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加强和规范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1-09-24 18:34
各市(地)住建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监管服务效能逐步提升。为持续加强和规范城镇公租房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尽快健全政策体系
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范〔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强化组织实施。要抓紧制定出台本地区实施细则及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出台实施细则前要充分征求所在市(地)意见,并于正式出台后5日内报送所在市(地)备案。各市(地)要在2021年10月15日前将本级及所辖县(市)出台的实施细则统一上报省住建厅。
二、规范租赁补贴发放
各地要按照年初申报的租赁补贴计划抓紧开展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同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补贴发放的审核工作,持续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发放效率,严格落实按季或按月发放的要求。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全面公开租赁补贴的发放计划、发放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租赁补贴发放的公平、公开、公正。各市(地)要不断健全完善租赁补贴发放制度,严格做好制度执行,并指导督促所辖县(市)规范发放租赁补贴,积极稳妥开展扩面工作,对于可能出现无法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苗头问题要积极帮助研究解决的办法,早部署、深谋划、细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绩效考评结果应用,并重点依据年度计划完成情况作为下年度计划下达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排查整治力度
各地要按照《全省城镇公租房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大排查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实行销号管理,并定期更新整治台账。各市(地)要深入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并指导督促所辖县(市、区)按照要求积极开展整改,对整改进展缓慢、可能无法在年底前完成80%以上问题整改的进行督导和约谈,督促所辖县(市、区)及时上报整改进展、工作台账和销号验收等佐证材料,并对销号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确保问题整改解决到位。从本月起各市(地)要在每月底前将本地区(包括所辖县、市、区)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和整改工作台账统一报送省住建厅。
四、提高信息化水平
各市(地)要督促所辖县(市、区)充分利用“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服务效能,务必按照住建部的要求于2021年底前将房源信息等历史数据全部录入,并随时将新受理业务录入系统,确保公租房管理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全覆盖”。要积极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尽快实现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房源配给、配后和退出管理等业务,具备条件的要运用租金批量收缴、补贴批量代付功能,实现线上收取租金和代发补贴。各市(地)要定期调度,及时掌握所辖各县(市、区)工作进展,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开展必要的督办和约谈,并及时总结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报送省住建厅。
五、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各市(地)要积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各项要求,探索通过推进公租房手机APP应用、线上申请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等措施提升管理服务质效。齐齐哈尔、大庆等公租房手机APP应用试点城市,以及哈尔滨、齐齐哈尔等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任务推进城市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取得成效。
联系人:王芳、张春霖
联系电话:0451-53623525、53626223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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