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电整治】文明出行,幸“盔”有你!
发布于 2021-09-25 22:13
安全头盔对于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驾驶员来说,是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可是,在公安交警现场查纠中,仍然发现有很多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好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因为其结构特殊,发生事故时,车身容易失去平衡,骑乘人员极易被甩出,而头部往往会先着地,或者撞击到车辆及其他物体。据统计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
2021年09月09日17时10分,郑某琴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从黄冈镇往钱东镇方向行驶至X087线处,因制动措施不当致使车辆摔倒,倒地时头部与对向驶来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所幸,郑某琴有正确佩戴头盔,最终仅造成轻微擦伤。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而安全头盔,是驾乘人员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一顶安全头盔,就有可能挽救一个鲜活的生命。
2021年9月19日8时07分,郑某辉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黄冈镇金瑞路十字路口处,与右侧周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周某群最后仅受轻微伤。
案例(三)
未戴头盔——颅脑严重损伤,当场死亡。
2021年7月16日16时56分,赖某雄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联饶镇环卫车停车场驶出路面时,与由徐某钦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徐某钦颅脑严重损伤并当场死亡。
饶平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珍爱生命,文明出行,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头盔,不要随意穿插、不逆行、不超速、不超载,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