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双减政策出台到民办学校改革,中小学教育发生了哪些深刻变化

发布于 2021-09-26 15:20

名校特权被斩

学校是否可以因为没有学位,拒绝接收孩子入学?不接收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入学,是否违法?家长能不能花钱找关系,或者让孩子就读民办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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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的杜女士因孩子转学没有学位,到了要崩溃的边缘。之前,家中的两个孩子跟着外公和爷爷在外地上学,但两位老人相继病倒,只能将孩子接回郑州就读。眼看开学在即,附近的小学却没有学位。

学校是否可以因为没有学位,拒绝接收两个孩子入学?不接收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入学,是否违法?家长能不能花钱找关系,或者让孩子就读民办小学?我们来看看事件聚焦的这三条重要信息。

8月25号,新华社的报道《八部门发文,不得再审批设立新的“公参民”学校》中,有这样一段话: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等因素,抓紧编制区域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着力增加优质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保障就近入学。

不得再审批、设立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也不得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方式,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这段话表达的非常直白:

地方政府要及时对义务教育适龄孩子的人数进行普查,确定当地义务教育学生的最新人数。

尽快制定服务区域义务教育的发展规划,努力增加公办学校的人力、物力等优秀义务教育资源,保证学生就近入学。

地方政府不再受理新的“公参民”学校的审批,禁止公办学校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而这三个方面,都与郑女士孩子的就学问题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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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否可以因为没有学位,拒绝接收两个孩子入学?

这段新闻通稿的第一段内容里,隐藏了“学位” 这个我们非常熟悉的词语。首先,我们要搞懂学位的概念。

如果仔细阅读《义务教育法》或新华社关于义务教育的行文,我们会发现,“学位”这个词压根就没有出现过。

那么,国家法律和政策中没有出现的词,为什么会成为义务教育中,民间通用的概念性词汇?

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中小学生的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保障。国务院和地方政府 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

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都好理解,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指的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的相关文件,及《中小学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指的是:保证中小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

包括学校维持正常运转所需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但不包括:教职工工资和基建投资等方面的开支。

如果把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平摊到每个学生的身上,就产生了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专业术语称之为“生均公用经费”。

例如,2004年广州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颁布的 《广州市核定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方案》中,作出了如下规定:全市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为每人704元,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为每人502元。

如果某小学实有计划内在校学生为2000人,则当年当地财政部门向该小学校拨付的公用经费为:

2000*502元=1004000元

不同地区会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本地区内的大中城市和农村地区划分不同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例如,2006年,湖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对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公用经费最低标准,按照每人每年划分为:大中城市、县城和农村三类。

换句话说,生均公用经费是当地财政向中小学校拨付公用经费的依据。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优质教育资源不平衡的问题逐渐凸显,大量人口涌入各地区的中心城市,导致了生均公用经费在城市地区的不足,在部分农村和偏远地区的浪费。

因名校、重点学校、贵族学校产生的学区房等问题,使得优质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孩子上学,也成为了长期困扰家长的主要问题。

久而久之,变成了生活的热门话题,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在义务教育的发展进程中,逐渐被学校和家长们称之为“学位”。

没有学位,意味着孩子在学校没有政府拨款的生均公用经费,学校自然不会接收孩子入学。

这是教育改革前,义务教育学校缺少学位的深层原因。之后的打压学区房、整顿校外培训、校内减负,大家都知道了。相信不久的将来,就连“学区房”这个词,也将彻底消失在我们的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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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收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入学,是否违法?

因为没有学位,导致了郑女士的孩子没有学校接收,根本原因只有两个:

户口所在地的生均公用经费被人占用;或者当地教育部门没有及时进行义务教育适龄孩子的登记和备案。

拒收义务教育适龄孩子入学,无论出于哪种原因,都违反了国家的法律。

1986年4月12日,我国颁布了《义务教育法》。2006年、2015年和2018年,全国人大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正,四个版本都明文规定了“就近入学”的法律条文。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也就是说,郑女士的房产和孩子的户口都在郑州,附近的学校必须保证两个孩子有学可上。为什么是必须?因为法律规定了,学校须要这么做。

《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制定、调整学校设置和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其中,第五十五条特别强调了: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将受到处罚。

1992年3月14日,国家教委发布了《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其中明确规定了,进行义务教育的学校,最迟在开学前十五天,必须将入学通知,发放到义务教育适龄孩子家长的手中。

对“未解决学生辍学、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适龄儿童就学”的责任人,将给予行政处分。

记者采访招生办负责人时了解到,六月份当地小学告知家长,学校是有学位的,但到了9月19号,学校已经没有学位。

在采访的尾声,郑州高新区招生办负责人讲到,9月22号是二至六年级学生报名的时间,只有等到线下报名结束,才能知道有没有学位可以接收两个孩子。

这种处理方式,背离了《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学校未能按要求及时处理孩子转学的问题,在开学前十五天,未能向家长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月到九月,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改革措施,包括:自9月1日起实施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其中,《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一系列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做出了极为严格的规定。

比如:对履行规划 、建设、投入等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等情形予以问责。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要求,学校应当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得因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家庭状况等情况,歧视学生或者对学生区别对待。

学校应当建立留守学生、困境学生档案,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关爱帮扶工作,避免学生因家庭因素失学、辍学。

在频率极高的教育政策出台期间,杜女士孩子所在的周边学校,必然会加速落实国家的教育新政和法律法规,优先处理服务范围内转学学生的学位。

但郑女士的孩子并没有登记在案,或者说,招生办没有及时对转学的孩子进行登记。

根据近期国家实施的教育管理政策,相关部门或学校应该依法为两个孩子办理就学手续。如果开学后尚未办理,当事人可以根据《义务教育法》及相关规定,向当地教育部门进行反映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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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能不能花钱找关系,或者让孩子就读民办小学

前面我们提到的新华社通稿中,第三段内容很直白地说明了,国家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整改的态度。

停止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审批,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

很多网友为郑女士孩子的上学问题操碎了心,部分网友毫不避讳地说,是钱给的不到位。

字里行间透露出家长们为了孩子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所经历的种种遭遇。哪怕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

这些遭遇,在过去三十年里没有少发生过。但《义务教育法》做出了明确规定,拿钱办事属于违法行为。

国家20年的反腐斗争,让不作为的土皇帝式校长越来越少。近期国家颁布的教育类法律法规,反复多次强调了,对此类违法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因此,拿钱办事、找黄牛的时代,会逐渐远离正常的教育环境和我们的生活。在完善的法律法规监督下,普通人受教育的环境,只会越来越好;优质教育资源的分配,也会越来越均衡。

也有网友说,孩子就读民办学校应该容易些。但有没有人想过:

民办学校是怎样办起来的?九年义务教育下的私立学校 为什么会越来越多?

在城市化的进程中,人口大量涌入超大城市和中心城市,导致各地学校的学位严重不足。为了缓解财政压力,提高办学效率与教师待遇,全国各地兴起了创建民办学校的办学模式。

但在资本和利益的驱使下,这股以义务教育为名的办学热潮,却逐渐转变为不法分子疯狂敛财的手段。

进行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基本上都是传统公办名校、重点高中、或高校附属中学牵头成立的教育集团,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对区域内原有教育资源进行整合与扩建,以“公参民”的方式设立新的民办学校。

许多开发商在楼盘所在的小区建立公办名校的分校,进而加速楼盘的销售,滋生出暗藏其中的产业链。

这种办学模式,稀释了公办学校的品牌资源,加剧了教育焦虑,由此产生出大量社会问题。

他们利用公办学校的优质品牌,垄断优秀的义务教育资源,以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进行运作。

无论是对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竞争,导致大量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失去公平教育的机会,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

部分不法教育管理者,甚至利用这种办学模式 变相倒卖国有教育资产。

2021年9月1日,国家实行新版本的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新华社新闻通稿措辞严厉,用四段简短的行文强调了民办义务教育改革的重点。

八部门发文,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新闻通稿着重划出了,重点规范的是义务教育“公参民”学校。

在源头上,掐死义务教育“公参民”学校的审批和变相存活。

在严控优质教育资源的流失上,地方政府和公办学校不得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派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已经派出的,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引导退出。

在防止掐尖招生的问题上,公办学校不得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名义,开展选拔招生或考试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者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这次整改对变相校外培训机构起到了震慑作用。同时,政府用行动告诉亿万家长,不公平的教育环境会离我们越来越远。

在这场力度空前的教育改革背景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改革,与民办职校和民办高校的改革不同,是为了平衡义务教育的优质资源,使整个中小学教育环境更加公平,更有利于适龄儿童接受优质义务教育。

据最新消息,两个孩子上学的事情,已经有了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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