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健委、发改委联合印发《河北省“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方案》

发布于 2021-09-25 16:1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高质量发展,推进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政策和规划的引导作用,创新管理体制,健全服务机制,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为目标,以普惠服务为重点,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标准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开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5年,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完善,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主体多元、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二、创建范围

示范城市创建以设区市为单位开展,各设区市均可报名参与,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市报名情况择优推荐,每周期推荐示范城市不超过可参评单位总数的10%。评选工作每2年为一个周期,评选为示范城市的设区市,周期满后,重新参与新一轮的评选。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支持政策。评选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的各设区市,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十四五”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建设任务、资金来源和运营方式等。同时按照“十四五”确定毎千人口托位数指标,细化任务、倒排进度、狠抓落实,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目标。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托育服务。多方筹集资金,各市积极争取列财政专项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通过运营补贴、奖励补助支持建设示范性托育机构。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托育用地需求,并安排在合理区位。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托育,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规定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无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全面落实现行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价格执行。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加强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学科建设,培养相关专业人才。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

    (二)扩大服务供给。评选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的各设区市,要将婴幼儿照护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占等公共服务资源,扩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推动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市级托育服务中心。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支持公办幼儿园、妇幼保健院发展公办托育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托育服务网络,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大力支持医院、学校等青年劳动力密集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开展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建设工作,确保试点覆盖全部县区。婴幼儿入托率、千人口托位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支持家庭照护。评选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的各设区市,要全面落实产假、哺乳假、产休假制度,鼓励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母婴室,为家庭照护婴幼儿提供方便。充分利用托育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等机构,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经常性的、普惠可及的育儿指导,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支持家庭小型化托育服务,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

   (四)推动创新融合。评选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的各设区市,要深化医育有机结合,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支持优质托育机构平台化发展。开发科学育儿公益课程、父母课堂等,提供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

    (五)完善监管服务。评选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的各设区市,要落实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健全机构信息公示制度、质量评估、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托育机构开展监督检查。落实托育机构的安全主体责任。发挥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和声誉口碑好,婴幼儿家庭满意程度高,无安全责任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的创建活动是今年国家新增的全国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各地要把“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作为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强力推进创建活动。

      (二)组织实施,强化工作指导。各地要积极踊跃参与,可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创建内容,建立激励机制,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本地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务实创新、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

      (三)明确程序,积极申报评选。按照“城市主动申报、省级评审推荐、国家审核命名”程序,各设区市可依据评选内容主动申报,参与评选示范城市,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于20228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示范城市的评选每2年为一个周期。

附件(详见原文):

   1.河北省“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评估指标

   2.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管理办法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