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政策解读】践行“三个规定” 这些事儿请免开尊口
发布于 2021-09-15 09:34
帮我查下某某的户籍信息、财产情况吧!
帮我查下老公的开房记录吧!
这是我姨妈的外甥,请关照从轻处罚!
身为政法干警
经常会面临这样的困扰与考验
一边是亲情、友情,
抹不开的面子
一边是党纪、国法,
越不过的红线
揭开三个规定的“神秘面纱”
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干预插手规定》。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过问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接触交往规定》。
以上合称为“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之间有什么关系?
“三个规定”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干预插手规定》针对领导干部层级,从外部构建防止干预司法办案的制度规定,《过问规定》从司法机关内部筑起制度藩篱,它们都是从体制内的角度出发,来防止干预司法办案。《接触交往规定》则是从体制外的角度,对司法办案人员经常接触交往的对象进行规范。
谁需要报?
“三个规定”的报告主体中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编在岗的全体检察人员。
“实施办法”的记录报告主体中的检察人员,是指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从事检察工作的全体在职人员,包括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挂职锻炼人员、借调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习生等。
熟知“三个规定”具体内容
关于“三个规定”
你不得不知道的具体内容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制定机关及施行时间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于2015年3月18日施行,中办发【2015】23号。
遇到干预司法活动行为时,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资料。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制定机关及施行时间
本规定由中央政法委制定,于2015年3月30日施行,中政委【2015】10号。
遇到干预司法活动行为时,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资料。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制定机关及施行时间
本规定由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于2015年9月21日起施行。
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请检察人员铭记
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的集中体现,是把“两个维护”贯彻到检察工作中的重要方式;也是给您披上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
请亲朋好友理解
对所有过问,检察机关都要登记。请相信,不过问案件,检察机关也会依法办理。
请人民群众放心
检察机关一定会严肃公正地执法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今天的内容
宜转发朋友圈,宣传法律、规定
宣告你的鲜明态度
以上这些事请你的朋友免开尊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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