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回望19——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于 2021-09-26 15:09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之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和举行标志着一切权力开始由全国人民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

代表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共有一千二百多名代表。在这些代表中,包括了中国当时所有的民主阶级和民主党派的代表人物,包括了工农业劳动模范,武装部队的英雄人物,著名的文学、艺术、科学、教育工作者,工商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包括了中国各民族各阶层人民的代表。这个会议有一百七十七名少数民族的代表出席。这是表示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空前未有的团结统一的一次大会。

大会议程

      毛泽东主持开幕式,并致开幕词。他指出:“我们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人民,争取一切国际朋友的支援,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为了保卫国际和平和发展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刘少奇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周恩来作《政府工作报告》。

      大会通过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等13人为副委员长,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确立。这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制度保障。这次大会通过的宪法及其他法律,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


审核:刘昊威

编辑:马梁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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