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敏感信息是什么?
发布于 2021-09-21 21:22
一、阅读要旨
笔者查阅了证券法、重组办法、信披办法及交易所上市规则,并未发现关于“敏感信息”的定义,但该称谓却出现在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之中。笔者结合证券法及相关文件,试图分析“敏感信息”的外延所指的范围,以避免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出现违规。
二、案例正文
上交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给予公司及董秘予以监管警示。
三、警示指导意义
证券法第52条规定内幕信息进行的界定,重视将重大事件纳入内幕信息的范围。从该界定中可以分析得出总要的界限是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尚未公开,而定语所指向的“经营、财务”只是列举式的,并非仅仅指涉及该两项内容的信息。结合本案细节中,公司所涉及的主要业务是当下社会热点时,公司对外的“布局”“合作”“采购”均是会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即便尚未达到证券法第80至81条规定的披露标准,也应当被认定为“敏感性”信息。由此可见“敏感性信息”所指的外延界限大于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进行管理时,也需要注意到这点,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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