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的本质是什么?
发布于 2021-09-23 00:12
一、爱的基础:友谊
爱的起点是友谊,因为彼此欣赏才会有相爱的可能,两个人能够彼此相爱本来就是一个小概率事件,单向恋或者暗恋都要经历一番努力的过程或许才能达到彼此相爱的结果,所以,相爱本来就是一个不可多得的缘分,珍惜这个缘分,让它善始善终是每一对恋人必修的情感课程。
二、爱的成长:共生
爱到深处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生,是一种彼此信任的无怨无悔,是一方病了一方精心照顾的本能行为,是一种付出与回报的双向给予,两个人在一起时相互扶持,不在一起时相互惦记,面对危机能够共同承担解决,懂得换位思考,为对方考虑,不计较谁付出的多与少,相互体谅,在相处的过程中理解包容彼此,这种爱的厚度与浓度以及温度都达到了最佳状态,才能为步入婚姻打下坚实的基础。
结婚的前提一定是感情基础稳固、有抗风险的能力,否则任何经不起风雨的感情都是婚姻解体的潜在危险。
三、爱的升华:婚姻
爱的最高级别是步入婚姻,当热恋的激情退去,认定了彼此是可以共同长相厮守的终身伴侣,那么,爱就进入了升华的阶段。
婚姻是让两个人学习彼此磨合的学校,不是让彼此折磨的角斗场,它不是让彼此学会变成圣人的佛堂,也不是让彼此成为妖魔鬼怪的地狱。
男婚女嫁的前提是这个人一定是个好人、善良、美好才可以,任何以改善生活质量为目的,以此为前提进入婚姻的,最后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这世间没有永恒的财富与社会地位,只有永恒的人品。
1)彼此健康快乐
好的爱情是让彼此心情愉悦,带来好心情,有温暖甜蜜舒服的感觉,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注重心理健康,快乐的好心情能够维护保养内心世界的正常秩序,让内心充满力量与希望,有抗压能力与积极进取的动力。
相反,坏掉的爱情是让彼此心情压抑、痛苦、被冷漠与苦涩包围却不能自拨的无助,日积月累,形成一种隐性的心理压抑,甚至出现抑郁倾向,更有甚者,出现轻生自残的行为,这样的爱情如果达到侵害心理健康的级别,需要及时止损放弃。
2)彼此成长
好的爱情是在友谊的基础之上彼此欣赏,互相取长补短,完善自己,修正自身,成就彼此,共同成长的一种良性循环。
相反,坏掉的爱情是一边占有一边压迫的情感压榨,如同咀嚼甘蔗一般把甜美的果汁吃尽,剩下的苦涩由对方承担,只顾自己享受不理会对方痛苦的自私,利用对方对自己的依赖与爱恋,达到自己享受占有不负责的目的,心存不良的一种自私自利的恶性循环。
3)求同存异
好的爱情是接纳彼此的真实,即使是对方有缺点也能坦然接受,不放纵但也不粗暴的指责,能包容但也能好言相劝,保留彼此相互喜欢欣赏的特质,建立彼此相同的兴趣爱好。
相反,坏掉的爱情是一边喜欢一边厌弃,以爱的名义去不断的修正对方,让对方不知所措,最后变成面目全非的附属品,当过程与结果出现任何让自己不满意的情况,都会放手走人的自私行为。
四.爱情的五大范畴
1. 原因与结果
2. 必然性与偶然性
3. 可能性与现实性
4. 现象与本质
5. 内容与形式
以下为原文,本文新版全部写完后再删除
这篇文章的起点,源于为人乐道的一个问题。爱情是什么?爱情和喜欢有什么区别?本文将从唯物主义出发,用辩证法论证爱情本质。
说下结论:爱情是一种感情形式,感情的本质是爱与恨的对立统一。即使自己快乐,满足,幸福,憎恶,仇恨等情绪的对立统一。也就是说,爱情是一个又爱又恨,不可分割的过程。但由于时间问题,本文暂且对爱(幸福感)的一方面展开。爱的本质即是互相产生并分享幸福感。这个客观事实,正确反映在了人的意识中而形成了喜欢的感觉。这不完全是生理反应,还含有意识上的反映(注意区别于反应)。再提一个观点:爱情是一对一的,出轨是普遍存在的。同时爱上两个人是不可能的,单方面的爱也不是完整的爱情,他们都只是类似但不完全表现为爱情的形式。
Tip(因部分读者看不懂,无脑喷,特作此注):本文论述主要由哲学理论构成,采用唯物辩证法探究感情的本源,有别于唯心主义爱情观存在的漏洞,更非将方法论谬误为本源。笔者与其他唯物辩证观者讨论中,已经从两大特征和三大规律,及五大范畴中部分范畴,多次更改补充,并且详尽论述了出轨,一见钟情、日久生情、感情退化、感情升华等问题,并无漏洞,若熟悉哲学的读者发现漏洞,欢迎指出交流。若不了解的哲学的读者可能会较为费解,有疑惑同样欢迎提出。
情的思考一定是哲学的范畴,所以用哲学解释爱情是最有力的理论方式。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教民,我们相信万事万物都是变化着的,爱情也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马克思哲学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的,而事物之间的本质区别体现在内部矛盾。那么爱情的本质,就是推动爱情发展的内部矛盾。马克思阐述了,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生产力。而推动爱情发展的东西又是什么呢?首先我认为应该是物质的,因为物质是意识的基础。而颜值,财富,有趣的灵魂等等都是这个本质的现象(五大范畴之现象与本质)。很容易想到的是,漂亮,富裕,博学等等,带来的本质都是幸福感。而幸福感也正是物质的(因为人们的幸福感不以某个人的意识而改变,譬如我认为我是不幸福的,可能我正偷乐。更譬如,我认为全人类都深受苦难,然而大家可能事实上很开心。), 因此,爱情的本质即是是否产生促进恋爱关系发展的幸福感这一矛盾。
而根据事物的普遍联系性,感情也是普遍联系的,而联系的中介便是各种感情关系。人的感情可以与人发生,也可以与动物,甚至物发生。并且各种感情的内在矛盾都是,是否能产生促进感情关系发展的感情。也就是说,根本动力都是幸福感,并没有本质区别。从而各种感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譬如对宠物的感情逐渐转化为亲情,对物的喜爱发展成为恋物癖(甚至有恋物者与物结婚的事件发生)。而友情、爱情也常常互相转化着,甚至亲情……
补充一下,幸福与幸福感。我认为幸福感是物质的,而幸福则是意识对幸福感的反映,也就是我们认识到的现象。现象有真像(不同于真相)和假象(不同于错觉),都是对本质的反映。真像是对本质的正面反映,而假象则是本质的歪曲的反映。譬如我觉得牛奶味道奇怪,认为它变质(本质)了。可能我觉得难喝完全是因为心理因素(错觉),过一会儿再喝就觉得很美味了。也可能是因为我刚吃了臭豆腐所以觉得牛奶臭了(假象),当然还可能是因为牛奶真的变质了,这时候我觉得牛奶难喝就是牛奶变质的真像了。那么说回爱情,有时候我们认为不爱了,可能也是一种假象。
爱情的本质是幸福感,互相没有办法产生并分享幸福,就是爱情破裂的真像。这个时候分手,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种解脱。
而有时候可能是因为其他原因,比如工作太忙,或者最近心情不好,这导致了幸福在我们意识里的反映受到干扰,产生了不爱的假象。我们把干扰后的结果归咎于不爱了,那就是用假象认识本质,最后酿成悲剧。如果因此分手,往后回想起来,必然会很遗憾失落的。
更惨的是错觉对爱情的干扰,譬如双方本来正常产生和分享着幸福感,但某一方却自以为没有幸福了,进而导致争执和关系破裂。这种错觉更多发生在恋爱经历很少,甚至为0的人身上,其行为表现则是常说的“作”。
结合马克思哲学对爱情进行探讨,其实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我们可以一方面避免因为假象和错觉对爱情造成悲剧,另一方面又能寻找到维持和升华爱的根本动力。也就有了发展爱情的指导思想。
ps:爱情关系和爱情不是同一个事物,爱情关系就好比上层建筑,而爱情则是基础。如果还爱着,分手了也还能复合。如果真的不爱了,哪怕结婚了,也必然向着离婚发展。而我们常常把爱情关系当作爱情的假象,则会导致违背爱情存在与否的客观事实,做一些令人扼腕叹息的错误行径。
补充:感情与爱情的联系
亲情、爱情、友情、同事情等,是建立在幸福感之上,由不同的感情关系及表现形式进行区分的。由于不同的感情关系,其感情归宿不同(如暧昧的归宿在恋爱,恋爱的归宿在婚姻),表现形式不同(暧昧阶段只能约会吃饭,恋爱阶段只能同居同床,婚姻阶段才能成家生子),幸福感密度不同(如一见钟情与日久生情的区别),我们感受到的感情也是不同的。但这是意识的不同反映,客观物质仍是同一事物。不同的感情并没有实质的区别,因此各种感情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但不恰当的转换常常会违背伦理道德。譬如母子关系则为亲情,恋人关系则为爱情,朋友关系则为友情。友情可以转化为爱情,爱情也可以转为友情,亲情也可以转为爱情(但乱伦了),这都表明各种感情是同一本质,不同的是感情关系,即感情的表现形式。因此上文中的爱情应进一步定义为,恋人关系中的感情(幸福感)。这表明,现有道德体系中,因为恋爱关系只能一对一进行,爱情也只能一对一发生。而出轨问题则在不断挑战这样的体系。
而出轨问题的实质,是产生了一段新的,渴望朝着出轨关系或恋爱关系发展的感情。是渴望发展为爱情或某种类似于爱情的感情。出轨关系和恋爱关系极其相似,但两种关系本质上是不同的。恋爱关系的前途是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的前途是建立家庭。而出轨关系的目的则是容纳当下多产生的一段感情,其前途与友情类似,而并不追求发展为婚姻关系,建立家庭。这表明,出轨的根本动力可以分为必然推翻现有恋爱关系的爱情,和不推翻恋爱关系的轨情。前者是不可调和的激烈对抗性矛盾,后者是可以通过暧昧关系,炮友关系等出轨关系解决,从而不伤害现有恋爱关系,夫妻关系的可解决非对抗性矛盾。要使出轨条件下的爱情不破坏原有爱情关系,应引导向非对抗性出轨关系发展。因为感情实质相同,具有同一性,可以相互转化。但转化的可能性,是以转化后的感情关系,是否能尽可能大地产生感情为条件。因而转化不能任意进行,出轨关系与恋爱关系有极大的相同形式,而其归宿不同。这使得恋爱关系可以转为出轨关系,且与原有恋爱关系并存。
然而无论是哪种关系,我们的道德体系都不能接受。出轨关系是不道德的,而恋爱关系不能并存。因此出轨的感情就必然要挑战其他的关系,以维持这段感情了。首当其冲的,就是与出轨关系表现形式高度相似的恋爱关系,乃至婚姻关系。因为恋爱关系中的许多表现形式,都是出轨双方认为能极大促进幸福感产生的方式,如果不用这样的方式相处,出轨双方都会感到失落的。如果出轨的感情大于原有的爱情,以及分手或离婚后带来的成本问题总和,那么出轨必然打破原有恋爱关系。否则以出轨关系转为地下情,或破裂告终。
那么有些人是真的彻底爱上了另一个人,并且对现在的情侣完全没有继续爱下去的意愿了,这一段多出来的感情又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如果确定不爱当前的伴侣(即无法从对方获取幸福感)是一个真像,而非假象甚至错觉。我认为应当结束这段感情关系,因为这是必然结果,无论有没有第三者的出现。然后与另外那个人发展起来的,则可以成为恋爱关系。否则一定是某种出轨关系。恋爱关系本身就规定了,只能一对一发展。倘若已经存在恋爱关系,那么题设中的这段新感情,必然发展成为另外一种关系,是以建立恋爱关系为前途的关系(这种关系当下道德体系当然也不认可...)。也就是说,如果在有情侣的时候发生了这么一段感情,则一定不属于爱情,即便渴望成为爱情,但却无法真正以爱情的形式表现。这段感情可以是暧昧关系的喜欢(暧昧关系可以同恋爱关系并存,并常常发生着),或炮友关系的轨情(不管出轨双方多喜欢,我们都统称为轨情吧!)。即便原来的恋爱关系已经不具备促进幸福感产生的作用,新的感情也不属于爱情,只有双方发展为恋人关系的时候才能成为爱情。
so...尽管出轨是由于幸福感的多余产生,但它属于感情关系之间的矛盾,而非感情与感情关系的基本矛盾。然而因为现有道德体系并不接纳出轨关系,因此逼迫出轨关系发展成为恋爱关系,或者自我消亡,使之成为了一种斗争性极其激烈的矛盾。
出轨这一矛盾的根源是无法避免的,在当下的社会条件,能做的只有尽量维持现有的感情。出轨的本质是幸福感的产生,这是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保不齐转角就遇到了爱……)。也许个别人一辈子也转不到那个角去,但整个社会来看,这显然有背于客观事实。其实不仅仅是出轨,还有一些其他的感情,没有正确的感情关系去维系,正在折磨着一些人。如果这种折磨积累产生质变,就有可能发生一些意外事件。这些感情也许更违背现有伦理,我就不详述了。
总之,现有的感情关系,没有办法解决出轨问题。只能让这“多出来的感情”要么取代原有的感情,发展为新的恋人关系。要么被当事人扼杀。但无论哪种形式,都没有解决这段“多余感情”的分配问题,只能导致循环的出轨事件,或者当事人的幸福感自我扼杀。无论哪种结局,都会造成不同人的痛苦。我们都知道出轨有违伦理道德,但当感情突然来临时,在如今的道德体系,就注定了有人会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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