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发布第4号公告

发布于 2021-09-26 12:25

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障基本民生用品的超市、药店、粮油店、菜店等以外的经营性场所全部关停。
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不聚餐、不聚会,严禁人员聚集。
三、公交、出租、长途客运等公共交通工具暂停营运,全县居民非必要不离县,违反规定擅自离县造成疫情输出扩散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对木兰县木兰镇实行交通管制,非必要不出行,京抚路木兰镇过境段禁止车辆停靠载客离境。
六、阳性感染者所在单元居民实行集中隔离,所在小区居民实行居家隔离。如违反防疫规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与阳性感染者有相同轨迹的人员要向社区申报,主动居家隔离。广大居民要有序配合全民核酸检测,拒不参加核酸检测的一律调为黄码。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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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多彩木兰、木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陈哲

责编:李树江
审读:王福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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