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制造家长焦虑?罚!广西这些“双减”政策已逐步落地
发布于 2021-09-23 22:49
9月23日下午,记者从广西“双减”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两个月来,广西全区各地大力推进“双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广西通过开展专项督导活动,有效督促指导各地各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建立作业管理办法和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充分发挥学科组、年级组统筹作用,严控作业总量,确保做到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
统一要求教师对布置的作业做到全批全改,并做好批改反馈,不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不要求家长或学生批改作业。目前,广西各地各校较好地落实了“双减”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了作业管理工作机制,学生完成作业控制时间基本达标,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初见成效。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要求,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广西应开展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学校已全面开展课后服务。
在经费保障政策方面,广西实施方案明确,乡镇及以上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主要采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方式筹措,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支持乡镇以下学校开展课后服务。
目前,自治区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课后服务收费政策,在正式出台收费政策前,学校可以按照不高于120元/生/月的标准进行预收,后面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进行结算。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全面停止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是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政策。根据“双减”实施方案,广西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分别由体育、文化旅游、科技部门主管,自治区相关部门将尽快制定出台管理办法,明确举办标准,严格审批、规范管理。同时,教育厅也在组织修订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结合国家新要求和广西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三是积极开展学科类培训机构“营转非”工作。今年12月底前,学科类培训机构要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或者退出。选择继续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要修改办学章程、完善管理制度,重新审批、登记。选择退出学科类培训或者未通过重新审批的,要将学科类培训业务剥离后重新登记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或者依法办理机构注销手续。
四是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从9月开始,自治区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人员管理、违规教学、疫情防控等问题,同时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黑”培训机构、“黑”培训班一并进行严肃查处。通过“查处一批、整顿一批、关停一批、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切实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五是加强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监管。
2021年,广西先在南宁市、钦州市试点,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公益属性明确收费标准,2022年在全区各地全面推开,坚决遏制学科类培训机构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下一步,广西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工作部署要求,围绕工作重点难点,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打好“双减”工作组合拳,强力推进“双减”工作,确保学生负担和家长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李清先介绍,为帮助家长解决接送学生的难题,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从2017年开始,广西按照“学生自愿、公益普惠、成本分担、公开民主”的原则统筹推进校内课后服务,积累了一些经验做法。今年,根据中央“双减”工作统一部署,广西加大了课后服务推进力度,要求各地 “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实现秋季学期开学后全面开展课后服务。
一是推进“两个全覆盖”。即:应开展课后服务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尽量吸引有需求的学生每周5天都参加。
二是保障服务时间。学校每周开设5天,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要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切实解决家长接学生困难问题。
三是丰富服务内容。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积极开发设置多种课后服务项目,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课后服务一方面要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另一方面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不得将课后服务变成集体补课。
四是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求的,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
五是完善课后服务保障措施。刚才也提到,乡镇及以上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主要采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方式筹措,乡镇以下学校通过财政补贴方式解决。
登记程序有哪些?
登记后有什么规定?
自治区民政厅二级巡视员苏耀南表示,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提出:“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这就是大家所说的“营转非”。
按照自治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双减”实施意见要求,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非营利性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双重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同样按照这个规定执行,其中教育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前置许可审批和日常业务管理;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法人登记和监督检查。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登记程序主要有四个:一是申请。申请人在教育部门先取得《办学许可证》等批复文件,然后向同级民政部门提出法人登记申请。二是审查。民政部门审核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是核准。民政部门依法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要求作出补正。四是发证。对符合要求的颁发法人登记证书,并及时予以公告。民政部门将认真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成员分配利润,同时必须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按时参加年度检查,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
广西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
有什么考虑和具体措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麦贵富表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就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作出部署。目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开展有关工作。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制定我区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二、科学制定收费标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加强成本调查,充分考虑学科类校外培训具有公益属性、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四、加强收费行为监管。推动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合同范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职责,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及不正当竞争方面做了哪些监管工作?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钟会超介绍,自6月开始,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价格监管。在专项执法行动中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优惠折扣等价格欺诈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二是强化广告监管。对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开展清理整治行动,通过国家传统媒体、互联网、移动端及自治区传统媒体广告监测平台加强对教育培训类广告监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共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线索66条次,查处教育培训类广告案件10件,罚没金额8.08万元。
三是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构教师资质、夸大升学数据等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相关机构进行顶格处罚,震慑不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截至9月21日,专项执法已检查校外培训机构2404家次,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共立案41件,已结案12件,罚款金额3.75万元。
四是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着力查处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和利用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2021年7月1日至9月21日,全区12315投诉举报机构在12315平台共接收处理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投诉举报913件,已办结722件。其中投诉712件,举报20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39.73万元。
来源:930老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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