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系列解读(四):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保障农民合理用地需求
发布于 2021-09-22 20:13
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系列解读之四
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保障农民合理用地需求
马 琳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随着土地资源的日趋紧张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宅基地供需矛盾日益明显。为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宅基地在保障农民生活、促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本次,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宅基地管理”单列一节,在系统总结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分别对农村宅基地规划安排、审批程序、有偿退出、权益保障等四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新《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农村宅基地的规定予以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一、突出规划引领,
保障农村宅基地合理用地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三、坚持疏堵结合,
明确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
四、尊重农民意愿,
明令农村宅基地“四个禁止”
END
监制:陈长德 审核:石春荣
责编:陈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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