材料, 5分钟以内MP4格式的个人事迹视频光盘,候选人工作年限、所在院校注册学生数以及职业资格等级、主要荣誉和业绩证明材料等。
3.评审命名。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吉林技能名师”予以命名并奖励。
四、组织机构
为做好“吉林技能名师”的评选工作,省人社厅成立“吉林技能名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各市(州)、各省直院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各院校要舍得投入,制作高质量的候选人视频短片,并加大典型宣传力度;要将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在当地媒体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要认真、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取消候选人评选资格。
各市(州)、各省直院校于9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概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的相关附件请到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丛 浩 0431-88695507
2021年度吉林省首席技师工作室评选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为了加快构建“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围绕数字技能、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交通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康养、冰雪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乡村振兴等现代农业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2021年度拟评选产生10个吉林省首席技师工作室。
二、推荐条件
申报工作室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首席技师的条件
首席技师原则上应具有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吉林省千名首席技师或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2.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前10名或国家级二类竞赛前5名、省级一类竞赛前3名;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
4.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较大贡献。
(二)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首席技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上一年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公共实训基地建立工作室,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首席技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同一企业已获得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工种和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三、推荐方式及名额
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省直技工院校、中省直国有企业作为推荐单位进行评选推荐。中省直国有企业、省直技工院校直接向省人社厅报送;其他企业和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择优向省人社厅推荐。各市(州)可推荐2-3个工作室,中省直国有企业可推荐2个工作室,省属技工院校可推荐1个工作室。
四、评审流程
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成立吉林省首席技师工作室资助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工作室进行评审。
(一)初审。组织专家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由省财政厅进行涉企查重。
(二)踏查。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工作室进行实地考核。
(三)终审。组织专家结合踏查结果对工作室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最终评审结论。
(四)公示。对评审出的拟资助的工作室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党组会审议。
(六)拨付。由省财政厅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需提交联合行文的推荐报告一份,省属技工院校、中省直国有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推荐报告一份。推荐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和公示情况(专家评审意见书和公示截图要作为附件附后),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汇总表。各推荐单位填报《吉林省首席技师工作室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并加盖相应公章。汇总表应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三)申报材料册。需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册一份(须标注目录),由推荐单位负责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确保复印件材料与原件材料的一致性,并加盖骑缝章确认。材料册主要包括:
1.项目申报报告。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报告,主要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首席技师简介、项目单位简介、工作室计划目标、资金用途、预期效果以及近3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和使用情况等。
2.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的吉林省首席技师工作室申报表。
3.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的复印件。
4.首席技师材料。身份证、省首席技师荣誉证书或国家级一类竞赛前1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5名、省级一类竞赛前3名、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省级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奖、国家发明专利等证明材料、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支持政策及资金管理
(一)经批准建设的工作室优先推荐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对经批准建设的工作室给予每个20万元资金支持。
(三)资金按照《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及《吉林省首席技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管理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单位)要按规定的评审程序和有关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把质量做好相关推荐工作。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评审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二)本着勤俭节约原则,材料装订简单简洁,每份材料用本单位档案袋装封,并在档案袋封面附纸注明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联系人及电话。请各地各单位于9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概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李 琳 0431-88690627
联系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906室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王璐璐 0431-88771658
吉林省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评选申报指南
一、扶持原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吉办发〔2021〕3号)文件精神,支持和激励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发挥青年人才团队的合作创新优势和专业技术优势,促进其在创业黄金期快速发展壮大。
二、扶持数量及金额
本年度评定择优扶持优秀创业团队初创型30个,成长型15个,成熟型15 个。对认定为优秀创新创业团队的单位,按照初创型10万元、成长型30万元、成熟型50万元的额度给予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资金。
三、申报范围及条件
在吉林省内由3名以上,年龄为18-45周岁的人员的青年人才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创业团队。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内部组建的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团队(小组)。
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扶持设初创型、成长型、成熟型三个项目类别。
(一)初创型:初创型青年人才创业团队在吉林省内工商登记注册或入驻孵化基地的初创企业或机构。拥有高成长性的主营业态、明确清晰的市场发展规划。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成熟的市场产品或经营盈利模式,且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主体。青年人才为创始人或出资比例不低于30%的合资实体,项目预期产值、利税等前景良好。
(二)成长型:成长型青年人才创业团队在吉林省内工商登记注册满2年的企业或机构。拥有高成长性的主营业态、明确清晰的市场发展规划。青年人才为创始人或出资比例不低于30%的合资实体,年度营业收入为100万元及以上。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成熟的市场产品或经营盈利模式,且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主体。项目申报年度前二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在15%以上,经营状态良好。
(三)成熟型:青年人才创业团队在吉林省内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的企业或机构。拥有高成长性的主营业态、明确清晰的市场发展规划。青年人才为创始人或出资比例不低于30%的合资实体,年度营业收入为500万元及以上。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成熟的市场产品或经营盈利模式, 且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主体,拥有排他性科技成果、专利技术。项目申报年度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经营状态良好。
四、认定程序
(一)申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团队填写《吉林省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申报书》,并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式3份,向所属同级人社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二)初审。各地人社部门受理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团队认定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告之申请人补齐或补正的内容。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实地考察或抽查。
(三)复核。经初审合格后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报省人社厅,完成对材料复核,并由省财政厅进行涉企查重。
(四)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依据审核情况组织召开评审会,申请单位进行现场答辩,由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打分,综合评议后确定是否认定扶持。
(五)公示。对拟资助的创新创业团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党组会审议。
(七)拨付。由省财政厅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相关资料文件复印件
1.有效期内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单位法人(项目创始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
(三)创业团队发展情况报告
1.基本情况(发展规划、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2.管理制度
3.在职管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责任
4.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5.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证明材料
6.承诺书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逐级落实责任制,切实把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和具有高成长性的项目推荐上来。
(二)申报时间2021年9月23日截止。逾期申报不予受理。报送地点:省人社厅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吉林省流动人员档案管理中心 长春市朝阳区卫光街933号)。
(三)申报材料的相关附件请到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才中心创业指导处 曹宇 0431-85611112
邮箱:28782426@qq.com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王璐璐 0431-88771658
2021年度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重点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项目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补助项目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人力资源服务外包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1)需在吉林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带动人员就业在100人及以上,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以社保记录为准);
(3)就业人员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正规的劳动用工合同(签订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在实地检查时进行核查,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在现场踏查时进行抽查);
(4)申报机构近2年内在经营、纳税、审计、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5)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最多不超过5家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带动就业人数可累加计算。
2021年服务业入库入统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被省人社厅评定能力指数为AAA级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可优先补助。
2.补助标准:
择优资助8个左右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个补助20万元。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
1.申报条件:
(1)档案库存数量5000份以上,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流转有增量。
(2)档案库房面积达到50平米以上并符合智能化设计要求,有独立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库房。
(3)档案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信息化程度较高。
(4)有专职的档案工作人员。
2.建设标准:
按照国家GB/T32623-2016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进行建设,具体标准:
(1)制度标准化。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健全规范,档案从接收到信息录入、材料归档、档案管理到数字化加工、档案查阅服务、出具各类人员证明、档案转出等流程清晰,服务标准。
(2)库房标准化。三室分开(办公室、阅档室、档案室);档案柜达到电子智能化;库房有健全的“防火、防盗、防潮、放光、防鼠、防虫、防尘、防污染、防高温设施;房高2.4米以上,楼板的承重压力达到650KG/平方米。
(4)档案信息化程度达标。所有档案实现电子化、查询方便便捷,初步实现网上应用。
3.补助标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择优资助4个公共服务机构,每个资助20万元(此项经费不得用于软件开发及系统运维)。
三、申报名额
1.人力资源服务外包补助项目,长春市不超过4个,吉林市、延边州不超过3个,其它地区不超过2个。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每个地区上报1个,县(市、区)级的公共服务机构优先考虑。
四、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申报原则,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推荐的方式向省人社厅、财政厅申报。省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直接向省人社厅、财政厅申报。各地推荐项目需在本地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人社厅、财政厅。
五、申报材料
(一)人力资源服务外包补助项目应报送下列材料:
1.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重点扶持项目资助申请书1式2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合同、2020年度完税证明、财务审计报告、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就业人员参保证明、本科及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等)。
上述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1式2份。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应报送下列材料: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资助申请书》;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室建设前照片。
(三)各地应报送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1式2份。以各地人社局、财政局正式文件报送。其中:要明确本地申报总体情况、推荐程序、公示情况、申请项目数量、项目简介、补助金额、经费用途、预期效果等,该项目过去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以及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等内容。
2.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1式2份。各地汇总本地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加盖相应公章,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六、评审流程
(一)初审。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重点扶持项目进行初审,并由省财政厅进行涉企查重。
(二)踏查。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拟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重点扶持项目进行实地考核。
(三)答辩。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拟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重点扶持项目类别和额度。
(四)公示。拟对资助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重点扶持项目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党组会审议。
(六)拨付。由省财政厅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履行推荐程序,确保申报工作公平、公正。
(二)各地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1512室。
(三)对2020年已获得人才资金补助的机构和2021年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机构,不纳入该扶持项目。
(四)申报材料的相关附件请到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张建国 孙成博0431-88690927
电子邮箱:jlshichangchu@163.com
省财政厅社保处 王璐璐 0431-88771658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项目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利申请转让、软著申请开发、双软认定、各项资质认证。欢迎来电咨询:13384303193,1338430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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