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发布于 2021-09-23 23:00
9月22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该方案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目的在于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加强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言外之意,“猪周期”的波动让上面很头疼,主管部门要拿出切实有效的方案,解决好“一头猪”的问题,不能老是在“猪周期” 面前栽跟头,影响了全民“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
能繁母猪是核心抓手
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逐级压实责任,细化“三抓两保”(抓产销大省、养殖大县、养殖大场,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底线、保规模猪场数量底线)任务,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确定能繁母猪保有量
“十四五”期间,以正常年份全国猪肉产量在5500万吨时的生产数据为参照,设定能繁母猪存栏量调控目标,即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4100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3700万头。笔者根据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这个指标测算得出“十四五”期间,一头母猪年提供上市的肥猪数为16头,即MSY=16,注意这个是全行业指标。
能繁母猪预警调控方案
强化监测预警的重要性,农业农村部对全国现有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户)进行全数备案,这个力度是非常大的,这项工作执行的好坏,关乎调控预警的成败。
其他异常调控
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必要时可制定临时性政策措施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十四五”期间,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种猪核心群保有量保持在15万头以上,最低保有量不低于12万头。当核心群保有量处于12万—13.5万头(含临界值)时,特别是低于12万头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政策支持,使核心群存栏量尽快回归到合理水平。
笔者看来,这个其他异常调控大可不必,核心就是抓母猪存量,其他的问题都不是问题。你比如为什么非要强调核心种群的保有量呢?我的终极目标是有肉吃!不管白猪还是黑猪、也不管是三元母还是二元母,只要能贡献猪肉,来者不拒。该交给市场的让市场去自发调节,不要啥都想管,其实啥都管不了。如果真想发挥余热,建议抓好核心育种场的重大疫病净化工作,往这个方向去引导,而不是强调数量。
确定规模猪场(户)保有量,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
对全国现有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户)进行全数备案,结合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确定全国及各省份规模猪场(户)保有量。各地要保持规模猪场(户)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拆除,确需拆除的,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规模猪场(户)自愿退出的,各地要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情况,新建或改扩建相应产能的规模猪场,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
依托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对各地规模猪场(户)数量进行动态监测,重点监测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年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2年2月底前组织完成挂牌工作,此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挂牌和退出基地摘牌(基地标牌式样及授牌条件见附件2)。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挂牌。产能调控基地依法优先享受相关生猪生产支持政策。鼓励由行业协会组织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组建生猪产能调控联盟,农业农村部适时引导联盟成员合理调节产能,缓解生产周期波动。各地可参照建立相应调控机制。
从规定的各省能繁母猪保有量来看,河南、四川并列第一,均为400万头,湖南仍位列第三,云南异军突起,未来将成为全国第四大养猪大省。东北的排名也很有意思,未来黑龙江的生猪产能要比辽宁多,面对全国最低的猪价,还要养这么多猪,悲哀!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有意思的点有待挖掘,今天就先分享到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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