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 | 夫妻忠诚协议有用吗?
发布于 2021-09-26 10:08
我们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男方书写保证书多份,第一份:保证与前妻断绝关系,不单独见面不接电话。如有违反,赔偿女方30万元,所有财产及房产归女方。第二份:保证今后好好过日子。第三份:保证今后不再与前妻有任何来往,如有违反,双方资金全部归女方,另外还附了一张借条(30万元)。现双方感情纠纷,女方诉至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男方按保证书履行。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及男方书写的保证书均属于夫妻“忠诚协议”的范畴。该协议中约定的“借款30万元”和保证书中约定的赔偿30万元或60万元,并不是实际发生的借款或赔偿金,而是女方为防止男方离婚或与前妻来往而设定的要求对方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民法典婚姻篇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层面的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婚姻的本质是两性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自愿结合,维系婚姻的纽带是夫妻双方彼此珍惜的情感,通过金钱罚则来预设违约责任,并不能维持婚姻的稳定,反而会导致夫妻关系的异化。限制一方的离婚自由,实际上既违背基本法理,也不符合普通民众的善良风俗。民法典合同篇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忠诚协议”涉及身份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之列。民法典已经明确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的四种条件是:(一)重婚的;(二)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没有规定违背一般忠实义务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目前法定的涉及严重违反忠实义务的损害赔偿仅限于重婚和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形。
案例二:女方起诉离婚,认为男方违背了《夫妻忠诚协议》要求房屋归女方。《夫妻忠诚协议》约定““男方婚前有房产一处,女方婚前有现金10万元,以上财产作为双方共同的保证。如一方对另一方有感情伤害和背叛,对方自愿放弃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净身出户””
法院认为:忠诚协议是当事人的合意,法律应认可其效力。依据民法典合同篇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显然,忠诚协议的缔结实际上正是当事人就私生活订立合同的体现。换言之,只要忠诚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未受任何胁迫的前提下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合同的全部生效要件,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再者,忠诚义务规定的道德内容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认定忠诚协议有效符合婚姻篇的立法精神,有利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所谓夫妻间的忠实,主要是指夫妻不为婚外性行为,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保持专一。广义上的忠实义务还包括配偶一方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也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和损害配偶他方利益。“背叛”的含义应指在性生活上不守贞操,有婚外性行为发生。本案女方所提供的证据,证实了男方和网友聊天以及约见网友的行为,无直接证据证实男方与网友之间发生了婚外性行为。因此男方的行为虽对女方的感情造成一定伤害,但不符合《夫妻忠诚协议》中感情背叛的约定。
综上,司法实践中,对于《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存在争议,并无统一标准。《忠诚协议》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均为夫妻双方自愿订立;(2)均没有违反婚姻篇的原则和具体规定;(3)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夫妻之间的情感与忠诚;(4)约定了违反协议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法律对于婚内情感协议并没有定论,故如产生纠纷,婚姻一方可以让对方出具《忠诚协议》,但不要过于信任该协议,应在证据搜集上往民法典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上靠拢。
以下供参考:
“重婚”、“与他人同居”:找到同居地点;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获得证据;报警;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让婚外情一方写保证书、忏悔书;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伤情照片;诊疗记录;报警记录;保证书、忏悔书;知情人;录音录像;村(居)委会、妇联、用人单位等寻求帮助记录等等。
提示:“捉奸”行为容易败坏社会风气,并不提倡,应采用合法途径维权,且不得散布第三者隐私,不得打架斗殴、不得借机敲诈。
张建伟律师,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要业务领域为民商事诉讼、劳动人事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事纠纷、房屋买卖纠纷,尤为擅长民商事诉讼代理。具有大型连锁经营行业法务经验,对企业合同管理、劳动人事预防与处理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能够准确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用工风险。执业以来已承办案件百起,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租赁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生命身体健康权纠纷、离婚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劳动人事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等三十多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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