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政策解读】践行“三个规定” 这些事儿请免开尊口

发布于 2021-09-15 09:34


帮我查下某某的户籍信息、财产情况吧!

帮我查下老公的开房记录吧!

这是我姨妈的外甥,请关照从轻处罚!


身为政法干警

经常会面临这样的困扰与考验

一边是亲情、友情,

抹不开的面子

一边是党纪、国法,

越不过的红线

 揭开三个规定的“神秘面纱”

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干预插手规定》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过问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接触交往规定》

以上合称为“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之间有什么关系?

“三个规定”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干预插手规定》针对领导干部层级,从外部构建防止干预司法办案的制度规定,《过问规定》从司法机关内部筑起制度藩篱,它们都是从体制内的角度出发,来防止干预司法办案。《接触交往规定》则是从体制外的角度,对司法办案人员经常接触交往的对象进行规范。

谁需要报?

“三个规定”的报告主体中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编在岗的全体检察人员。

“实施办法”的记录报告主体中的检察人员,是指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从事检察工作的全体在职人员,包括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挂职锻炼人员、借调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习生等。

 熟知“三个规定”具体内容

关于“三个规定”

你不得不知道的具体内容

01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制定机关及施行时间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于2015年3月18日施行,中办发【2015】23号。

      遇到干预司法活动行为时,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资料。

02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制定机关及施行时间

本规定由中央政法委制定,于2015年3月30日施行,中政委【2015】10号。

遇到干预司法活动行为时,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资料。

03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制定机关及施行时间

本规定由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于2015年9月21日起施行。

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三个规定”

是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

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

是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

检察机关职责所在  使命所系

最后
让我们重申一下吧!

请检察人员铭记

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的集中体现,是把“两个维护”贯彻到检察工作中的重要方式;也是给您披上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

请亲朋好友理解

对所有过问,检察机关都要登记。请相信,不过问案件,检察机关也会依法办理。

请人民群众放心

检察机关一定会严肃公正地执法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今天的内容

宜转发朋友圈,宣传法律、规定

宣告你的鲜明态度

以上这些事请你的朋友免开尊口!


THE END

演员:王淑娈  张璇
采编:杨子叶
审核:赵建功
监制:吴相君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