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开出首张罚单!竟然有人把它当成“公共水龙头”

发布于 2021-09-23 17:47

消防栓内的水是供消防车从市政给水管网取水实施灭火的,却成了某些人的“公共水龙头”。

近日,夏某因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用于搅拌水泥被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于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兰溪市开出的首张未经批准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罚单,处理结果已反馈给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兰江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兰江街道丹华路时,发现有人正在用扳手将人行道上的消防栓打开取水。执法队员立即赶上前去制止,“你好,私接消防栓行为是违法的,请立刻停止取水行为。”

原来,丹华路人行道正在修整,搅拌水泥需要用水,工人在包工头夏某的授意下直接用随身携带的工具打开消防栓取水用。随后,执法队员与夏某取得联系,得知其通过消防栓取水并未经过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也未报公安部门批准,虽然取水量不大,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违法事实成立。

“我不过取了这么一点水用,怎么就违法了?修整道路不用消防栓的水,我到哪里去取水?”在告知其违法事实后,夏某情绪非常激动。

“《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针对夏某的质疑,执法队员耐心地普法教育,“你擅自取用消防水,在紧急情况下,会影响消防救援,后果不堪设想。”违法事实清楚,处罚依据明晰,夏某情绪逐渐稳定,低头承认了错误。

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给消防安全埋下极大安全隐患,兰溪正值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时期,这种违法行为必须严惩,以示警戒。接下来,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将加大巡查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广大市民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共同创建文明城市。

来源 | 兰溪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 | 姜一峰

通讯员丨包雅静 王俊娴

编辑 | 陈婵

审核 | 郑佩 黄浙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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